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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政办发〔2011〕42号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节约用水三同时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促进合理用水、节约用水,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浙江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实施办法》、《玉环县城乡节约用水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加强我县建设项目节约用水“三同时”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包括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原则上应采用节约用水的先进技术、工艺、设备,选用节约用水设施(以下简称节水设施)降低水的损耗,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凡月用水量大于500立方米的,必须选用和建设节水设施,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月用水量在500立方米以下的,视条件成熟后逐步推开。
二、县水利局是本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节水“三同时”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县节约用水办公室是节约用水工作管理部门并负责节水“三同时”的日常管理工作。县发改局、县建设规划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三、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中必须有节水设施的设计篇章,节水管理部门应参与工程项目设计会审,并对节水设计提出审查意见。节水设计未取得节水管理部门审查合格意见的,施工单位不得进行施工。
四、工程项目的节水措施方案和主要技术参数见附件《建设项目实施节约用水“三同时”制度的方案技术要求》。
五、建设单位必须将节水设施建设和主体工程同时安排施工,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节水设施的设计进行施工,保证节水设施的工程质量。节水设施的设计变更须经节水管理部门批准。
六、节水设施竣工后,建设方应向节水管理部门申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由节水管理部门出具验收合格通知单,供水部门凭验收合格通知单方可供水。
七、建设项目投入运行前,建设方应向节水管理部门申请用水计划,并签订计划用水协议。节水管理部门将根据建设项目投入运行后三个月的用水情况和相关用水定额对其下达用水计划,纳入计划管理。
八、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未同时投产使用造成浪费用水的,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建设项目实施节约用水“三同时”管理方案技术要求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
建设项目实施节约用水“三同时”管理方案技术要求
节水设施标准按国家建设部、发改委《关于印发〈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建城〔2006〕40号)的要求执行。
一、节水措施方案的内容
1、生产工艺选型中要有详细的关于节水方面的技术数据和文字说明。
2、节水目标:间接冷却水循环率≥95%,直接冷却水参照国内同类工艺先进水平执行,蒸汽冷凝水回用率≥60%。
3、节水设施采用的工艺、技术特点、方案分析比较、技术标准和规范等内容,都要有文字说明,并提供必要的用水参数:单位产品用水量、单位产品取水量、人均生活取水量、设备用水单耗等。
4、提供给排水系统总图、水平衡方框总图、各类重复用水(主要地循环冷却水、工艺水回用、蒸汽冷凝水回用、污水回用等)及节水措施图示和说明。
5、节水措施的主要设备(如冷却塔等)以及主要用水器具(如便器、便器水箱配件、水嘴、自闭冲洗阀等)必须符合国家节水器具的有关要求。
二、主要技术参数
1、凡建设项目中安装的制冷设备,并采用水冷机组的,均应建设相应水循环系统工程,其水循环利用率为95%以上。
2、凡生产中配置的各类用水设备(包括空气压缩机、真空泵、锅炉等),均应建设相应的水循环装置,其间接冷却水循环利用率为95%以上,直接冷却水循环利用率为50%以上,锅炉蒸汽冷凝水循环利用率为60%以上。
3、凡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水,其日工艺水量100立方米以上的,应当建设相应的工艺水回用设施,其工艺水回用率为50%以上。
4、生活用水月用水量在5000立方米以上的单位应建设相应的生活污水回用设施,其生活污水回用率应为30%以上。
5、浴室、洗涤、餐厅等生活用水,应推广使用节水型器具。
6、在设计自来水管道时要结合用水管理的需要,留有安装自来水计量表具的位置,具体安装标准参照国标(GB/T778.2/1996),并选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自来水管管材。
7、凡建设项目中备有洗车、绿地等各类辅助用水,其日用水量在100立方米以上的,应当安装中水回用装置或雨水收集装置。
主题词:城乡建设 自来水 管理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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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在玉省部属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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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5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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