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科所队:
为加强海山乡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市局《关于试行县市区公安派出所参与交通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县局党委研究决定,设立楚门派出所海山交通安全工作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派出所参与管理的方式
在楚门派出所海山警务室增挂“玉环县公安局楚门派出所海山交通安全工作站”,承担海山乡辖区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交警大队指派专人负责指导、协助。
二、交通安全工作站的职责
(一)维护辖区道路交通秩序,纠正、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二)处理符合简易程序处理条件的交通事故,做好一般以上交通事故的现场保护和伤员抢救工作,及时通知交警部门处理;
(三)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村民的交通安全意识;
(四)负责做好辖区车辆、驾驶人管理,加强重点车辆、驾驶人管理,排查辖区盗抢、无牌车辆;
(五)定期组织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协助当地政府、交通部门搞好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六)加强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确保辖区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指标数以内。
三、交通安全工作站的工作要求
(一)楚门派出所应确定一名所领导分管交通管理工作,确定一名交通管理专职民警,根据交通管理实际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交通管理协警员,同时切实解决好工作站必要的办公用品。
(二)在道路交通管理中应使用交警大队提供的交通违法处罚和交通事故处理法律文书,并按规定程序做好审批手续。
(三)交警大队应加强对楚门派出所海山交通安全工作站的业务指导,制定工作实绩考核标准与考核办法,并根据考核情况予以适当的补助与奖励。
(四)交警大队应指定专人负责对楚门派出所海山警务室民警相关交通管理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及法律文书、罚没票据、宣传资料的发放管理,违法信息的登录、转递、通知以及投诉、复议、诉讼的处理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