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玉环县创建省级生态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
玉环县创建省级生态县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改善我县生态环境,促进区域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根据省生态办《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考核验收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生态发〔2009〕6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玉环县创建省级生态县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生态省的战略部署,深入实施《玉环生态县建设规划》和《玉环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不断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着力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提高生态文明水平,达到省级生态县标准,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环境支撑。
二、工作目标
按照《浙江省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考核验收与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具体达到以下工作目标:
(一)基本条件
1、所辖乡镇80%以上达到省级以上生态乡镇考核标准。
2、上一年度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指数评价原则上为优。
3、产业结构较合理,完成节能减排任务。
4、所辖区域环保基础设施较完备。
5、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成效显著。
6、上一年度生态县建设工作考核名列优秀。
7、辖区内无省、市级重点督办的环境问题。
8、两年内无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以及因生态环境问题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二)考核指标
1、主要农、水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养殖)面积的比重≥40%。
2、森林覆盖率
山区≥72%;
丘陵区≥45%;
平原地区≥18%。
3、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率≥90%。
4、“三沿五区”坟墓治理率、生态葬法行政村覆盖率≥90%。
5、水环境达到功能区标准且过境河流水质不降低;气环境、声环境达到功能区标准。
6、化学需氧量(COD)排放强度<4.5千克/万元GDP(地区生产总值),且不超过省总量控制指标。
7、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6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60%。
8、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且无危险废物排放。
9、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2平方米。
10、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90%。
11、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生态镇、村创建
1、深入开展生态建设工作,巩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及省级生态乡镇创建成果。
2、争取创建1个国家级生态村。完成一批台州市级生态村和县级生态村创建,并通过验收。
(二)生态示范点创建
1、各乡镇(街道)和各相关单位创建1个以上生态示范点,全县共创建台州市级生态示范点11个。
2、继续巩固楚门镇、清港镇垟根村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示范村的建设成果,扩大示范效应。
3、绿色系列创建:创建一批省级绿色家庭、绿色社区及绿色学校。
(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县垃圾焚烧发电工程项目的建设并确保按时投入运行。
2、完成经济开发区污水预处理中心建设并投入运行。
3、加快城镇雨污分流和排污管网工程规划和建设,实质性推进楚门镇、清港镇、沙门镇等乡镇二、三级截污管网建设。
4、加强城镇生态绿化工程建设,稳步提高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四)加强工业污染防治
1、巩固“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整治成果。
2、完成年度节能减排任务。
3、加快滨港工业城电镀中心建设。
4、完成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年度任务。
(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1、完成“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年度任务;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年度任务。
2、加强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加强农村垃圾收集清运工作。
3、完成存栏猪100头(牛10头)以上养殖场污染治理任务,并确保原已治理的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
4、完成河道疏浚整治年度任务。
5、深入开展农村环境保护。
(六)饮用水源保护
1、加快小闾水库饮用水源地自动监测站建设。
2、全面实施《玉环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继续坚持对各饮用水源地老污染源的停产整治,新、扩、建项目的把关,杜绝新污源的产生,确保饮用水源地安全。
3、确保全县8个设置常规监测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创建工作由生态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县生态办具体负责日常创建工作。各单位和乡镇(街道)都要成立相应的生态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落实专人组织实施。要按照省级生态县创建任务书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和目标要求,加强协调,齐抓共管,确保各项指标全面达标。
(二)加大投入,完善机制。逐步加大生态建设资金投入,增加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探索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利用市场导向作用,促进污染减排和生态建设。多渠道筹措资金,实行政策扶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污染防治、生态修复、资源回收利用项目,确保重要生态项目顺利实施。
(三)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及时联系各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责任单位任务落实、进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县里将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工作汇报,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将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情况纳入乡镇(街道)、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同时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加强生态县建设的宣传和培训工作,使全社会主动关心环保,自觉参与生态县建设,为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附件:玉环县创建省级生态县责任分解表
附件:
玉环县创建省级生态县责任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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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指标名称 |
主 要 内 容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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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条 件 |
1 |
所辖乡镇80%以上达到省级以上生态乡镇考核标准。 |
做好省级生态乡镇复检工作,巩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及省级生态乡镇创建成果。 |
各乡镇(街道) |
20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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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取创建国家级生态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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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上一年度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指数评价原则上为优。 |
环境质量状况指数评价。 |
县环保局 |
2011.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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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产业结构较合理,完成节能减排任务。 |
制定优化产业结构调整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
县发展改革局 |
201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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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十二五”节能降耗计划年度任务。 |
县经贸局 |
2011.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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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年度任务。 |
县环保局 |
2011.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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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所辖区域环保基础设施完备。 |
出台全县污水管网建设计划,加快城市污水处理管网的建设步伐,启动大麦屿污水处理厂建设,确保完成玉环经济开发区污水预处理中心建设并投入使用。 |
县建设规划局 玉环经济开发区 大麦屿街道 |
201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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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入运行。 |
县垃圾发电项目指挥部 县城管执法局 |
2011.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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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成效显著。 |
完成“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年度任务。 |
县农办 |
201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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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治理各年度任务。 |
县建设规划局 各乡镇 |
2011.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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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条 件 |
5 |
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成效显著。 |
创建完成一批台州市级生态村和县级生态村 |
县环保局 |
20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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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河道疏浚整治年度任务。 |
县水利局 |
201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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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测土配方施肥年度任务,提高有机商品肥使用量,进一步提高农村清洁能源利用率。 |
县农业局 |
2011.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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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上一年度生态县建设工作考核名列优秀。 |
上一年度生态县建设工作在所在设区市中考核为优秀。 |
县生态办 |
2011.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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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辖区内无省、市级重点督办的环境问题。 |
排查突出问题,确保辖区内无省、市级督办的环境问题。 |
相关乡镇(街道) 相关部门 |
2011.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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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两年内无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以及因生态环境问题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
无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以及因生态环境问题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
相关乡镇(街道) 相关部门 |
2011.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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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核 指 标 |
1 |
主要农、水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养殖)面积的比重≥40%。 |
积极推进主要农产品绿色认证,大力开展无公害农、水产品和绿色、有机食品基地建设,主要农、水产品中绿色、有机及无公害产品种植(养殖)面积的比重≥40%。 |
县农业局 县海洋与渔业局 县林业特产局 |
20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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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森林覆盖率山区≥72%;丘陵区≥45%;平原地区≥18%。 |
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和保护,达到森林覆盖率≥45%要求。 |
县林业特产局 |
201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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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需治理废弃矿山的治理率≥90%。 |
加强废弃矿山“复绿”工程,废弃矿山治理率≥90%。 |
县国土局 |
2011.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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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三沿五区”坟墓治理、生态葬法行政村覆盖率≥90%。 |
以省道沿线治理为重点,对重点区域的坟墓应迁尽迁,基本实现“三沿五区”无坟化、葬法生态化。“三沿五区”坟墓治理、生态葬法行政村覆盖率≥90%。 |
县民政局 |
201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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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水环境达到功能区标准且过境河流水质不降低;气环境、声环境达到功能区标准。 |
加强水质监测,辖区内主要水体按功能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或海洋环境质量标准,开展2个河流出境断面水质监测。 |
县环保局、县水利局 县海洋与渔业局 相关乡镇(街道) |
201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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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气环境达到功能区标准。 |
县环保局 |
201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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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声环境质量监测,声环境达到功能区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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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指标名称 |
主 要 内 容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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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核 指 标 |
6 |
化学需氧量(COD)排放强度<5.5千克/万元GDP,且不超过省总量控制指标。 |
完成污染物年度削减任务,COD排放强度<4.5千克/万元GDP,且不超过省总量控制指标。 |
县环保局 县统计局 |
20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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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率≥6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60%。 |
完成港北、港南生活污水干管、泵站等接通工程建设。 |
县建设规划局 |
201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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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城镇雨污分流和排污管网工程规划和建设,实质性推进楚门镇、清港镇、沙门镇等乡镇二、三级截污管网建设。 |
相关乡镇(街道) 县建设规划局 |
2011.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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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玉环经济开发区污水预处理中心建设并投入使用。 |
玉环经济开发区 |
201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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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并实施工业企业节水计划,工业用水重复率≥60%。 |
县经贸局 |
201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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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且无危险废物排放。 |
加强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加强农村地区垃圾收集清运工作。 |
县城管执法局 县农办 各乡镇(街道) |
201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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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建立清扫保洁队伍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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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工业固废物处置利用,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实施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定量管理、定点处置转移联单制度,无危险废物排放。 |
县环保局 县经贸局 县卫生局 |
201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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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2平方米。 |
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2m2。 |
县建设规划局 |
201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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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90%。 |
完成存栏猪100头(牛10头)以上养殖场污染治理任务,并确保原已治理的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 |
县农业局 |
2011.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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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 |
加快小闾水库饮用水源地自动监测站建设。 |
县环保局 县水利局 相关乡镇(街道) |
201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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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 |
主题词:环保 生态 方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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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在玉省部属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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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3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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