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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环县创建省级生态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玉环县创建省级生态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    


玉环县创建省级生态县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改善我县生态环境,促进区域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根据省生态办《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考核验收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生态发〔2009〕6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玉环县创建省级生态县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生态省的战略部署,深入实施《玉环生态县建设规划》和《玉环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不断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着力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提高生态文明水平,达到省级生态县标准,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环境支撑。

  二、工作目标

  按照《浙江省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考核验收与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具体达到以下工作目标:

(一)基本条件

1、所辖乡镇80%以上达到省级以上生态乡镇考核标准。

2、上一年度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指数评价原则上为优。

3、产业结构较合理,完成节能减排任务。

4、所辖区域环保基础设施较完备。

5、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成效显著。

6、上一年度生态县建设工作考核名列优秀。

7、辖区内无省、市级重点督办的环境问题。

8、两年内无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以及因生态环境问题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二)考核指标

1、主要农、水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养殖)面积的比重≥40%。

2、森林覆盖率

山区≥72%;

丘陵区≥45%;

平原地区≥18%。

3、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率≥90%。

4、“三沿五区”坟墓治理率、生态葬法行政村覆盖率≥90%。

5、水环境达到功能区标准且过境河流水质不降低;气环境、声环境达到功能区标准。

6、化学需氧量(COD)排放强度<4.5千克/万元GDP(地区生产总值),且不超过省总量控制指标。

7、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6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60%。

8、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且无危险废物排放。

9、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2平方米。

10、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90%。

11、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生态镇、村创建

  1、深入开展生态建设工作,巩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及省级生态乡镇创建成果。

  2、争取创建1个国家级生态村。完成一批台州市级生态村和县级生态村创建,并通过验收。

  (二)生态示范点创建

  1、各乡镇(街道)和各相关单位创建1个以上生态示范点,全县共创建台州市级生态示范点11个。

  2、继续巩固楚门镇、清港镇垟根村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示范村的建设成果,扩大示范效应。

  3、绿色系列创建:创建一批省级绿色家庭、绿色社区及绿色学校。

  (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县垃圾焚烧发电工程项目的建设并确保按时投入运行。

  2、完成经济开发区污水预处理中心建设并投入运行。

  3、加快城镇雨污分流和排污管网工程规划和建设,实质性推进楚门镇、清港镇、沙门镇等乡镇二、三级截污管网建设。

  4、加强城镇生态绿化工程建设,稳步提高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四)加强工业污染防治

  1、巩固“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整治成果。

  2、完成年度节能减排任务。

  3、加快滨港工业城电镀中心建设。

  4、完成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年度任务。

  (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1、完成“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年度任务;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年度任务。

  2、加强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加强农村垃圾收集清运工作。

  3、完成存栏猪100头(牛10头)以上养殖场污染治理任务,并确保原已治理的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

  4、完成河道疏浚整治年度任务。

  5、深入开展农村环境保护。

  (六)饮用水源保护

  1、加快小闾水库饮用水源地自动监测站建设。

  2、全面实施《玉环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继续坚持对各饮用水源地老污染源的停产整治,新、扩、建项目的把关,杜绝新污源的产生,确保饮用水源地安全。

  3、确保全县8个设置常规监测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创建工作由生态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县生态办具体负责日常创建工作。各单位和乡镇(街道)都要成立相应的生态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落实专人组织实施。要按照省级生态县创建任务书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和目标要求,加强协调,齐抓共管,确保各项指标全面达标。

  (二)加大投入,完善机制。逐步加大生态建设资金投入,增加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探索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利用市场导向作用,促进污染减排和生态建设。多渠道筹措资金,实行政策扶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污染防治、生态修复、资源回收利用项目,确保重要生态项目顺利实施。

  (三)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及时联系各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责任单位任务落实、进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县里将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工作汇报,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将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情况纳入乡镇(街道)、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同时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加强生态县建设的宣传和培训工作,使全社会主动关心环保,自觉参与生态县建设,为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附件:玉环县创建省级生态县责任分解表


  附件:

玉环县创建省级生态县责任分解表

序号

指标名称

主  要  内  容

责任单位

完成时间

1

所辖乡镇80%以上达到省级以上生态乡镇考核标准。

做好省级生态乡镇复检工作,巩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及省级生态乡镇创建成果。

各乡镇(街道)

2011.12

争取创建国家级生态村。

2

  上一年度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指数评价原则上为优。

  环境质量状况指数评价。

县环保局

2011.10

 3

产业结构较合理,完成节能减排任务。

制定优化产业结构调整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县发展改革局

  2011.9

完成“十二五”节能降耗计划年度任务。

县经贸局

  2011.12

完成“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年度任务。

县环保局

  2011.12

4

所辖区域环保基础设施完备。

出台全县污水管网建设计划,加快城市污水处理管网的建设步伐,启动大麦屿污水处理厂建设,确保完成玉环经济开发区污水预处理中心建设并投入使用。

县建设规划局

玉环经济开发区

大麦屿街道

2011.9

确保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入运行。

县垃圾发电项目指挥部

县城管执法局

2011.11

5

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成效显著。

完成“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年度任务。

县农办

2011.9

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治理各年度任务。

县建设规划局

各乡镇

2011.11

5

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成效显著。

创建完成一批台州市级生态村和县级生态村

县环保局

2011.12

完成河道疏浚整治年度任务。

县水利局

2011.9

完成测土配方施肥年度任务,提高有机商品肥使用量,进一步提高农村清洁能源利用率。

县农业局

2011.12

6

  上一年度生态县建设工作考核名列优秀。

  上一年度生态县建设工作在所在设区市中考核为优秀。

县生态办

2011.10

7

辖区内无省、市级重点督办的环境问题。

排查突出问题,确保辖区内无省、市级督办的环境问题。

相关乡镇(街道)

相关部门

2011.10

8

两年内无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以及因生态环境问题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无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以及因生态环境问题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相关乡镇(街道)

相关部门

2011.10

1

主要农、水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养殖)面积的比重≥40%。

积极推进主要农产品绿色认证,大力开展无公害农、水产品和绿色、有机食品基地建设,主要农、水产品中绿色、有机及无公害产品种植(养殖)面积的比重≥40%。

  县农业局

县海洋与渔业局

县林业特产局

2011.9

2

森林覆盖率山区≥72%;丘陵区≥45%;平原地区≥18%。

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和保护,达到森林覆盖率≥45%要求。

县林业特产局

2011.9

3

需治理废弃矿山的治理率≥90%。

加强废弃矿山“复绿”工程,废弃矿山治理率≥90%。

县国土局

2011.12

4

“三沿五区”坟墓治理、生态葬法行政村覆盖率≥90%。

以省道沿线治理为重点,对重点区域的坟墓应迁尽迁,基本实现“三沿五区”无坟化、葬法生态化。“三沿五区”坟墓治理、生态葬法行政村覆盖率≥90%。

县民政局

2011.9

5

水环境达到功能区标准且过境河流水质不降低;气环境、声环境达到功能区标准。

加强水质监测,辖区内主要水体按功能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或海洋环境质量标准,开展2个河流出境断面水质监测。

县环保局、县水利局

县海洋与渔业局

相关乡镇(街道)

2011.9

加强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气环境达到功能区标准。

县环保局

2011.9

加强声环境质量监测,声环境达到功能区标准。

序号

指标名称

主  要  内  容

责任单位

完成时间

6

化学需氧量(COD)排放强度<5.5千克/万元GDP,且不超过省总量控制指标。

完成污染物年度削减任务,COD排放强度<4.5千克/万元GDP,且不超过省总量控制指标。

县环保局

县统计局

2011.9

7

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率≥6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60%。

完成港北、港南生活污水干管、泵站等接通工程建设。

县建设规划局

2011.9

加快城镇雨污分流和排污管网工程规划和建设,实质性推进楚门镇、清港镇、沙门镇等乡镇二、三级截污管网建设。

相关乡镇(街道)

县建设规划局

2011.11

完成玉环经济开发区污水预处理中心建设并投入使用。

玉环经济开发区

2011.9

制订并实施工业企业节水计划,工业用水重复率≥60%。

县经贸局

2011.9

8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且无危险废物排放。

加强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加强农村地区垃圾收集清运工作。

县城管执法局

县农办

各乡镇(街道)

2011.9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建立清扫保洁队伍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5%。

加强工业固废物处置利用,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实施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定量管理、定点处置转移联单制度,无危险废物排放。

县环保局

县经贸局

县卫生局

2011.9

9

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2平方米。

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2m2

县建设规划局

2011.9

10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90%。

完成存栏猪100头(牛10头)以上养殖场污染治理任务,并确保原已治理的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

县农业局

2011.12

11

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

  加快小闾水库饮用水源地自动监测站建设。

县环保局

县水利局

相关乡镇(街道)

2011.9

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


  主题词:环保  生态  方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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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在玉省部属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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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3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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