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玉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
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浙安监管化[2010]22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加强对企业落实相关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二○一一年一月五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危险化学品 意见
玉环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1年1月5日印发
(纸质共印27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