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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政办发〔2011〕20号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玉环县第十三届运动会竞赛
规程总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玉环县第十三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抓紧做好参赛准备工作。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玉环县第十三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举办玉环县第十三届运动会,目的是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面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检阅4年来我县体育工作所取得的成就,增强全民参与体育健身的意识,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广泛开展和体育运动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一、主办单位
玉环县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玉环县体育局。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1年5月在玉城举行。
四、组别设置
老年组、部门组、乡镇(街道)组。
五、竞赛项目
1、老年组:门球、飞镖、地掷球、象棋、台球、乒乓球等6项。
2、部门组:篮球、乒乓球、羽毛球、拔河、跳绳、象棋、自行车(慢车)、跳棋、田径、体能全能等10项。
3、乡镇(街道)组:乒乓球、象棋、拔河、田径、跳棋、自行车(慢车)、跳绳、拉车等8项。
六、运动员资格
除在校学生外,凡具有玉环县户籍的居民和在玉环工作一定期限的外来人员,均可参加本届运动会相应组别的比赛。
1、老年组:以各乡镇(街道)为单位组团,参赛选手由各乡镇(街道)选拔、推荐产生。凡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上(1951年12月31日前出生)、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上(1956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身体健康者,均可代表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参赛。所有参赛选手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明。外来人员必须办理暂住证,并提供暂住证复印件,暂住证领证时间必须在2011年1月1日之前方可代表所在乡镇(街道)参赛。
2、部门组:以系统(局)为单位组团,县政府大院内的各单位由县机关党工委负责组团,有条件的单位也可单独组团。代表各系统(局)的运动员必须是本系统及其下属单位的干部、职工、合同工(或临时工)。在正式报名前因分配、调动等原因已转至新单位的人员,可代表新单位参赛;合同工(或临时工)必须在该单位工作半年以上方可代表该单位参赛。所有参赛选手必须提供工会证复印件,合同工(或临时工)需提供半年以上工资单复印件。
3、乡镇(街道)组:代表各乡镇(街道)的运动员必须是该乡镇(街道)辖区内工作的干部、职工或具有该乡镇(街道)户籍的居民,部队军人也可代表所在乡镇(街道)参赛。各乡镇(街道)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学校(不包括在校学生)的干部、职工,其工作关系及工资、编制属于该企事业单位或系统(局)的,首先应代表该企事业单位或系统(局)报名参赛,在优先满足其组团需要的前提下,可代表所在乡镇(街道)参赛(每人限参加一个组别比赛)。所有参赛选手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外来人员必须办理暂住证,并提供暂住证复印件,暂住证领证时间必须在2011年1月1日之前方可代表所在乡镇(街道)参赛。
所有参赛选手必须按大会要求提供相应组别的各种证件,参赛报名时提交大会组委会审查,在校学生(包括大中专学生)一律不得参加所有组别比赛。凡代表资格归属有争议的运动员,经过协商仍无法解决的,一律不准参赛;凡违反本届运动会资格规定参赛的运动员,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取消该运动员(或所在代表团集体项目)的比赛成绩。
七、竞赛办法
1、各组别、各项目的比赛办法及细则按各单项竞赛规程执行;若各单项竞赛规程与规程总则不一致的,以本规程总则为准。
2、部门组、乡镇(街道)组分别计算团体总分,老年组加入乡镇(街道)组计分。
3、除大会另有规定外,执行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各项目最新竞赛规则。
八、参加办法
1、各代表团参赛人数按各单项规定执行。
2、各代表团服装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要求执行,参加开、闭幕式服装必须统一整齐。
3、各代表团自备6×9市尺的队旗一面,颜色不拘,旗面文字统一为××乡镇(街道)或××系统、局、厂、公司。
4、各代表团要准备200字左右的书面文字材料,供开幕式入场介绍使用。
5、开、闭幕式时,老年组并入乡镇(街道)组一起入场。
九、计分办法
各单项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录取前六名按7、5、4、3、2、1计分,篮球项目乘3计算,其他团体项目乘2计算。
十、录取名次和奖励
1、各单项比赛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录取名次,并予以公布、奖励。
2、乡镇(街道)组按团体总分取前六名,部门组按团体总分取前八名,予以公布、奖励。
3、团体名次计算办法:按各代表团所得分数总和排列名次,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得分相同的,金牌数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篮球项目按奖牌数乘3计算,其他团体项目按奖牌数乘2计算)。
十一、设立“体育道德风尚奖”
大会设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行制定。
十二、报名和报到
1、参赛单位于 4月22日前把报名表传送到玉环县体育局群体科,联系电话:87251358、87251329。
2、报到时间按各单项规程执行。
十三、参赛费用
各代表团参赛费用自理,裁判、工作人员费用由大会负责。
十四、本竞赛规程总则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玉环县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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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体育 运动会 竞赛规程△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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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在玉省部属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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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3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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