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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玉环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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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卫〔2010〕138号

关于印发玉环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三家卫生单位:

   现将《玉环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并按照方案要求积极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九日

  

  主题词:医改  乡村卫生  一体化管理  通知

   抄送:省卫生厅、省卫生厅农卫处,市卫生局,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

  玉环县卫生局办公室                   2010年11月9日印发


玉环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了加快我县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步伐,确保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顺利实施,根据《玉环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玉医改办〔2010〕2号)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管理思路

  围绕以机构建设标准化、内涵建设规范化、管理模式一体化、信息管理数字化、公共卫生优质化为目标,加快推进乡村卫生机构规范化建设。

  1、分类管理: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以公益型、紧密型、松散型三种类型,进行机构、人事、业务、财务、药械、绩效考核的“六统一”管理。

  2、稳步推进:根据管理类型的不同分时分步实施,对于条件成熟的机构优先实施逐步推进,采取先进促后进、后进赶先进,两头推进、整体提升,最终全面实施一体化管理。

  3、动态管理: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和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开展定期与不定期检查,每年进行一轮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实行动态分类管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二、管理对象

  1公益型政府举办的原乡镇卫生院分院转型的或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

  2、紧密型:村卫生室转型的社区卫生服务站、量化分级管理A、B级的村级卫生机构。

  3、松散型:量化分级管理C、D级的村级卫生机构。

  三、管理内容

  (一)公益型

  1、规范机构建设:按照《浙江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试行)》(浙卫发[2007]155号)的要求进行建设,用房面积不少于 150m2,并配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标识一致、制度健全。

  2统一人员调配:实行中心与站人员统一调配,人员不足可聘用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医生,实行入伍不入编,并为其以企业标准缴纳养老保险金。

  3、统一业务管理:严格诊疗行为,加强院感管理,规范医疗文书,切实预防医疗差错和事故,确保医疗安全。在乡镇卫生院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承担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健全服务功能。

  4统一药械管理:药品和器械由定点医药公司统一配送,严格执行基本药物零差价制度,严禁非法渠道采购药品。

  5、统一财务核算:1)财务管理:在醒目处公布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价格,接受群众监督。规范票据管理,严格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账册、支出有凭证,账目统一由中心核算管理。 2)信息管理:使用社区HIS系统进行药品管理、病人诊治,使用门诊电子病历、电子处方和电子发票;使用电子健康档案及U1000等系统进行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报销政策。

  6、统一绩效考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玉环县乡镇卫生院内部分配指导意见》的要求制订对社区卫生服务站绩效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紧密型

  1、规范机构建设:按照《浙江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试行)(浙卫发[2007]155号)及《台州市规范化村卫生室创建标准》(台卫发〔2008〕85号)的要求进行建设,环境整洁优美,布局科学合理,标识规范统一,制度健全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站用房面积不少于 150m2,村卫生室用房面积不少于100m2;并配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

  2、统一人员管理:加强人员的准入与执业管理,从业人员由卫生院统一管理,新进人员均需乡镇卫生院审核同意后,报请卫生局批准、注册后方能执业,引导参加养老保险。

  3、统一业务管理:严格规范诊疗行为,做到服务规范,记录完整,转变服务观念,提高服务质量,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预防医疗差错和事故的发生,确保医疗安全。在乡镇卫生院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承担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健全服务功能。

  4、统一药械管理:在国家307种基本药物和省补150种药品目录及县增50种药品目录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再适量增加省招标药品目录内的药品作为统一使用目录;药品和器械实行定点公司定点配送,不执行零差价但实行同城同价,严禁非法渠道采购药品。

  5、统一财务管理:1)财务管理:要在醒目处公布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价格,接受群众监督;建立财务制度,规范票据管理,严格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账册、支出有凭证,账目每月上报到中心,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2)信息化管理:使用社区HIS系统进行药品管理、病人诊治,使用门诊电子病历、电子处方和电子发票;使用信息化管理健康档案与高血压等慢病,规范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

  6、统一绩效管理:按照量化分级管理考核标准,每年对其基本医疗及公共卫生工作进行综合评估,作为医疗机构校验的依据之一。对于承担公共卫生工作的村级卫生机构,以购买服务的形式补贴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乡镇卫生院每季度对其公共卫生工作进行考核,结合全年的考核成绩及服务人口的数量、服务的质量和群众的满意度综合评价后下发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三)松散型

  1规范机构建设:按照《台州市规范化村卫生室创建标准》(台卫发〔2008〕85号)的要求进行建设,面积在60m2以上,按要求设置各室、配备相应设备设施,并对场所进行装修,布局合理、符合标准要求。

  2、统一人员管理:加强人员的准入与执业管理,从业人员由卫生院统一管理,严格控制从业人数,新进人员均需经乡镇卫生院审核同意后,报请卫生局批准、注册后方能执业,引导参加养老保险。

  3、统一业务管理:严格规范诊疗行为,做到服务规范,记录完整,转变服务观念,提高服务质量,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预防医疗差错和事故的发生,确保医疗安全。要在乡镇卫生院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承担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健全服务功能。

  4、统一药械管理:在紧密型管理机构药品使用目录的基础上进行缩减,控制药品使用范围,限制输液。药品和器械实行定点公司定点配送,不执行零差价但实行同城同价,严禁非法渠道采购药品。

  5、统一财务管理:1)财务管理:要在醒目处公布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价格,接受群众监督。要建立财务制度,规范票据管理,严格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账册、支出有凭证,账目每月上报到中心,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2)信息化管理:逐步使用社区HIS系统进行药品管理、病人诊治,但是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必须实现信息化。

  6、统一绩效管理:按照量化分级管理考核标准,每年对其基本医疗及公共卫生工作进行综合评估,作为医疗机构校验的依据之一。对于承担公共卫生工作的村级卫生机构,以购买服务的形式补贴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乡镇卫生院每季度对其公共卫生工作进行考核,结合全年的考核成绩及服务人口的数量、服务的质量和群众的满意度综合评价后下发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四、管理要求

  1、紧密型管理对象中连续2年量化分级为A级的村级卫生机构优先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报销定点单位;允许配备适当辅助检查设备,允许增加聘用卫技人员;在监督上以指导为主,发挥示范的引领和带头作用。若量化分级不能保持A级的,则取消新农合门诊报销定点单位等优惠政策。

  2、松散型管理的村级卫生机构要积极整改,向紧密型管理转变。重点加强对松散型管理中量化分级为D级机构的监管,增加监督执法的频次和力度,1-2月至少一次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对于不良执业行为进行记录和评分,结果作为医疗机构校验的依据,并按照《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卫医政发〔2009〕57号)的要求做出处罚。

  3、各村级卫生机构都要承担公共卫生工作,未承担公共卫生工作的机构量化分级不得评定为A、B级。由于公共卫生工作较差导致量化分级成绩较低进入松散型管理的机构,要在1个月内完成工作整改,再向局农卫办提出申请要求复评,根据复评结果调整管理类型,但是当年不能评定为A级。

  五、实施时间

  1、公益型管理:2010年2月22日前完成。

  2、紧密型管理:村卫生室转型的社区卫生服务站,9月份实施;2010年量化分级管理A级的机构,11月份实施;2010年量化分级管理B级的机构,12月份实施。

  3、松散型管理:即量化分级管理D、C级的机构,11月份实施整改。

  六、保障措施

  1、健全组织,加强领导。县卫生局成立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也需成立一体化管理工作小组,并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工作计划,稳步推进。

  2、积极动员,提高认识。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组织召开辖区内村级医疗机构负责人座谈会,贯彻一体化管理的政策、实施的步骤及管理的类型,使其充分认识到一体化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3、强化督查,奖罚分明。卫生监督所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根据各种管理形式制定相应督查标准进行监管,对于各项措施到位、工作出色的机构报县卫生局备案,对违反或不服从一体化管理要求的机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与规章,给予暂缓年检、停业整改、取消执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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