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实现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和根本好转,根据《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玉县委发[2010]39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2011年度县政府继续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按照全面建设“平安玉环”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各级领导尤其是主要领导的安全意识和事故责任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明显好转。实现2011年全县各类事故起数、事故死亡人数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数三项控制指标同口径相比稳中有降,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考核对象和范围
辖区内工矿商贸企业、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渔船捕捞作业及运输和建设等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考核范围包含所有上级在玉企业及国家、省、市重点建设工程项目。
三、事故考核口径
(一)事故死亡人数考核口径
工矿商贸企业事故:发生在本地辖区内的事故,包括省部属、市属企业和外地企业在本地区发生的事故以及无证无照矿山、烟花爆竹的生产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本地辖区内的事故。
水上交通事故:发生在本辖区水域范围内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水上交通事故。
火灾事故:发生在本地辖区内的事故,包括工矿商贸企业发生的火灾事故。
渔船捕捞作业及运输事故:按渔船船籍所在地进行考核,包括我县渔船在外县、外省发生的事故。
建筑业事故:包括房屋(在建厂房、临时工棚施工等)建筑、装修、拆房、市政工程、水利建筑施工、道桥工程建筑施工等事故。
(二)较大以上事故起数考核口径
工矿商贸企业事故:发生在本地辖区内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本地辖区内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
水上交通事故:发生在本地辖区水域范围内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水上交通事故。
火灾事故:发生在本地辖区内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财产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包括工矿商贸企业、民宅、出租房等场所发生的火灾事故。
渔船捕捞作业及运输事故:按渔船船籍所在地进行考核,包括我县渔船在外县、外省发生的事故,具体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渔船与大轮碰撞事故,海事部门事故调查结论全部责任在大轮的,可不列入考核;渔船负次要责任的,按较大以上事故考核方法减半扣分。
建筑业事故:包括房屋建筑(在建厂房、临时工棚施工等)、装修、拆房、市政工程、水利建筑施工、道桥工程建筑施工等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
建筑物倒塌事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已竣工验收后的建筑物倒塌所造成的事故。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四部分: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70分)、较大以上事故控制指标(70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150分)和考核期内绩效总体评价(10分),总分300分。
五、考核期与考核方式
(一)考核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道路交通为2010年12月21日至2011年12月20日)。
(二)被考核单位在考核期满半年时,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各项指标的落实完成情况,向县安委会办公室作一次书面汇报。考核期满后5日内写出自查报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三)县安委会办公室在被考核单位自行检查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县政府。
六、考核等次及奖惩措施
考核总分在280分以上,为优秀等次;考核总分在260分以上280分以下为良好等次;考核总分在240分以上260分以下,为合格等次;考核总分低于240分,为不合格等次。
县政府对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单位在全县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不合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不合格单位要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全县予以通报批评。
本文所称“以上”均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同比”是指相关控制指标与2010年度同口径相比较。
附件:1、2011年玉环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细则(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2、2011年度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
3、2011年玉环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细则(部门、单位)
4、2011年度部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1:
2011年玉环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细则
(考核对象: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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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
序号 |
考评内容 |
考评办法 |
考核备查资料 |
自评分数 |
考评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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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死亡指标 (70分) |
1 |
事故死亡人数 |
若突破指标的,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渔船捕捞及运输作业、火灾事故死亡每超1人扣10分,直至该项扣完为止;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死亡每超1人扣10×考核系数的得分(其中个体经营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每死亡1人扣3×考核系数的得分),直至该项扣完为止。若未突破总指标的,每少死亡1人加5分。(考核系数:玉城为0.7,坎门为0.8,大麦屿、楚门、清港为1,芦浦、龙溪为1.3,干江、沙门、经济开发区为1.4,鸡山、海山为1.5) |
事故台帐和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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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较大以上事故指标 (70分) |
1 |
较大事故起数 |
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至9人的工矿商贸企业责任事故;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至9人的水上交通事故;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至9人,或居民受灾50户以上,或财产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火灾责任事故,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至9人的建筑物倒塌责任事故,若发生一次扣40分。不发生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若发生一次扣10分。 |
事故台帐和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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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死亡(失踪)3人至9人的道路交通或渔船船舶事故的扣20分;以后每次扣40分。 |
事故台帐和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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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重大以上事故 |
死亡(失踪)10人以上责任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的火灾责任事故,年度考评不及格的,实行一票否决,单位及责任人不得评先。 |
事故台帐和报表 |
2011年玉环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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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
序号 |
考评内容 |
考评办法 |
考核备查资料 |
自评分数 |
考评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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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全生产管理指标(150分) |
(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10分) |
1 |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
未贯彻落实的每次扣2分。 |
查阅有关文件和会议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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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 |
未贯彻落实的每次扣2分,其中未落实玉县委发[2010]39号文件确定的五项措施,每项各扣2分。 |
查阅有关文件和会议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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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贯彻落实有关工作部署和工作安排 |
未贯彻落实的每次扣2分。 |
查阅有关文件和会议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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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生产组织领导 (15分) |
1 |
党委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
党委每年不少于一次,专题听取安全生产汇报,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未落实的扣5分。 |
通知、签到表、记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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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 |
行政正职专门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参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均不少于2次,每少一次扣3分。 |
通知、签到表、记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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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专门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参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均不少于4次,每少一次扣2分。 |
通知、签到表、记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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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
未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办公室的扣5分;分管领导不明确的扣4分;未配置专职人员的扣5分;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的扣3分。 |
文件、现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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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15分) |
1 |
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 |
责任书签订至村(居、社区)、200万元以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每发现一个单位未签订责任书的,扣2分。 |
已签责任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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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基层安全生产责任书示范文本,未部署、落实基层责任书示范文本工作的扣3分,未制定所涉及主要行业的责任书示范文本的扣1-3分。 |
已签责任书示范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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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检查与考核 |
未按责任书要求,及时报送年中和年度责任制检查,考核自查报告的每次扣2分。未对辖区内签订责任书单位进行检查考核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
核查上报资料,检查考核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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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玉环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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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
序号 |
考评内容 |
考评办法 |
考核备查资料 |
自评分数 |
考评得分 | |
三、安全生产管理指标(150分) |
(四)基层基础建设 (20分) |
1 |
安监队伍建设 |
未按现有编制落实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每少一个扣5分;发现有兼职人员的扣3分,任用调配人员未书面行文征得县安监局同意的,每一例扣2分。 |
相关文件、花名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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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落实村(居、社区)、企业安监人员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未落实村(居、社区)特种设备协管员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
已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村(居)的清单;村(居)安管办人员花名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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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联村干部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每发现一人扣1分。 |
相关文件、花名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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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全生产监管网络 |
未形成镇乡(街道)、村(居、社区)、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网格化管理的扣3分。 |
相关文件、花名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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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每处扣5分。 |
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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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五个一”工程建设 |
未落实“五个一”工程的扣5分。 |
相关文件、花名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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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A、B、C、D分类管理 |
未实行企业分类管理的扣8分,分类管理B、C、D档改造进位率各达到20%以上,未达到的每档扣5分。 |
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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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道路交通、消防安全 |
未建立乡镇交通安全工作站的扣2分,未建立公安驻农机警务联络室的扣2分。人员、经费不到位的扣2分,未开展相关工作的扣2分。 |
核查文件、实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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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进构筑“防火墙”工程工作不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严重滞后,或基层专(兼)职消防队伍不能满足消防需求的,每项扣1-3分。 |
核查文件、实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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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现有“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任务的每处扣3分。 |
核查文件、实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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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安全投入 |
安全监管专项经费未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的扣5分,未达到当地常住人口人均2元以上提取的扣2分。 |
年度财政预算方案、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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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队主要办公设备(电脑、相机等),配备不到位的扣3分。 |
实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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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的安全监察专用车,未落实专用的扣5分。 |
安全监察专用车辆使用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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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玉环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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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
序号 |
考评内容 |
考评办法 |
考核备查资料 |
自评分数 |
考评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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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全生产管理指标(150分) |
(五)年度主要工作 (90分) |
1 |
县级安全生产活动 (8分) |
未按通知要求参加县级安全生产会议、活动的每次扣2分,擅自派人代替参加的每次扣1分。 |
核查签到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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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开展安全生产“主题年”活动(10分) |
未按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动员、组织检查实施、进行总结上报的分别扣5分、4分、3分、2分。 |
文件、记录、检查登记、总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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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依法行政(15分) |
执法数每少完成一起扣2分,每超完成一起加1分。因行政执法不当引起诉讼且败诉的每起扣5分。经常性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指导,以辖区生产经营单位总数为基数,检查指导面60%以上,每少10个百分点扣5分。 |
年度安全生产委托执法任务数为准、检查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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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投诉中队工作人员未依法行政得到证实的,或检查中发现的,每例扣3分。 |
行政处罚案件回访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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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日常监管(25分) |
未组织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公示和承诺制度的,扣2分;未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的,扣2分。 |
文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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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和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各扣5分,隐患治理不到位的每处扣1分、隐患排查上报不及时的每次扣1分。 |
文件、检查记录、隐患汇总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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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按时完成公布的重大隐患单位整改的,每处扣5分,按时完成整改的,每处省、市、县级加3、2、1分。 |
文件、检查记录、总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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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按规定开展专项行动整治的,每少一项扣5分,开展不全面的扣1-3分,整治成效明显的,每项加3分。 |
文件、检查记录、总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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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注册登记率和隐患整治率达到100%,未达到的每项扣2分;未督促企业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的,扣5分。 |
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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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监管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每发现一例扣1分 |
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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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安全文化建设(8分) |
未按照上级和“安全生产月”要求,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扣2-5分 |
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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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和主动参与的扣1-3分。 |
文件、登记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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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企业负责人、安全监管员、全员培训任务的各扣5分、3分、3分。 |
培训通知、签到、花名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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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制订应急预案的扣3分,有预案但未开展演练的扣2分。 |
文件、影视、图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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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玉环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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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
序号 |
考评内容 |
考评办法 |
考核备查资料 |
自评分数 |
考评得分 | |
|
三、安全生产管理指标(150分) |
(五)年度主要工作 (90分) |
6 |
事故报告处置(10分) |
不按时上报事故的每次扣2分;漏报事故的每次扣3分;瞒报、谎报事故的每次扣5分;发生事故后救援及善后处理不当的,每发生一次扣3分。 |
核查相关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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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信息报送(8分) |
未按时完成信息报送任务的扣1-3分。上级要求反馈或报送的工作情况,未及时上报的每次扣1分,无正当理由拒报材料的每次扣5分。 |
核查县局相关科室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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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应急管理(6分) |
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每次扣5分。 |
核查事故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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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制订应急预案的扣3分,有预案但未开展演练的扣2分。 |
文件、影视、图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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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核期内绩效总体评价(10) |
1 |
领导重视、机构健全、措施有力、工作到位、成效明显 |
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日常安全生产开展情况等酌情加扣分。 |
查阅相关台帐、资料、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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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总结内容充实、汇报全面(如本年度完成的工作项目、工作绩效、工作的经验教训和目前存在的问题以及对今后工作的思考等)。工作汇报无实质性内容,敷衍了事的酌情加扣分。 |
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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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奖励警示等加扣分项目 |
1 |
加分 |
先进经验被省政府、省安委会推广的加20分;被市政府、市安委会及省级部门推广的加15分;被县政府、县安委会及市级部门推广的加10分;同时被同级、多部门推广的按最高级别的标准加分。被省政府评为先进单位的加15分;被市政府及省级部门评为先进单位的加10分;被县政府及市级部门评为先进单位的加3分。 |
查阅资料、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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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扣分 |
辖区内社会公共安全发生非正常死亡,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扣8-10分;被市政府或市安委会通报批评每次扣10分;被县政府或县安委会通报批评每次扣5分;红牌警示每次扣5分,黄牌警示每次扣2分;未落实安全生产处理意见的每次扣5分。事故善后处理不当,行政处罚不到位的每起扣5分;安全生产领域矛盾纠纷调处不及时,造成恶劣影响的每起扣3分。 |
根据实际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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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1年度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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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 |
道路交通事故 死亡人数 |
渔船捕捞作业及 运输事故死亡 (失踪)人数 |
工矿商贸企业 事故死亡人数 |
|
玉 城 |
14 |
0 |
1 |
|
坎 门 |
3 |
8 |
1 |
|
大麦屿 |
3 |
2 |
1 |
|
楚 门 |
9 |
0 |
1 |
|
清 港 |
6 |
0 |
1 |
|
芦 浦 |
2 |
0 |
0.5 |
|
干 江 |
1 |
1 |
0.5 |
|
沙 门 |
3 |
2 |
0.5 |
|
龙 溪 |
4 |
0 |
0.5 |
|
鸡 山 |
0 |
2 |
0 |
|
海 山 |
0 |
0 |
0 |
|
玉环经济开发区 |
0 |
0 |
0.5 |
附件3:
2011年玉环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细则
(考核对象:部门、单位)
|
考核项目 |
序号 |
考评内容 |
考评办法 |
考核备查资料 |
自评分数 |
考评得分 | |
|
一、事故死亡指标 (70分) |
1 |
事故死亡人数 |
若突破指标的,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渔船捕捞及运输作业、火灾事故死亡每超1人扣10分,直至该项扣完为止;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死亡每超1人扣10分(其中个体经营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每死亡1人扣3分),直至该项扣完为止;若未突破指标的,每少死亡1人加5分。 |
事故台帐和报表 |
|||
|
二、较大以上事故指标 (70分) |
1 |
较大事故起数 |
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至9人的工矿商贸企业责任事故;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至9人的水上交通事故;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至9人,或居民受灾50户以上,或财产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火灾责任事故,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至9人的建筑物倒塌责任事故,若发生一次扣40分。不发生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若发生一次扣10分。 |
事故台帐和报表 |
|||
|
首次发生死亡(失踪)3人至9人的道路交通或渔业船舶事故的扣20分,以后每次扣40分; |
事故台帐和报表 |
||||||
|
2 |
重大以上事故 |
死亡(失踪)10人以上责任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的火灾责任事故,年度考评不及格的,实行一票否决,单位及责任人不得评先。 |
事故台帐和报表 |
||||
|
三、安全生产管理指标(150分) |
(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10分) |
1 |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
未贯彻落实的每次扣2分。 |
查阅有关文件和会议记录 |
||
|
2 |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 |
未贯彻落实的每次扣2分,其中未落实玉县委发[2010]39号文件确定的五项措施,每项各扣2分。 |
查阅有关文件和会议记录 |
||||
|
3 |
贯彻落实有关工作部署和工作安排 |
未贯彻落实的每次扣2分。 |
查阅有关文件和会议记录 |
||||
2011年玉环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细则
|
考核项目 |
序号 |
考评内容 |
考评办法 |
考核备查资料 |
自评分数 |
考评得分 | |
|
三、安全生产管理指标(150分) |
(二)安全生产组织领导 (15分) |
1 |
党委(党组)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
党委(党组)每年不少于一次,专题听取安全生产汇报,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未落实的扣5分。 |
签到表、记录等 |
||
|
2 |
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管理 |
行政正职专门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参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均不少于2次,每少一次扣3分。 |
签到表、记录等 |
||||
|
分管领导专门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参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均不少于4次,每少一次扣2分。 |
签到表、记录等 |
||||||
|
3 |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
未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扣5分;分管领导不明确的扣4分;未下设办公室的扣3分;未配置专(兼)职人员的扣2分。 |
文件、现场等 |
||||
|
(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15分) |
1 |
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 |
没有在5月前与所属单位及行业监督重点企业签订责任书的扣2分,没有按时签订责任书的扣1分,未签订责任书的每处扣3分。 |
已签责任书 |
|||
|
没有建立和完善本部门(单位)安全责任、安全检查、安全工作会议、重大事故隐患举报投诉告诉等制度的,每例扣1分。 |
文件、记录 |
||||||
|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检查与考核 |
未按责任书要求,及时报送年中和年度责任制检查,考核自查报告的,每次扣2分。未对已签订责任书单位进行检查考核的,每发现1处扣1分。 |
核查上报资料,检查考核表 |
|||||
|
(四)安全生产机构、队伍建设 (20分) |
1 |
队伍建设 |
负有行业监管职能的部门,未按现有编制落实人员,每少一个扣5分; 其他部门未落实专(兼)人员的扣5分。 |
文件、名册 |
|||
|
所属单位及行业监管重点企业,未按规定落实专(兼)人员的每处扣2-5分 |
文件、名册 |
||||||
|
2 |
监管网络 |
本系统内未形成安全生产监管网络的扣5分 |
文件、名册 |
||||
|
所属单位及行业监管重点企业,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扣5-10分。 |
文件、名册 |
||||||
|
3 |
监管台帐 |
所属单位及行业监管重点企业,未建立安全生产台帐的每处扣5分;台帐不健全的每处扣1-3分。 |
现有台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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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玉环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细则
|
考核项目 |
序号 |
考评内容 |
考评办法 |
考核备查资料 |
自评分数 |
考评得分 | |
|
三、安全生产管理指标(150分) |
(五)年度主要工作 (90分) |
1 |
县级安全生产活动 (10分) |
未按通知要求参加县级安全生产会议、活动的每次扣2分,擅自代替参加的每次扣1分。 |
核查签到册 |
||
|
2 |
开展安全生产“主题年”活动(10分) |
未按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动员、组织检查实施、进行总结上报的分别扣5分、4分、3分、2分。 |
文件、纪录、检查登记、总结等 |
||||
|
3 |
日常监管(32分) |
未对所属单位及行业监督企业制定安全生产监管计划、监督检查的扣5-10分。 |
文件、现场记录 |
||||
|
未组织行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公示和承诺制度的,扣2分;未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的,扣2分。 |
文件、资料 |
||||||
|
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扣5分、隐患治理不到位的每处扣3分、隐患排查上报不及时的每次扣1分。 |
文件、检查记录、隐患汇总表等 |
||||||
|
未按时完成公布的重大隐患单位整改的,每处扣5分,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每处加3分。 |
文件、检查记录、总结等 |
||||||
|
未按规定开展专项行动整治的,每少一项扣5分,开展不全面的扣1—3分,整治成效明显的,每项加3分。 |
文件、检查记录、总结等 |
||||||
|
未按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活动的每次扣5分 |
活动签到册 |
||||||
|
4 |
安全文化建设(10分) |
未按照上级和“安全生产月”要求,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扣2-5分 |
文件、宣传资料 |
||||
|
未参加“安康杯”等竞赛活动的扣1-3分。 |
文件、登记本 |
||||||
|
未完成所属单位及行业监管企业负责人、安全监管员、全员培训任务的各扣5分、3分、2分。高危行业发现无证上岗的,每一次扣1分。 |
培训通知、签到、花名册、现场 |
||||||
|
5 |
事故报告处置(10分) |
不按时上报事故的每次扣2分;漏报事故的每次扣3分;瞒报、谎报事故的每次扣5分,发生事故后救援及善后处理不当的,每发生一次扣3分。 |
核查相关记录 |
||||
|
6 |
信息报送(10分) |
未按时完成信息报送任务的扣1-3分。上级要求反馈或报送的工作情况,未及时上报的每次扣1分,无正当理由拒报材料的每次扣5分。 |
核查县局相关科室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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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应急管理(8分) |
未制订本系统应急预案的3分,未指导行业监管企业落实应急预案的每处扣1分,有预案但未开展演练的扣2分。 |
文件、影视、图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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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玉环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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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
序号 |
考评内容 |
考评办法 |
考核备查资料 |
自评分数 |
考评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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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核期内绩效总体评价(10) |
1 |
领导重视、机构健全、措施有力、工作到位、成效明显 |
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日常安全生产开展情况等酌情加扣分。 |
查阅相关台帐、资料、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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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总结内容充实、汇报全面(如本年度完成的工作项目、工作绩效、工作的经验教训和目前存在的问题以及对今后工作的思考等)。工作汇报无实质性内容,敷衍了事的酌情加扣分。 |
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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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奖励警示等加扣分项目 |
1 |
加分 |
先进经验被省政府、省安委会推广的加20分;被市政府、市安委会及省级部门推广的加15分;被县政府、县安委会及市级部门推广的加10分;同时被同级、多部门推广的按最高级别的标准加分。被省政府评为先进单位的加15分;被市政府及省级部门评为先进单位的加10分;被县政府及市级部门评为先进单位的加3分。 |
资料、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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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扣分 |
本系统内社会公共安全发生非正常死亡,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扣10-20分;被市政府或市安委会通报批评每次扣10分;被县政府或县安委会通报批评每次扣5分;红牌警示每次扣5分,黄牌警示每次扣2分;未落实安全生产处理意见的每次扣5分。 |
根据实际情况 |
附件4:
2011年度部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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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 |
道路交通事故(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死亡人数不超过44(11)人;火灾事故(含工矿商贸企业)死亡人数不超过1人;实际发生数超过控制指标,幅度小于5%扣5分,超过控制指标幅度大于5%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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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经贸局 |
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6人;实际发生数超过控制指标,幅度小于5%扣5分,超过控制指标幅度大于5%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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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建设规划局 |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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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局 |
矿山、危化、烟花爆竹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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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质监局 |
特种设备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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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局 |
客运车辆道路交通死亡人数不超过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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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局 |
农用拖拉机道路交通死亡人数不超过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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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海洋与 渔业局 |
渔船捕捞作业及运输事故死亡(失踪)人数不超过16人。 |
主题词:安全生产 责任制 考核 通知
抄送:市安委办,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
各乡镇(街道)安委办。
玉环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3月24日印发
(纸质共印6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