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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
关于开展《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
实施两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
今年10月1日,是《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下称《条例》)颁布实施两周年。为了在全县营造良好的《条例》实施环境,提高全社会对《条例》的知晓率,提高全社会特别是流动人口、企业业主、中介机构、房屋出租人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条例》实施两周年宣传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工作方针,积极宣传《条例》相关精神、居住证待遇政策,以及我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理念,营造新老居民融洽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活动时间
2011年9月15日至2011年10月15日。
三、宣传方式
1、各乡镇(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要在人口密集地开展《条例》宣传咨询活动。通过现场办证、法律法规咨询、发放《条例》宣传资料和物品等形式,扩大社会宣传影响力。
2、各乡镇(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要在主要街道、路口、流动人口聚集地,根据《条例》精神,悬挂张贴宣传海报、横幅及标语口号。
3、开展送法进企业、进新民小区活动。各乡镇(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要通过《条例》讲座、流动人口座谈会、进企业和新民小区现场办理居住证等形式,宣传贯彻《条例》精神,提高企业主及流动人口的法制意识。
4、各乡镇(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要进一步丰富宣传形式,积极利用短信发送平台、互联网、电子显示屏等新型媒体进行宣传。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要充分认识《条例》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宣传工作计划,周密部署,认真实施。
附件:《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实施两周年宣传
标语
玉环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