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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清港镇创建省级生态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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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2011〕24号

关于印发《清港镇创建省级生态县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村(居)、各办公室、镇属各单位:

现将《清港镇创建省级生态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清港镇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主题词:环保   生态   方案   通知

抄  送:县生态办、县环保局

清港镇创建省级生态县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积极做好创建省级生态县工作,进一步改善我镇生态环境,促进区域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根据县政府《关于印发〈玉环县创建省级生态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1〕13号),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清港镇创建省级生态县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建设生态省的战略部署,深入实施《清港生态县建设规划》和《清港镇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不断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着力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提高生态文明水平,达到创建省级生态县标准,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环境支撑。

二、工作目标

按照《浙江省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考核验收与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具体达到以下工作目标:

(一)基本条件

1、所辖乡镇80%以上达到省级以上生态乡镇考核标准。

2、上一年度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指数评价原则上为优。

3、产业结构较合理,完成节能减排任务。

4、所辖区域环保基础设施较完备。

5、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成效显著。

6、上一年度生态县建设工作考核名列优秀。

7、辖区内无省、市级重点督办的环境问题。

8、两年内无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以及因生态环境问题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二)考核指标

1、主要农、水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养殖)面积的比重≥40%。

2、森林覆盖率

山区≥72%;

丘陵区≥45%;

平原地区≥18%。

3、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率≥90%。

4、“三沿五区”坟墓治理率、生态葬法行政村覆盖率≥90%。

5、水环境达到功能区标准且过境河流水质不降低;气环境、声环境达到功能区标准。

6、化学需氧量(COD)排放强度<4.5千克/万元GDP(地区生产总值),且不超过省总量控制指标。

7、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6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60%。

8、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且无危险废物排放。

9、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2平方米。

10、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90%。

11、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生态镇、村创建

1、深入开展生态建设工作,巩固省级生态乡镇创建成果。

2、争取创建垟根村国家级生态村。完成2个台州市级生态村和3个县级生态村创建,并通过验收。

(二)生态示范点创建

1、做好垟根村生态文明示范点创建工作。

2、绿色系列创建:巩固绿色学校创建成果。

(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城镇雨污分流和排污管网工程规划和建设,实质性推进清港镇镇二、三级截污管网建设。

2、加强城镇生态绿化工程建设,稳步提高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四)加强工业污染防治

1、巩固“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整治成果。

2、完成年度节能减排任务。

3、完成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年度任务。

(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1、完成“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年度任务;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年度任务。

2、加强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加强农村垃圾收集清运工作。

3、做好存栏猪100头(牛10头)以上养殖场污染治理任务,并确保原已治理的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

4、完成河道疏浚整治年度任务。做好清芳河(泗头闸)出境断面水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5、深入开展农村环境保护。

(六)饮用水源保护

1、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确保水质达到功能区标准,保证芳杜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创建工作由清港镇生态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协调,镇生态办具体负责日常创建工作。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落实专人组织实施。要按照省级生态县创建任务书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和目标要求,加强协调,齐抓共管,确保各项指标全面达标。

(二)加大投入,完善机制。逐步加大生态建设资金投入,增加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探索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利用市场导向作用,促进污染减排和生态建设。多渠道筹措资金,实行政策扶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污染防治、生态修复、资源回收利用项目,确保重要生态项目顺利实施。

(三)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及时联系上级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责任科室任务落实、进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镇里将定期召开会议,听取镇属各单位和相关科室工作汇报,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将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情况纳入镇科室、村(居)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同时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加强生态县建设的宣传和培训工作,使全社会主动关心环保,自觉参与生态县建设,为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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