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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文件
玉公节能〔2011〕4号
关于转发《关于2011年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的通知》的通知
县级公共机构各单位:
现将《关于2011年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的通知》(台公节能〔201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图片(供参考)
玉环县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 玉环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O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主题词:能源 节能 宣传 通知
抄送:县节能办
玉环县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5月30日印发
关于2011年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
活动安排的通知
市级公共机构各单位,各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为深入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加快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引导和带动全社会积极参与节能减排,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2011年全国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的通知》(国管节能〔2011〕232号)的统一部署,定于6月11日至17日举办2011年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节能低碳新生活,公共机构做表率。
二、主要内容
1、开展低碳体验活动。6月14日定为“低碳体验日”。各级公共机构除信息机房等特殊场所外,办公区域空调、公共区域照明停开一天;6层以下办公楼及其他公共建筑原则上停开电梯,高层建筑电梯分段运行或隔层停开;所有景观照明灯、装饰用灯关闭一天。倡导低碳出行,上下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或步行,公务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或拼车出行。
2、开展抵制商品过度包装活动。组织开展主题为“抵制过度包装,引领绿色消费”专项活动,各地向公共机构工作人员发出倡议,要求从日常生活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提倡俭素为美,反对奢侈浪费,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自觉抵制商品过度包装。带头使用环保购物袋,减少使用塑料袋和一次性餐具及洗漱用品。
3、开展废旧灯管、电池回收活动。广泛宣传随意丢弃废旧灯管、电池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性,普及废旧灯管、电池回收处理的相关知识,与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联合开展回收处理活动,倡导公共机构把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理念转化为自觉行动。
4、广泛宣传节能减排工作。一是紧密围绕“十一五”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充分总结先进经验和做法,通过悬挂横幅、宣传标语、制作宣传栏和专题网页、播放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二是发放相关公共机构节能丛书;发放节能宣传画、宣传品和节能环保提示贴,普及节能知识,传播节能理念。三是开展节能降耗社区行活动。选择部分社区,向社会居民发放节能宣传品,利用宣传栏、黑板报等载体,介绍和宣传日常节能低碳知识。
三、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要结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11〕13号)的各项工作,把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统一安排,周密部署,确保取得良好宣传效果。各级公共机构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并以身作则,积极参加低碳体验等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把握重点,深入宣传。各级公共机构要积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丰富多样的宣传形式,以倡导节能低碳的工作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为宣传重点,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和节能意识,为“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3、认真总结、及时反馈。节能宣传周结束后,请各地各部门认真总结活动情况,于6月25日前将总结及活动图片资料送市级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8511137。
台州市市级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 台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
公
共
机
构
节
能
宣
传
图
片
(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