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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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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政办发〔2011〕27号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全民防空防灾意识,掌握应对空袭、地震、海啸、台风、火灾等突发事件的逃生避难知识和紧急疏散技能,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县政府决定于今年5月12日结合防灾警报试鸣,组织万名民众开展应急疏散演练。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通过组织民众开展应急疏散演练,使之进一步了解防灾警报信号规定,熟悉逃生避灾知识,增强应急疏散技能,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二、演练时间

  2011年5月12日上午。

  三、参演对象

  社区、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易受灾区域人员,具体人员和规模详见附件。

  四、演练内容和方法

  (一)应急疏散技能培训。通过组织开展防空防灾图片展、观看宣传教育片和集中授课等形式,普及应对突发事件紧急疏散和逃生避难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二)防灾警报试鸣。利用防空警报器发放防灾警报信号。

  (三)应急疏散演练。设置火灾、地震、台风、化学品泄漏等不同灾难情景,组织参演人员进行自我保护演练、紧急疏散演练和自救互救演练。

  五、责任分工

  组织民众开展应急疏散演练由县人防指挥部统一领导,由县人防办(民防局)、县应急办负总责,县有关部门及街道、人防重点镇具体组织实施。

  (一)县人防办、县应急办负责防灾警报信号发放和整个民众应急疏散演练工作的组织部署、协调和检查督促工作。

  (二)各街道、人防重点乡镇负责确定参加应急疏散演练的社区村居和机关企业单位,并组织实施;

  (三)县教育局负责落实各学校学生应急疏散演练工作。

  (四)县公安局负责做好演练期间安全保卫和交通管理工作。

  (五)县供电局负责各警报点电力保障,确保警报试鸣用电需要。

  (六)县科技局、县环保局、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消防大队根据各自职能,负责做好民众应急疏散演练相关业务指导工作。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各责任单位要成立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明确职责,把演练作为提高应对突发灾害自救互救能力的一种有效方式。

  (二)严密组织。各参演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演练具体实施方案,周密准备,科学筹划,确保演练取得实效。必要时,可组织预演。

  (三)密切配合。各有关单位要顾全大局,加强与各参演单位、指导单位、保障单位之间的协作,保证演练顺利完成。

  (四)确保安全。本次应急疏散演练涉及人员多、范围广,组织复杂,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防止发生意外,确保演练安全。

   

  附件:应急疏散演练任务区分表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

应急疏散演练任务区分表

 

参演单位

灾害设想

疏散行动

任务分配

责任单位

社区(村、居)

地震

  听到防灾警报信号后,迅速躲到小跨度房间或桌子下,过数分钟等确认安全后再向室外空旷地疏散。听到解灾警报信号后,再组织返回,恢复正常的生活秩序。

  各责任乡镇(街道)明确一个村居(社区),参演人数都要求在200人以上。

  县科技局、玉城街道、坎门街道、大麦屿街道、楚门镇、清港镇

机关企事业单位

化学品泄漏

  听到防灾警报信号后,迅速自车间向室外侧风向或侧上风向空旷地疏散。听到解灾警报信号后,再返回车间,恢复正常的生产秩序。

  各责任乡镇(街道)明确一个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参演人数都要求在100人以上。

  县环保局、玉城街道、坎门街道、大麦屿街道、楚门镇、清港镇、沙门镇

易受灾地区

台风

  听到防灾警报信号后,迅速对居住在低洼地、危房的民众进行紧急疏散,集中到临时避难点。听到解灾警报信号后,再组织返回,恢复正常的生活秩序。

  沙门镇确定一个村,参演人数要求在200以上。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沙门镇

学校

火灾

  听到防灾警报信号后,迅速组织学生自教室内按预定的疏散路线,有序地向室外操场疏散。听到解灾警报信号后,再返回教室,恢复正常学习。

  组织学生参加演练。城关一中1700人,坎门一中1200人,清港中学1100人,东方中学800人,陈屿中心小学2300人,城关解放塘小学1600人。

  教育局、消防大队


   

   

   

   

   

   

   

   

   

   

   

   

   

   

   

   

   

   

   

   

  主题词:防空 应急△ 演练△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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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在玉省部属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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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4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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