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加强规范地方财政专户,根据《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通知》(财库〔2011〕1号)和《转发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通知》(浙财预执〔201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我县地方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成立清理整顿领导小组。为加强指导,督促清理整顿工作,县局成立以张恢卓局长为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二、明确清理整顿依据、范围、任务。
1、依据:《财政部关于加强与规范财政资金专户管理的通知》(财办〔2006〕12号)、《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地方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通知》(财库〔2006〕71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方财政国库资金安全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115号)、《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地方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通知》(财库〔2009〕128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办〔2011〕1号)、《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通知》(财库〔2011〕1号)、《转发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通知》(浙财预执〔2011〕7号)等有关制度、文件规定。
2、范围:2010年底全县各级财政部门保留的所有财政专户。
3、任务:全面清理检查本县财政专户情况,对财政专户设置和资金管理中不符合规定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并建立健全财政专户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采用自查和交叉互查的方式分阶段进行检查,限时整改。
自查、整改阶段,时间是3月10日——5月5日。财政各科室、各镇乡财政办要根据《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通知》财库〔2011〕1号、浙财预执〔2011〕7号等文件要求,认真自查,及时整改。自查内容包括:开立财政专户的文件依据是否有效;是否存在一年内未发生资金往来业务的财政专户;同类或相似性质资金是否开立多个财政专户;是否存在违规将国库资金调入或采取“以拨作支”方式转入财政专户的情况;是否存在将应存放国库的预算资金调入财政专户进行投资理财行为;财政专户中是否存有应缴库未缴的非税收入;财政专户是否全部转归预算执行(国库)部门统一管理;财政专户开设、变更是否经预算执行(国库)部门核准并报财政局领导批准后办理;财政专户管理各项制度是否建立健全;财政专户资金管理中是否存在安全漏洞和隐患等。整改内容包括:撤销无国务院、财政部、省级人民政府和省财政部门有效文件依据的财政专户;撤并一年内未发生资金往来业务的财政专户,以及同类或相似性质资金开设的多个财政专户;将财政专户中应上缴国库的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纠正违规将国库资金调入或采取“以拨作支”方式转入财政专户的做法。明确财政专户归口管理工作方案和时间表,在2011年12月15日前分散在财政相关职能部门管理的财政专户转归财政国库部门统一管理,并制定完善相关财政专户管理制度。
对于自查发现的问题,各镇乡财政办、财政局所属各科室要按《通知》要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并如实填写《财政专户基本信息表》(《通知》附件1)和《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落实情况表》(《通知》附件3)。自查清理整改结束后,各镇乡财政办要对本级财政专户清理整顿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清理整顿工作情况报告,主要内容为:截至2010年12月底的财政专户总体情况;自查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及取得的成果;财政专户管理的后续完善计划及实现期限等。
自查结束后,县财政局将抽调部分乡镇财政办人员对全县各镇乡财政办的财政专户清理整改情况进行交叉检查。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县财政局将函告各镇乡财政办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力、敷衍应付的地方或核查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纪违规问题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县财政局将全县自查、互查中的清理整改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将整改情况进行通报,同时向上级财政部门进行汇报,做到违规必停、有错必改,完善相关工作制度。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财政专户 清理 整顿 方案
抄送:局属各科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