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玉环经济开发区,县直属各单位,部分在玉垂直管理单位,各相关供应商: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2012年度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协议供货全省联动采购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1〕25号)有关文件要求,现决定对我县2011-2012年度通用办公设备项目执行协议供货全省联动采购,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临时机构(包括:工程指挥部等)(以下简称采购单位)采购本通知规定的协议定点产品,且单次采购数量或预算金额在下列限额标准以下(含本数)的,均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实施协议定点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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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单次采购 数量(含) |
单次采购 预算金额(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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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打印机(一体机) |
40台 |
4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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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 |
40台 |
4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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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码相机、传真机、扫描仪 |
15台 |
15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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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码摄像机、投影仪 |
10台 |
2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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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机、油印机 |
5台 |
2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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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器 |
5台 |
4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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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机 |
20台 |
2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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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换机、路由器、UPS(不间断电源) |
20台 |
2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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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墙 |
5台 |
30万元 | |
二、实施内容
本期协议供货全省联动采购的项目包括计算机、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打印机(含一体机)、复印机、油印机、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不间断电源(UPS)、防火墙、电视机、空调等16个品目。
上述协议供货全省联动采购项目的中标供应商及其我县供货商名单、产品品牌、规格型号、优惠率、最高价格及相关服务等具体内容,请查询玉环县招投标中心(http://www.yhztb.cn)或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协议定点采购大厅”栏目。
采购单位由于特殊原因,需采购协议定点采购范围外的产品品牌或型号的,必须报经县财政局审核同意。
三、协议供货有效期
本次协议供货的有效期为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
四、协议采购执行程序
本期协议供货价格和优惠率分别为实际采购时的最高限价和最低优惠率。各采购单位应在协议供货价格和采购预算限额内,根据玉环县招投标中心(http://www.yhztb.cn)“协议定点采购大厅”的“成交价”,按规定确定最终成交供货商。
各采购当事人(采购人、供货商)在办理货款结算时,需提交《玉环县政府采购项目审批表》、购物凭证(发票)等,并还要提交有效的《玉环县协议采购供货单》。
五、协议供货监督管理
各级、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浙江省协议供货制实施办法(试行)》(浙财办字〔2003〕32号)及本通知的要求加强监督管理,切实做好本次协议供货各项工作。
1、我县各供应商及其供货商要严格遵守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供货协议的约定和承诺书中所作出的承诺,向采购单位提供中标产品及相关服务,不得变相提高产品价格,降低服务质量,或拖延供货时间,损害采购单位利益。
2、各采购单位如发现协议定点供应商或供货商未按规定供货、报价和提供服务,更新产品及价格等信息,不按规定签订《玉环县协议采购供货单》的,应及时告知县财政局。一经查实,将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同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曝光,通报全省。情节严重的,直至取消其协议供货资格。
3、各级采购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严禁向协议定点供应商或供货商提出合同以外的其他不合理要求。
4、各采购单位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县财政局和县招投标中心中心反映。县财政局联系电话:87250185、87250020;县招投标中心联系电话:87130809.
六、以上事项请各主管部门自行通知下属单位。
附件:1、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
2、玉环县协议采购供货单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主题词:政府采购 办公设备 供货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