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城执发〔2011〕14号
关于要求创办玉环永洁环卫有限公司的批复
潘雪景等人:
你们《关于创办玉环永洁环卫有限公司的申请》收悉。根据《关于开展城市生活垃圾经营许可的通知》(台建规〔2007〕366号)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你们的投资符合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服务的企业注册资本条件,同意企业注册登记。
二、玉环永洁环卫有限公司注册成立后,还应具备建设部第157号令《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条件,并以公开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取得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服务权,待签订经营协议后,方能取得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服务许可证,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服务。
希你们接文后,抓紧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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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城市管理 环卫 公司 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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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建设规划局,县府办、县农办、县建设规划局、县环保局、 县国税局、县工商局、清港镇、县市容环卫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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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玉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2011年6月16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