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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玉环县司法局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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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科室、中心、直属司法所、玉环县公证处:

为防范廉政风险,保障干部平安,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浙委〔20116号)、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台市委发201195)以及中共玉环县委、玉环县人民政府关于《玉环县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玉县委办〔201142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制定《玉环县司法局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玉环县司法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玉环县司法局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以廉政风险排查为基础,以岗位廉政教育为主线,以项目化管理手段,以建立健全防控制度为保障,切实增强全局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岗位廉政风险防范意识和预防、化解廉政风险的能力,为推进玉环我县司法行政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上级的有关要求,根据机关各部门工作具体情况,本着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原则,积极寻找和探索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防范点,到明年年底初步形成覆盖全局各部门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网络,并形成比较完善的监督制度和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全局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新的明显成效。

三、实施范围

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实施范围包括局机关各科室(处所中心)全体机关事业工作人员。重点是具有行政审批权和执法权的岗位,从事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公车使用、工程建设等管理的岗位及从事其他社会事务管理等工作的岗位。

四、主要内容

重点围绕制约监督和规范权力运行,紧密结合司法行政机关各科室(处所中心)的职能特点和工作实际,突出重点岗位,认真查找在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可能发生腐败行为的风险点,并对风险点进行梳理归类,确定风险等级,通过排查风险、改进完善、监督管理、考核评估等环节,对预防腐败工作进行科学化、系统化管理。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是系统工程,设2年为一周期,第一年主要是廉政风险排查与评估,第二年主要是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具体分排查廉政风险、制定防控措施、总结评估等3个阶段。

第一阶段:排查廉政风险(2011912

(一)查找廉政风险全局各科室(处所中心)要认真结合单位职能和个人岗位职责,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点。

1、查找个人岗位廉政风险。认真对照履行职责、执行制度的情况,仔细查找个人岗位存在的廉政风险及其表现形式,填写《个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附1)。局领导班子成员查找的岗位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由班子会议研究审核;科室(处所中心)负责人岗位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由分管领导研究并提出意见,报班子会议审核;一般干部岗位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由科室(处所中心)负责人研究并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三类人员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相关资料由局纪检组备案。

2、查找科室(处所中心)廉政风险。在梳理汇总个人岗位风险基础上,对照科室职责,重点对单位内部管理人、财、物以及具有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职能的重要岗位,查找在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并细化分析风险的内容和表现形式,填写《科室(处所中心)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附2),由单位分管领导研究并提出意见,报班子会议审核,并由局纪检组备案。

3、查找单位廉政风险。在梳理汇总个人岗位和科室(处所中心)廉政风险点基础上,结合单位工作实际特点,查找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方面容易产生腐败行为的风险内容及表现形式,填写《单位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附3),由局班子会议讨论并提出意见,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纪委党风室)审核,并由局纪检组备案

(二)评估风险等级。廉政风险评估分为三级:一级风险为发生机率高,或者一旦发生可能造成严重损害后果,有可能触犯国家法律,构成犯罪的风险;级风险为发生机率高,或者一旦发生可能造成严重损害后果,有可能违反党纪政纪和相关法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风险;三级风险为发生机率较小,或者一旦发生或不作为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风险。廉政风险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一级廉政风险由主要领导负责,二级廉政风险由分管领导负责,三级廉政风险由相关科室(处所中心)负责人负责和直接管理单位对排查出来的廉政风险点,由局班子会议进行研究分析、认真审核,按照风险发生机率和危害损失程度,确定各风险点等级,明确排查防控责任和措施,向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公示。

(三)建立廉政风险信息库。于1120日前将确认的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分单位、科室、岗位3个层次,汇总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制作成电子版格式,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建立廉政风险信息库。并将廉政风险信息库资料上报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开展岗位风险教育。根据廉政风险等级和岗位特点,从容易滋生腐败、发生不正之风特别是利益冲突的领域入手,有针对性地安排岗位风险教育。主要突出3个环节:一要加强公职人员的任前教育。综合运用廉政培训、廉政谈话、廉政知识测试等方式,使新录用、新到位的公职人员熟知岗位职责和岗位廉政风险点。如有中层干部调整的,调整后3周内要进行廉政谈话。二要加强公职人员的履职教育。强化事前预防教育、事中提醒教育、事后回顾教育。每年都要组织廉政党课,观看廉政警示片,送廉政文章,发廉政短信。三要加强公职人员专题教育。如发生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要开展为期1个月左右专题警示教育。同时,要积极推进廉政文化工作,形成“学廉、思廉、守廉”的浓厚氛围。

(五)审核验收。局里将组织人员对各科室(处所中心)廉政风险排查评估工作要进行审查验收,并迎接县里审核验收。廉政风险点排查评估工作周期为2年一次。如遇岗位调整,岗位调整对象到岗3个月内须重新排查风险和定级。

第二阶段:制定防范措施(201218

(一)公开岗位职责和权限。我局及有关科室(处所中心)要按照“职权法定、程序合法、于事简便”和“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对单位和岗位权力事项的主体、依据、运行程序,自下而上进行依法梳理和逐项审核,编制岗位职权目录,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认真落实深化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工作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亮化“权力清单”,公开办事流程、权力依据和办事结果。行政决策、行政执行、重要人事任免、行政执法、行政服务、行政监督、廉政勤政等事项,都应在不同范围内公开。

(二)实施项目化管理我局根据第一阶段已经排查出的一级廉政风险点,要按照中共玉环县纪委《关于在全县乡镇部门中开展防范廉政风险项目化管理活动的通知》(玉纪发200920号)和中共玉环县纪委《关于做好防范廉政风险项目化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玉纪发200924号)的精神,以项目化管理为手段,加强防控机制建设。按照“程序规范、全程受控”的要求,制定防范廉政风险工作流程图,明确防控目标,出台相关的规定及关键节点配套制度,建立健全项目台帐,通过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范。对于个人岗位、科室(处所中心)廉政风险点,要从规范流程入手进行廉政风险防范。

(三)开展利益冲突防范。认真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党员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委2010102号)和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党员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暂行规定的通知》(台市委发201196号)的要求,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利益回避机制,对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事项,党员领导干部应主动回避,并向局纪检组织报告。对第三方要求回避的申请或举报,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作出强制回避决定。

(四)强化廉政风险预警。通过信访举报、案件查处、效能建设、纠风工作、干部考察、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民意调查等活动,认真开展腐败风险信息日常收集工作。对收集的腐败风险信息,局纪检组要定期进行定量定性分析评估,作出廉政风险预警,拟定实施预警类别和形式,并建立档案记录。廉政风险预警类别按提醒告诫、诫勉纠错分成黄色预警和红色预警。对党员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群众有举报、社会有反映实施黄色预警进行事前提醒对涉及效能、行政不作为轻微违纪违法、党风责任制执行不力行为实施红色预警,进行诫勉谈话,及时进行预警提示和纠正,避免发展成违纪违法行为。

(五) 加强廉政风险干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党员干部从政(从业)的不同时段和日常工作、生活中的重要节点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局里将及时采取提醒、谈心谈话、函询、诫勉谈话等方式,告知党员干部可能面临的廉政风险、有关法律法规纪律的规定、曾经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例,以及有关防范廉政风险的具体要求和建议,主动帮助其防控和化解廉政风险,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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