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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 环 县 财 政 局
玉 环 县 农 业 局
关于印发
《玉环县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助经费发放实施办法》
和《玉环县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经费发放实施办法》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抓好我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妥善处理重大动物疫情,确保我县畜牧业健康发展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浙江省动物疫病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的通知》、财政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颁发〈牲畜口蹄疫防治经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办发〔2001〕77号)、浙江省农业厅《关于促进我省生猪等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农计发〔2007〕49号)及《玉环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等精神要求,结合玉环实际,现制定《玉环县重大疫病扑杀补偿经费发放实施办法》和《玉环县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经费发放实施办法》(简称两个实施办法)。现将两个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玉环县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偿经费发放实施办法》
2.《玉环县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经费发放实施办法》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主题词:动物防疫 经费 办法 通知
抄送:县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县府办,县经贸局,陈明迪副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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