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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政办发〔2011〕37号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县国土局关于玉环县2011年地质灾害
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县国土局制订的《玉环县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
玉环县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县 国 土 局
(二○
为切实做好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计规划〔2002〕1020号)、《玉环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9—2015)》,结合我县地质灾害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2011年全县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根据全县地质环境条件、工程建设活动强度,结合气象趋势预测,今年我县地质灾害的发生几率较去年高。预测地质灾害多发时段主要集中在6至9月。7至9月台汛期降水强度大,由暴雨引发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概率较大,必须严密防范。
(二)需重点防范、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根据《玉环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9—2015)》及近年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资料,2011年,我县共有需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10处,分布在玉城街道、坎门街道、楚门镇、清港镇、芦浦镇、干江镇,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规模为中小型,分别为:玉城街道金鸡一路物资仓库后山、玉城街道西溪仙人洞、坎门双龙村茶山、楚门镇马屁股山、清港镇翻身村王士根屋后、芦浦镇百丈村邱政何屋后、干江镇白马岙村、坎门水龙村里黄汽配厂等屋后、坎门街道坎门社区崩塌、坎门街道后沙社区滑坡。其中,需工程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2处,即:坎门双龙村茶山、坎门街道坎门社区崩塌。
二、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地质灾害防治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大事,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订治理计划,加强汛期动态监测,落实防灾措施。各乡镇(街道)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县国土、建设规划、交通、水利、农业、环保、林特、旅游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部门责任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密切配合协作,将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务必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二)开展巡查,加强监测。在汛期来临之前,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对本辖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交通线路等进行一次全面实地检查,并对现状及发展趋势作出分析评价,提出具体防范意见和可行的防灾减灾措施;县国土部门应对规模和危害大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实施群专结合的重点监测,发放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确定监测责任人及日常监测措施,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
(三)坚持汛期值班及灾害速报制度。在汛期,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坚持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不间断通讯联络,一旦出现灾情,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防灾救灾工作,同时按灾情速报制度的要求将灾情速报上级各有关部门。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科普宣传工作,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提高防灾抗灾能力。
(四)继续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警)。县国土、气象部门要继续按照国土资源部和国家气象局《关于联合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229号)的要求,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警)工作,对所辖区域内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作出预报,使政府有关部门更有针对性地在时间和空间上部署防灾工作,更好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五)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对稳定性差、危害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制定具体的年度治理计划,落实治理措施,及时消除隐患。要按照“谁诱发、谁治理,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多方筹集资金,组织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治理,在治理项目实施之前,应加强动态监测,逐点编制汛期防灾方案。在治理项目实施中,要加强质量监督;治理工程结束后,要及时组织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六)加强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对矿山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县安监、公安、国土等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管一字〔2003〕174号)的要求,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互相配合做好防治工作。在今年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活动中,要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一次重点矿山联合检查,督促采矿权人认真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做好矿山安全生产与自然生态环境恢复工作。县国土局要按照《中共玉环县委办公室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绿化玉环、美化家园”行动的通知》(玉县委办〔2010〕2号)的要求,认真实施废弃矿山治理生态复绿工程。
(七)加强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县国土、交通、安监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土资源部、交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51号)精神,及时组织隐患点排查,检查防灾工作的落实,加强对村村通公路的监测巡查。对于公路建设形成的高陡边坡和不稳定斜坡,交通部门要及时做好治理工作,消除不安全隐患。
(八)加强风景旅游区(点)和中小学校舍场址的地质灾害防治。县国土、旅游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土资源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加强旅游区(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24号)精神,以及建设部有关风景名胜区地质灾害防治的规定,在汛期督促各风景旅游区(点)管理单位,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县教育部门要根据全县中小学校舍场址地质灾害隐患调查评估报告的要求,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校舍,及早落实防治措施,务必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九)加强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认真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及其他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估结果须报有关部门备案。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项目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其可行性报告,国土部门不予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切实把好地质灾害预防关。
主题词:城乡建设 地质△ 灾害 方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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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在玉省部属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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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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