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县各直属机关、有关项目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规范财政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意见》(浙财预字〔2008〕12号)和《玉环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方案》(玉政办发〔2011〕8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0年度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和2011年度部分预算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和绩效目标管理试点范围
(一)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管理试点范围。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试点方案的要求,拟对县级2011年度青山白化整治经费开展绩效目标管理试点工作。
(二)自评项目范围。根据2010年部门预算单位项目支出实际情况,确定民政局婚检专项资金作为必评项目,除必评项目外,各部门、单位对财政部门组织评价的项目也应该实施自评,同时积极结合本部门单位实际选择相关专项资金实施自评,
(三)财政部门评价范围。根据2010年预算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由财政部门组织对经贸局等单位的5个项目进行评价。
二、组织实施
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管理与财政评价由县财政局组织实施;项目自评由主管部门、专项资金使用单位负责实施。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根据评价力量与项目实际情况,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
三、工作程序
(一)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程序。采用“二上二下”方式与预算编制程序相结合,即各部门(单位)填报《玉环县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财政部门组织评审,下达评审目标,各部门(单位)根据评审结果,填报《玉环县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评审表》,经财政部门核定后,下达最终预算目标。
(二)项目自评与财政评价程序。1、做好相关评价的材料、法律依据的汇集工作;2、科学设计评价指标体系;3、实地考核项目绩效; 4、撰写评价报告(规范参考指标体系和报告格式可登录浙江省财政厅网站绩效管理页面查制)。
四、评价要求
(一)各部门(单位)应增强绩效管理意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把预算绩效管理纳入全局工作,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
(二)严格按照省财政厅与玉环县有关财政绩效评价的通知精神,科学精细设计指标,客观公正地作出绩效评价报告。
(三)按时完成绩效管理工作。项目自评部门、单位应在2011年8月底前将评价报告及电子文本报玉环县财政局绩效评价科(监督检查科),联系电话:87250124。对项目自评报告财政部门应当进行一定范围的复评。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自评的,应填制《未完成绩效评价项目情况表》报县财政局;逾期不报的,视同项目没有实现绩效目标。财政部门评价原则上应与2011年9月底前完成。
为确保本次工作顺利开展,请各部门尽快确定自评工作联络人员,并与6月30日前报送县财政局。
附件:1、2011年度预算绩效管理项目表
2、未完成绩效评价情况表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主题词:财政 绩效 管理 通知
抄送:玉环县人大
玉环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1年6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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