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环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玉环 县 财 政 局
玉 环 县 审 计 局
玉环 县 民 政 局
玉环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玉财监督〔2011〕2号
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全县“小金库”
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县直属各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县委、县政府关于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根据省纪委、财政厅、审计厅、民政厅和国资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财监督〔2011〕3号)精神,现就做好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此次中央决定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自2009年开始,经过2009年对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专项治理、2010年对社会团体、国有企业专项治理,2011年将进行复查和总结验收。“小金库”专项治理是否全面覆盖,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建立了长效机制,是否取得了成效,2011年是关键的一年。各单位要继续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消除厌战思想,克服畏难情绪,杜绝应付现象,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饱满的精神做好今年的“小金库”治理工作,确保圆满完成此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二、时间步骤
2011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时间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12月结束,分为全面复查、督导抽查、整改落实、机制建设和总结验收5个阶段。
(一)全面复查(截至2011年5月31日)
1、凡列入全县“小金库”专项治理范围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都要认真组织复查,复查面必须达到100%。全面复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可在2010年“回头看”的基础上进行,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可在2010年自查自纠、重点检查的基础上进行。落实主管部门责任制,各单位不仅要认真开展单位本级的复查,还要继续加强对下属单位“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包括主管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不仅要布置下属单位做好复查工作,还要根据复查情况和日常管理情况抽查20%的下属单位。在复查、抽查过程中,各单位要重点关注应纳入而未纳入“小金库”专项治理范围,以及组织过自查自纠但不重视、走过场的单位。对全面复查中发现的“小金库”问题和各类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整改纠正。
2、县级各单位负责人对全面复查工作负完全责任。要在复查中落实承诺制、公示制和问责制,单位负责人要向同级治理机构和牵头治理的业务主管部门上报承诺书,要将复查情况在单位进行公示,接受上级机关和群众监督。
3、复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填报《“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附件1)、《“小金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统计表》(见附件5)、《防止“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统计表》(见附件6)并签署《“小金库”治理工作责任承诺书》(附件9),存在问题的需附文字说明,交主管部门汇总。各主管部门在填报本级报告表、开展承诺的同时,汇总所属单位上报的材料(有下属单位的主管部门汇总下属单位上报的材料、民政局汇总社团上报的材料、国资委汇总国有企业上报的材料),填报本部门《“小金库”全面复查统计表》(附件2),《“小金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统计表》(见附件5)、《防止“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统计表》(见附件6),于5月31日前将统计表(附所属单位报告表)及工作总结报送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治理办,县财政局1204室,电话:87250124)。各单位在上报报表及相关资料的同时要签署《“小金库”治理工作责任承诺书》,由主管部门汇集后,于5月31日前上报县纪委(县纪委五楼),同时抄送县治理办。
(二)督导抽查(截至2011年7月31日)
1、在全面复查的基础上,县领导小组将抽调专门力量,在7月底以前,对各单位组织开展工作督导,选取具有典型性的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督导抽查工作由纪委、财政、审计部门牵头组织,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的督导抽查工作分别由民政和国资部门牵头组织。纪委、财政、审计、民政、国资部门完成抽查工作后,应填报《“小金库”重点抽查统计表》(附件3)、3张补充表、《“小金库”问题举报核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及抽查工作总结于7月26日前报送县治理办。
2、督导抽查内容:主要包括以假发票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虚列会议费和培训费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以资产出租和处置收入设立“小金库”、以地方财政补助收入设立“小金库”、虚列成本费用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购买消费卡等。
3、督导抽查发现的问题必须严格执行执法,严肃责任追究,并视情节和性质不同,进行公开曝光或内部通报。
(三)整改落实(截至2011年8月31日)
1、在加强整改落实工作中,首先抓好2010年发现的“小金库”问题的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工作,并针对2011年全面复查和督导抽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财务会计管理整改到位、违法违纪责任人负责追究到位,确保治理工作成效。
2、各单位5月31日前上报《“小金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统计表》(见附件5),若有补充说明,各单位要在11月20日前将补充的报表和文字说明上报县治理办(纸质与电子版一起上报)。
(四)机制建设(截至2011年11月31日)
1、要充分利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研究成果,抓紧制定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方案,将制度建设任务进一步分解落实,抓紧督促实施。
2、要积极开展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研究工作,结合实际,将“小金库”治理工作与加强和完善社会团体、国有企业监管相结合,研究提出源头治理的措施,切实推动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各单位在5月31日前上报《防止“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统计表》(见附件6),若有补充说明,要在11月20日前将补充的相关报表上报县治理办(纸质与电子版一起上报)。
(五)总结验收(截至2011年12月30日)
各单位,要在11月20日前将“小金库”治理工作总结以及需要调整或补充的相关报表报县治理办(纸质与电子版一起上报)。
三、工作要求
1、加大宣传力度。县专项治理牵头单位要积极动员部署,层层抓好落实,制定符合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工作要求,要在适当的时候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反映“小金库”治理成效。
2、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纪检监察、财政、审计、民政、国资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局面。
3、突出工作重点。要把垂直管理较多的部门当作重点,并按层级不同以基层预算单位为重点,按性质和任务的不同,要以行业性社会团体为重点,按层次不同,要以县级国有企业为重点。县专项治理牵头单位要于11月20日前将《日常监督发现“小金库”问题统计表》(见附件7)上报县治理办(纸质与电子版一起上报)。
4、注重制度建设。县治理办要加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的调查研究和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具体负责组织筹划各自领域的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民政部门牵头负责社会团体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工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牵头负责非金融国有企业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工作。
四、表格填报说明
1、各部门、单位须于5月31日前将“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小金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统计表、防止“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统计表及其文字说明上报县“小金库”治理办公室,而各部门下属单位及社会团体、国有企业于5月26日前将“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小金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统计表、防止“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统计表及其文字说明上报到主管部门、民政局、国资委。
2、各主管部门、民政局、国资委须于5月31日前将“小金库”全面复查统计表汇总后上报县“小金库”治理办公室。
3、各牵头抽查单位须于7月26日前将“小金库”重点抽查统计表、“小金库”问题举报核查情况统计表及其文字说明上报县“小金库”治理办公室。
4、各牵头单位须于11月20日前将日常监督发现“小金库”问题统计表及其文字说明上报县“小金库”治理办公室。
5、各部门、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须于5月31日前将“小金库”治理工作责任承诺书上报同级纪委和治理办。
6、附件中的相关表格及填表说明,请各单位自行到玉环财税网(http://www.yhcs.gov.cn)上下载。
附件:1、“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
2、“小金库”全面复查统计表
3、“小金库”重点抽查统计表
4、“小金库”问题举报核查情况统计表
5、“小金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统计表
6、防止“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统计表
7、日常监督发现“小金库”问题统计表
8、填表说明
9、“小金库”治理工作责任承诺书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主题词:小金库 专项 治理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