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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船舶污染物的接收和处理情况备案 | ||||
|---|---|---|---|---|---|
| 受理机构 | 台州海事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0576 | |
| 办理期限 | 7个工作日 | ||||
| 办理地点 | 海事处监管科(如设),综合科 | ||||
| 接待时间 | |||||
| 设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4.《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 ||||
| 材料明细 | 1. 接收作业单位的资质证明; 2.海事部门核准的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申请书; 3.船舶污染物处理情况(包括处理方案、处理单位资质证明、处理报告等)。 | ||||
| 受理条件 | 1.作业单位具备相应资质; 2.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已经海事部门核准; 3.船舶污染物的处理符合防止水域污染的有关规定。 |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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