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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吸收玉环县清港镇凡宏村农业
服务站为县供销社成员企业的批复
玉环县清港镇凡宏村农业服务站:
你站呈上的《关于要求加入玉环县供销社成员企业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关于深化改革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新农村建设中重要作用的意见》(浙委【2006】106号)和省、市供销社的有关指导精神,为履行好为“三农”服务的职责,经研究决定,同意吸收玉环县清港镇凡宏村农业服务站为我社成员企业,业务上归属玉环县港北供销合作社有限公司管理。
你站务必遵守县供销社章程,充分利用供销农资连锁网络优势,积极推广农业新技术,供应优质农业生产资料,为服务“三农”作出贡献。
特此批复
二O一一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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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农业服务站 吸收 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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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办公室 2011年7月4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