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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环县2011年清明节期间森林消防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今年清明节期间(3月26日至4月5日)的森林消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和《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方针,进一步强化森林消防责任意识,动员全县干部群众统一思想、认清形势,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全面加强组织协调、队伍建设、装备建设和奖惩问责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发生,降低森林火灾损失,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各乡镇(街道)要成立以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总指挥的清明节森林消防临时指挥部,切实加强对这一特殊时期森林消防工作的领导。

2、全面落实责任。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干部森林消防工作联片包村负责制,把森林消防的责任具体落实到每一山场。因职责未履行、责任制和防控措施未落实等原因引发森林火灾并造成较大损失的,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党工委和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要向县委、县政府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属失职渎职行为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层层召开动员会进行专题部署。召开乡镇(街道)干部会议,对象要扩大到村两委成员、森林消防队员和专职护林员;召开村级会议,对象要扩大到村两委成员、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应急扑火队员、管火人员及所在村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青妇关老协等有关人员。

  4、县森林消防指挥部成员单位以及驻村联户县管干部要在清明节当天下村(居、社区),帮助指导做好森林消防工作。

  5、各单位要利用周一学习夜,认真组织学习市纪委、市监察局、市森林消防指挥部《关于党员干部不得参与明火上坟祭祖的通知》(台纪发〔2007〕12号),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通知中的有关规定,若有违反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二)加强火源管理

  1、各乡镇(街道)要继续推进专职护林员规范化建设。在清明节前及早召集护林员进行专题部署,县林特局要派人进行业务指导;要充分利用GPS定位考勤系统,加强对护林员的检查考核,不称职的坚决予以调整;要根据本地实际,有机整合专职护林员队伍与森林消防队伍,切实加强火源管控力量。

2、有森林防火任务的村(居、社区),在清明节当天,每村要确定10名以上村级管火人员,由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干部带队,统一佩带红袖套等标志,携带扑火工具,进行全天候巡查,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组织扑救。

3、各乡镇(街道)要在主要进山路口和坟墓集中地段组织人员设立卡点,收缴烟花爆竹和易燃迷信用品;要选择安全地点,设立集中焚烧点,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劝说上坟祭祖人员将易燃迷信用品放在指定的地点进行焚烧、祭拜。同时,要会同残联、老龄委、关老协等部门,加强对老、弱、痴、呆等重点人群的监管。

  4、县公安、工商、安监、供销、民政、林特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开展集中行动,清理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迷信用品及孔明灯的摊点。

  (三)加强宣传教育

  1、县森林消防指挥部要充分利用县广播电视台、《今日玉环》、玉环新闻网等媒体开展宣传,在清明节期间,滚动播报市政府《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全市森林消防工作的通告》(台政发〔2011〕7号)、县政府《关于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孔明灯的通告》(玉政发〔2010〕7号)等文件和森林火灾案例。县级各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县森林消防指挥部履行好宣传职能。

  2、要形成齐抓共管的森林防火宣传格局。各乡镇(街道)和县林特局等单位要利用农民信箱、告公民书、横幅、标语、通告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在进山路口要增设和维修宣传警示牌。民政部门要积极倡导献花、植树等文明祭祖新风尚,重点抓好公墓墓区宣传措施的落实;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生的宣传教育,发放《致全县学生的一封公开信》,经家长签字后,将回执交所在学校备案;气象、林特等部门要在广播电视、《今日玉环》、城区街道及各乡镇(街道)的电子屏幕等处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森林消防宣传标语;各级老年协会应加强对老年人的教育,并发放倡议书。

  3、各乡镇(街道)和县林特局要组织全县森林消防专用车辆,分港北、港南两片统一开展森林消防宣传,进一步营造氛围。

  (四)加强扑火准备

  1、森林消防队伍。县林特部门要组织召开全县乡镇(街道)扑火队长和林管员业务培训会,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及实战水平。乡镇(街道)森林消防队和护林员清明节期间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外出,通讯工具要保持24小时畅通,并服从县、乡镇(街道)森林消防指挥部统一调度。有森林防火任务的村(居、社区)要成立10人以上扑火应急分队投入巡查扑救,力争把火灾消灭在始发阶段。县武警森林消防队要集中待命,做好扑救森林大火的准备。

  2、森林消防装备。县森林消防指挥部在清明节前,要储备足够的扑火工具;各乡镇(街道)要对原有的扑火器具进行全面检查和维修保养,并按规定标准及时增补;有森林防火任务的每个村(居、社区)均要储备15至30件的铁扫帚等简易扑火工具。

  3、后勤保障。扑救森林火灾要严格执行《玉环县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玉政办发〔2006〕119号)的规定,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各级森林消防指挥机构要成立现场指挥组、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等,切实做好后勤保障和应急准备。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单位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当前全县森林消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森林消防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坚决遏制森林火灾高发势头,最大限度地降低森林火灾损失。

  (二)加强值班值守。县森林消防指挥部和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及带班领导必须保证通讯畅通,值班人员必须熟悉业务,并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全县护林巡查人员要全部到岗、全天候值勤。4月3日、4日各乡镇(街道)和林特部门要有足够的力量值班,4月5日,各乡镇(街道)和县林特局全体人员照常上班(雨天自行安排)。县林特局中层以上干部由局领导带队,分片到各乡镇(街道)检查指导森林消防工作。

  (三)规范信息报送。要严格执行火灾报告制度,及时收集、整理火警火情信息,按时、准确、规范报送,杜绝瞒报、谎报、迟报。要依规定程序、渠道报送信息,各乡镇(街道)接到森林火灾信息后,要迅速核实,及时向县森林消防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办公室上报火灾发生及扑救情况,确保信息上通下达。3月26日至4月5日全市森林禁火期期间,全县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和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制度,每天17时前向县森林消防办报告。县级各新闻媒体在对外报道森林火灾事件时,需经县森林消防指挥部审核。

  (四)加强督查问责。4月5日前,县委、县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到各乡镇(街道)进行专项督查。督查内容包括:省、市、县有关会议精神落实情况,县委、县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各乡镇(街道)森林消防工作方案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等。县森林消防指挥部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及有关单位值班和带班情况的抽查检查,对擅自离岗、漏岗、脱岗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乡镇(街道)也要组织人员对各村(居、社区)森林消防工作进行督查。县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党员干部参与明火上坟祭祖现象的监督和查处。

  (五)速查严处案件。对发生的每一起森林火灾案件,要坚持火灾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不追究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群众得不到教育不放过“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处肇事者,并对肇事者进行公开曝光,确保能查处一案,震慑一方,教育一片。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或县林特局等部门举报森林火灾案件(举报电话:87222764),为及时破案提供线索。接受举报单位对举报人要予以严格保密,对举报有功者,可酌情给予一定奖励。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林业 森林 消防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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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在玉省部属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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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3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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