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我县是全省首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县之一。2010年,在全县各有关部门、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及广大医务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我县顺利推广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有效缓解了群众看病贵问题,受到省市领导的高度肯定,并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为了激励先进,进一步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深入实施,县政府决定,对我县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名单如下:
一、县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先进集体(10个)
县财政局
县卫生局
坎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大麦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沙门镇卫生院
浙江玉环医药有限公司
玉城街道环城社区卫生服务站
坎门街道里岙社区卫生服务站
大麦屿街道古顺社区卫生服务站
楚门镇外塘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县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先进个人(23个)
黄菊花(县发改局)
吴前富(县卫生局)
黄锡勇(玉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王珠燕(玉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汪鸳鸳(玉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庄 武(坎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张高峰(坎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陈世标(坎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张琦炎(坎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黄 玮(大麦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翁永杰(大麦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陈成燕(大麦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林苏明(楚门镇卫生院)
林昶甦(楚门镇卫生院)
吕建英(清港镇卫生院)
万慧芳(清港镇卫生院)
戴节军(芦浦镇卫生院)
杨素娟(芦浦镇卫生院)
郑善利(干江镇卫生院)
王雪丽(沙门镇卫生院)
潘玉洋(沙门镇卫生院)
丁 瑜(龙溪乡卫生院)
张爱敏(龙溪乡卫生院)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为我县卫生事业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做出新的贡献。
二○一一年三月四日十九日
主题词:卫生 表彰 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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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在玉省部属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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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3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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