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政办发〔2011〕56号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三项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浙政办发明电〔2011〕107号、台政办发电〔2011〕20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深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和政府的监管责任。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监督引导企业落实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扎实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建立企业公示和承诺制度,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分类评估工作,建立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确保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同时,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严格落实行政首长安全生产负责制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制度,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考核体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警示制度和问责制度,强化各级政府和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继续推广全员安全监管责任制,创新安全监管方法,扩大安全监管覆盖面。
二、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帮助、指导并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的重大隐患严格实行整治、验收、销号,完善日常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要严格按照全县平安建设“六大”专项整治行动的总体部署,继续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渔业船舶、消防安全和危险化学品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逐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继续实施事故隐患整改重点单位挂牌督办制度,加大对已公布的18家(处)省、市、县级重大隐患单位的整改,确保如期完成整改任务。同时,要加快危险化学品集中储存区和危险货物临时停车点的建设,努力消除非法经营、储存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等行为。
三、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充实县一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队伍和力量,健全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稳定基层监管队伍,同时,要加强各级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安全监管水平。加强安全生产许可工作,严格把好安全生产准入关,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杜绝产生新的隐患,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完善监控管理制度和措施,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继续深化以“五个一”为主要内容的基层基础管理工作,全面推广全员安全责任制度,切实提高基层的安全监管水平。继续在矿山、危险化学品、机械制造、船舶修造等行业深入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提高安全基础管理水平。着力推进科技兴安,加快科技成果应用步伐,积极引导企业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加强安全技术改造。
四、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不断深化完善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构建规范、高效、廉洁、和谐的安全执法新机制。要加大监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等违法行为,重点抓好道路交通、渔业船舶、消防、建设工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民爆物品、机械制造、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执法,督促、帮助和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努力消除事故隐患,遏制各类事故发生。要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打非”工作合力。同时,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加大对安全生产事故的查处力度,特别是要从严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瞒报行为,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追究相关责任。
五、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创新宣传方法,设计活动载体,增强宣传效果。要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常识的宣传,切实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要深入开展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的第十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及时组织好安全咨询、案例警示、应急演练等活动,努力营造人人关注、参与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继续抓好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组织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示范企业的培树活动,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提高企业各类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把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作为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掌握本乡镇(街道)、本部门“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请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将每季度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进展情况于季度后10日内报县安委办,并于 11 月底前提交全年工作总结(联系电话:89907668)。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安全生产 活动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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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在玉省部属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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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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