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 环 县 审 计 局
玉 环县 监 察 局
玉环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玉财预〔2011〕12号
关于开展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大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玉环经济开发区,县直属各单位,在玉上级垂直管理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落实《玉环县规范镇乡和部门工资福利分配实施意见》(玉县委办〔2006〕153号)、《玉环县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玉政〔2007〕3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的通知》(玉财预〔2006〕2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通知》(玉财预〔2006〕28号)精神,结合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84号)文件精神,根据县委县政府意见,决定继续开展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乡镇(街道)(包括其下属企事业单位,下同)、县直属各单位(包括下属单位,下同)及财务单独核算的临时机构。
二、检查内容
各乡镇(街道)、部门2010年度财政财务运行情况,重点检查各单位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实施情况和其他事业单位规范收入分配制度的执行情况;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等形式的收益情况;财政专项资金(包括我县设立的专项项目)的安排、使用和结余情况;乡镇(街道)、部门举债情况,特别是建设项目的负债情况;2009年度大检查反映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等。
三、检查方法与步骤
检查由各级、各部门分工负责,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以自查为主。其中:乡镇财务检查由县审计局牵头,部门财务检查由县财政局牵头,县监察局、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与各业务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采取调阅有关账目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重点检查。检查从6月10日开始,到7月30日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1、自查阶段(6月10日至6月20日)。各乡镇(街道)、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进行自查,6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及自查报表通过政府公文交换阅办系统报县财政局(联系人:预算科吴敏华 电话:87250084)。
2、重点检查阶段(6月20日至7月20日)。从6月20日开始,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有关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和指导。
3、整改和总结阶段(7月20日至7月30日)。根据检查出的各种问题,县财政局、县审计局汇总本次财务大检查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
四、工作要求
1、各乡镇(街道)、部门的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这次财务大检查工作,组织人员认真做好本单位的自查自纠,并负责做好下属企事业单位的汇总工作。
2、对检查出的各种违规违纪问题,将按照县纪委、县组织部、县监察局《关于严明纪委确保规范行政企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顺利实施的通知》(玉纪〔2006〕6号)及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和纠正。
附件:玉环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大检查情况表
二〇一一年六月一日
主题词:财政 财务 检查 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办公室。
玉环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1年6月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