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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玉环县2011年度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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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统[2011]22

 

关于印发《玉环县2011年度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考核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统计工作,切实提高我县统计工作水平和统计数据质量,全面完成今年统计工作的各项任务,现根据《玉环县2011年度县对乡镇(街道)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和《台州市统计局关于乡镇(街道)统计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的要求,研究制定《玉环县2011年度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现将该《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玉环县2011年度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玉环县统计局

2011728

主题词:统计  考核  通知

  送:市统计局,县委办,县府办,县考核办

玉环县统计局办公室                     2011年7月28印发 

 

玉环县2011年度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考核

实施细则

 

为改善统计工作环境,规范统计工作程序,夯实统计工作基础,全面提高统计工作水平,根据《2011年度县对乡镇(街道)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和《台州市统计局关于乡镇(街道)统计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领导重视(8分)

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乡镇(街道)统计中心的意见》,统计中心做到有机构、有牌子、有专用公章。乡镇(街道)统计中心主任应明确为单位中层干部,任免要征求县统计局意见,原则上要求专职,具体负责统计中心的日常工作。乡镇(街道)领导要重视统计工作,政府“一把手”要经常关注研究重要数据,要有副职领导具体分管统计工作。

二、人员配备(14分)

要严格按照《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乡镇(街道)统计中心的意见》,足额配备统计人员(详见评分标准),配备的统计人员要做到分工明确,职责到人,确保人员真正到位。乡镇(街道)统计人员要求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统计人员编制不应移作他用。统计中心在加强中心统计人员队伍建设的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强村居、企业统计人员队伍建设,形成上联县统计局、下联村居企业的统计调查体系。

三、基础建设(18分)

要健全统计中心规章制度建设,建立完善职业道德、人员职责、工作制度、业务培训、报表报送、档案管理、微机使用与管理等7项制度,做好制度上墙。统计人员要积极参与市、县统计部门开展的有关统计文化活动。乡镇(街道)及辖区内规上、限上企业要求建立健全统计台帐(电子台帐或纸质台帐,纸质台帐要求登记字迹清晰端正)。要配合县统计局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的更新和维护工作,进一步推进乡镇(街道)统计信息化建设。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硬件投入,配置必备的办公用品,确保统计工作顺利开展。要健全乡镇(街道)统计数据资料库,及时分析掌握乡镇(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要保管统计档案、历史资料,做到资料完整、齐全。

四、工作开展(60分)

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做好以下各项专业统计工作:农业统计、规模上工业统计、规模下工业抽样调查、能源统计、投资统计、服务业统计、劳动工资统计、科技统计、贸易业统计、工业品价格调查等,及时准确上报统计数据。要积极承担上级统计部门部署的综合统计任务,配合县社会经济调查队开展农村住户调查、城镇住户调查、低收入农户调查、粮食生产统计监测等各项抽样调查工作,按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临时性统计调查任务。要及时上报统计工作计划与总结,积极开展统计分析和调查研究,重视统计资料的开发和利用,全面提高乡镇(街道)统计工作服务水平。

五、加分

(一)要认真完善和推广统计事务代理业务。各乡镇(街道)每净增一家统计代理企业加1,限加10分。

(二)统计分析或信息被上级采用的给予加分。由统计人员编写的统计调研类或分析类文章:国家级每篇加10分,省级每篇加5分,市级每篇加2分,县级每1篇加1分;信息或动态类:国家级每篇加5分,省级每篇加2.5分,市级每篇加1分,县级每1条加0.5分。限加20分。加分需提供书面依据。

(三)统计文化建设。开展有关统计文化活动有特色,酌情加分,限加5分。

(四)统计工作有创新,并得到上级统计部门的肯定和推广,给予加分,受国家统计局肯定和推广的,每项加10分;省统计局肯定和推广的,加5分;台州市统计局肯定和推广的,加2分;县统计局肯定和推广的,加1分。限加20分。以所发各级简报、文件、领导书面讲话为加分依据。

 


玉环县2011年度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评分标准

玉环县____________乡镇(街道)(公章)

   

其中项

计分标准

自评分

考核分

一、领导重视(8分)

1、机构(1分)

统计中心有机构(以文件为准)、有牌子、有专用公章,得1分。

 

 

2、分管领导(2分)

有明确的统计工作分管领导,得2分。

 

 

3、中心主任待遇(5分)

统计中心主任明确为正股级的,得1分;明确副股级的,得0.5分。统计中心主任任免征求县统计局意见的,得1分。统计中心主任原则上要求专职,中心主任专职的,得3分;中心主任由工办、农办、三产中心主任或副主任兼职的,得1.5分;中心主任由其他非统计人员兼任的,得0.5分。

 

 

二、人员配备(14分)

4、人员配备(10分)

统计中心配备农业、工业、投资、服务业等统计人员。其中玉城街道、坎门街道、大麦屿街道、清港镇、楚门镇的规模上工业应按每50-70个企业设1名乡镇(街道)工业统计人员的标准配备统计人员,其中专职1名以上;服务业统计人员配备2人以上,其中专职1名以上;其他专业要有明确稳定的统计人员。其他乡镇(街道)各专业统计根据工作量配备明确稳定的各专兼职统计人员1名以上。少配统计人员的按应配的比例扣分。统计编制移作他用的,每移1个,扣1分。

 

 

5、村居、企业统计队伍建设(2分)

加强村居、企业统计人员队伍建设。开展比较好的得满分,开展不好的酌情扣分。

 

 

6、统计资格(2分)

统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新进入统计队伍半年内未取得资格证书,暂不予扣分;超过半年而未取得证书,相应扣分。

 

 

三、基础建设(18分)

7、制度上墙(2分)

要建立并完善职业道德、人员职责、工作制度、业务培训、报表报送、档案管理、微机使用与管理等7项制度,做到制度上墙,规范运作,科学管理,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分。

 

 

8、统计台帐(8分)

乡镇(街道)有完备的统计台帐,得2分。近三年台帐不完备,每缺1年,扣0.5分,台帐整理不规范的,酌情扣分,限扣2分;本乡镇(街道)辖区内所有规上、限上企业要求设置统计台帐(电子台帐或纸质台帐,纸质台帐要求登记字迹清晰端正),没有设置台帐,酌情扣分,限扣6分。

 

 

9、名录库建设(3分)

配合县统计局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和维护工作,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分。

 

 

10、办公环境(4分)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硬件投入,配置必备的办公用品,如固定电话、档案橱等,统计中心要有专用的办公用房。配备人手1台专用微机,做到正常运转,继续有序开展网上直报工作。达到要求的得4分。

 

 

11、档案、历史资料(1分)

建有完整的历史资料档案。档案整理不规范的,酌情扣分;基层报表随意涂改的,发现一起扣0.5分。扣完为止。

 

 

四、工作开展(60分)

12、专业统计工作(40分)

认真做好农业统计、规模上工业统计、规模下工业抽样调查、能源统计、投资统计、服务业统计、劳动工资统计、科技统计、贸易业统计、工业品价格调查等10项专业统计工作。每项工作均为4分,准确及时上报的得满分。因本乡镇(街道)辖区内专业报表未及时收齐上报,影响县局汇总上报,每迟报1天扣0.5分,限扣2分;因本乡镇(街道)汇总报表或基层报表重大差错影响县局报表上报质量,每笔扣0.2分,限扣2分。

 

 

13、统计调查(6分)

配合县社会经济调查队做好农村住户调查、城镇住户调查、低收入农户调查、粮食生产统计监测等工作,维护调查点工作稳定的得3分。调查点不稳定或影响县局上报工作的不得分。

按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临时性调查任务,得3分。达不到上述要求适当扣分。

 

 

14、统计服务(6分)

积极开展统计分析和调查研究,重视统计资料的开发和利用,按规定及时提供统计信息。统计中心每年至少撰写(提供)统计分析2篇、统计信息4篇,并刊登在乡镇(街道)的简报上。统计分析、统计信息少一篇,扣1分。

 

 

15、统计法规和教育培训工作(6分)

积极进行普法宣传,主动完成上级统计部门部署的法制培训任务,积极配合县统计局的执法活动,得2分。

配合完成市、县统计诚信单位建设活动,得2分。没有完成计划的,按比例扣分。

积极组织本辖区内统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得2分。未组织或组织不力的,酌情扣分。

 

 

16、工作总结(2分)

每年于1220日前向县统计局报送年度乡镇(街道)统计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工作计划。

 

 

 

五、加分

17、完善和推广统计事务代理业务

每净增一家统计代理企业加1分,限加10分。(由县统计事务所提供名单)

 

 

18、统计分析或信息被上级采用

由统计人员编写的统计调研类或分析类文章:国家级每篇加10分,省级每篇加5分,市级每篇加2分,县级每篇加1分;信息或动态类:国家级每条加5分,省级每条加2.5分,市级每条加1分,县级每条加0.5分。限加20分。(提供书面资料)

 

 

19、统计文化建设

开展有关统计文化活动有特色,酌情加分。限加5分。(照片或实地检查)

 

 

20、统计工作有创新

得到上级统计部门的肯定和推广,给予加分,受国家统计局肯定和推广的,每项加10分;受省统计局肯定和推广的,加5分;受台州市统计局肯定和推广的,加2分;受县统计局肯定和推广的,加1分。限加20分。(以所发各级简报、文件、领导书面讲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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