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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江镇人民政府关于2011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应急方案的通 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朗读

  各村、各办:

  经干江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干江镇2011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应急方案》印发给你们。

  附件1:干江镇2011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应急方案

  附件2:干江镇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理封存队伍名单

                           

干江镇人民政府

                                    2011年1月20日

  主题词:烟花  爆竹  方案

  抄  送:各村、各办

  干江镇党政办公室              2011年1月20日印发

共印10份


  附件1:

干江镇201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应急方案

  县创建办:

  根据《中共玉环县委办公室、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的实施意见》(玉县委办[2009]27号)要求,特制定干江镇关于201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应急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平、横向协调”的原则,做好好查处、打击违规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防止突发性重特大烟花爆竹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内容

  1、2011年春节期间许可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时间为1月27日—2月17日(农历十二月二十四至正月十五)。

  2、在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防火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场所。

  3、依据丧葬礼俗改革要求,春节期间的丧葬活动依旧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4、烟花爆竹必须由县安监局许可的销售点销售,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必须由县供销总社提供;非县安监局必须由销售点一律不准销售烟花爆竹,非县供销总社提供的烟花爆竹一律不得销售,否则都视为非法销售。

  5、2月18日,统一封存各许可销售点的烟花爆竹,将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由县供销总社于2月18日—3月1日统一回收并送到县供销总社专用仓库入库储存。

  6、镇创建办、各销售点要切实承担起春节花爆竹贮运、销售、燃放的安全管理责任,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位。

  三、工作机构

  (一)应急管理机构

  组  长:黄海虹

  副组长:董家善  王  猛  叶兰美  王  华

  成  员:颜光冬  龚时梦  陈  哲  蒋其云  倪伶俐

   周伟刚  周学达  郑通贵  李华江  周  勇

   干江边防哨所

  (二)烟花爆竹封存队伍工作机构

  组  长:王  猛

  副组长:王  华

  成  员:李华江  周庆军  黄统志  龚时梦  林  华

   蒋其云  倪伶俐  吴善倾  周  勇

  (三)烟花爆竹安全供应与安全燃放宣传工作机构

  组  长:叶兰美

  副组长:王  华

  成  员:龚时梦  郑通贵

  四、各有关单位工作职责

  (一)安监中队工作职责

  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烟花爆竹生产和经营等活动中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联系电话:87456119。

  1、宣传我县《关于开展禁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规章。

  2、做好销售点的安全条件的检查工作。督促销售点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建立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3、打击无证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查处违规销售企业与个人。

  4、销售期结束后,督促烟花爆竹经营户在规定时间内将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交县供销总社,入专用仓库储存。

  (二)干江边防派出所、龙溪交警中队工作职责

  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燃放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组织销毁、处置没收的烟花爆竹和生产经营单位弃置的废旧烟花爆竹。联系电话:干江边防派出所87451410,龙溪交警中队

  1、在春节允许燃放期之内,配合街道和相关部门做好违法销售事件的查处。

  2、在春节允许燃放期之处,负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事件的处理。

  (三)干江镇城镇监察中队

  负责对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占道经营行为的查处。联系电话:87451026。

  (四)楚门工商所工作职责

  负责对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办理工商登记,对所有烟花爆竹销售点办理营业执照,查处取缔烟花爆竹无照经营点,配合镇查处烟花爆竹非法经营点。

  (五)宣传办工作职责

  负责对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供应与燃放有关工作要求开展深入细致的宣传教育与政策传达,确保各工作节点的宣传到位。联系电话:87451009。

  (六)村工作职责

  负责对辖区内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进行管理,发现无证和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向镇报告。

  五、应急程序

  (一)非法销售

  镇和部门任何人接到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举报电话后,立即上报镇创建办或安监中队,由安监中队进行现场核实后,报镇发管安全领导,组织边防、安监、工商、消防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查处,没收违规烟花爆竹,由公安部门进行销毁。

  2、安监中队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有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报告镇分管安全领导,并进行现场查处,公安、工商、消防等有关部门要做好积极配合。

  (二)违规燃放

  公安部门接到举报或发现非法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烟花爆竹进行没收,按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告镇安监中队。


  附件2: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理封存队伍名单

序 号

姓  名

联系号码

职  称

1

王  猛

边防派出所所长

2

王  华

副镇长

3

吴善倾

13706558897

边防派出所副所长

4

周  勇

13750622695

5

李华江

13456623000

综治办主任

6

黄统志

13867682567

综治办

7

陈  静

13777620025

创建办

8

蒋其云

13600577502

工  办

9

倪伶俐

13586166135

安监中队

10

王耀霆

驾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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