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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基层工商所开展“争创便民服务示范单位、争当便民服务标兵”活动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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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工商所: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全县便民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玉县委〔2011〕9号)和《玉环县基层便民服务中心“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玉深化办〔2011〕18号),决定在全县基层工商所中开展“争创便民服务示范单位、争当便民服务标兵”活动(简称“双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双争”活动,促使基层工商所与乡、村便民服务中心业务对应、工作对接,沟通便捷、联系畅通,实现相融发展,同时,大力提升基层工商所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效能、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二、活动对象

  各基层工商所

三、工作措施

   1、开辟“便民服务绿色通道”,进一步健全便民服务体系。按照“流程最优、环节最少、时间最短、效率最高”的要求,各基层工商所要将审批服务项目进行汇总,按办理权限分类,统一到注册窗口受理。开通“便民服务绿色通道”,要落实专人全程代办乡、村两级代办员的申办事项,实行急事急办、简事快办原则,即办类24小时内予以办结。公开承诺时限,在最短时间内办结。

  2、构建基层工商所网络服务平台,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要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基层工商所网络服务平台,实现基层工商所与乡、村便民服务中心联网互动,横向沟通。各基层工商所要开设咨询服务热线,加强对审批服务项目的咨询服务;要利用便民服务QQ群、电信商务领航ECP等媒介,加强与乡、村两级代办员的互动交流和业务指导。

  3、积极转变服务理念,进一步激发基层工商所活力。各基层工商所要结合“创先争优”和“优环境促发展推进年”活动,深入开展“不说少说不能办,多想多教怎么办”主题实践活动。基层工商所工作人员对群众和企业的合理诉求不能简单推诿,不能对群众说“不能办”,要告知群众“如何办”,教会群众“怎么办”,要实现从“不能办”到“怎么办”的转变。同时,各基层工商所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推行提前介入、上门服务、陪同办理、跟踪服务等便民举措,进一步提高群众申办项目的服务效率,优化服务环境。

四、评选条件

  (一)便民服务示范工商所的条件

  1、思想重视,机构健全。基层工商所领导高度重视便民服务工作,建立“双争”活动领导小组,分工明确。

  2、审批服务项目进驻基层便民服务中心到位。能积极按照“便于工作、加强服务”的要求,将所有审批服务项目的受理环节纳入乡、村两级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范围。部分条件成熟的审批服务项目,审批环节全部进驻到乡、村便民服务中心。

  3、与乡、村便民服务中心对接到位。落实1—2名业务精通、素质良好的窗口人员,全程负责乡、村两级代办员申办事项的接收、联系和反馈。建立健全全员代理制等相关配套制度,内部运作规范。

  4、对乡、村便民服务中心指导有力。制定基层所工作人员驻村联系制度,每个工商所工作人员分片负责与乡、村两级便民服务中心的沟通联系和业务指导。落实专人参与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QQ群,并为乡、村两级代办员提供在线答疑交流、信息发布、政策咨询、远程辅导、程序应用、表单下载等多种便民服务;能及时跟进对新下放项目的培训指导;将基层工商所审批服务项目、便民咨询电话等内容编印成册,制作《便民服务办事指南》和便民联系卡,发放至乡、村便民服务中心。

  5、管理规范,责任到位。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AB岗工作制、失职追究制、一次性告知制等服务制度,并落实到位。便民服务设施齐全,服务标识统一醒目,办事指南清楚,政(事)务公开完善。工作环境整洁,无脏、乱、差现象。投诉反馈和处理机制健全,能自觉抵制、纠正和克服各种行业不正之风,无吃、拿、卡、要现象,基层站所整体形象良好,社会信誉度高,乡、村两级代办员和群众满意率高。

   (二)便民服务标兵的条件

  1、思想觉悟高。热爱便民服务工作,勤勤恳恳,尽职尽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于群众的申办事项,能够认真代理代办,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2、业务能力强。能独立完成所负责的审批服务工作,对群众咨询对答如流,对项目办理熟练快捷,业务水平在同岗位中较为突出,同时在评比期内应有一定的办件数量。

  3、服务态度好。接待群众态度热情,阐述办件规定、要求等详细清楚,不因交待不清引起群众来回跑,不因服务态度和说话不当,引起群众不满和投诉。

  4、注意仪表,行为规范,工作期间着装整齐,仪表端庄,无任何不文明和不礼貌的举动。

  5、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无吃拿卡要等损害基层站所形象的行为。

  6、积极参与基层工商所“创先争优”、“优环境促发展推进年”、“双争”等活动,并在基层工商所工作人员中有示范带头作用。

  7、若发生群众投诉,经查属实的,一律不得评为便民服务标兵。

五、活动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10月上旬)。做好前期调研,起草全县基层工商所“双争”活动方案,并召开现场会部署“双争”活动工作任务。

  2、全面推进阶段(10月中旬—11月下旬)。各基层工商所对照活动要求,制定基层工商所“双争”活动工作方案。落实主要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全面推进“双争”活动。县局“双争领导小组”将对“双争”活动进展情况不定期地开展督促检查。并做好对县纠风办、县深化办等单位对各工商所的“双争”活动督查的准备工作。

  3、申报推荐阶段(12月上旬-12月中旬)。各基层工商所根据评选条件,在12月8日前上报全县便民服务示范单位申报表和全县便民服务示范标兵申报表。县局将按照评选条件在12月12日前推荐1—2家基层工商所参加全县便民服务示范单位评选,推荐1—2名基层工商所工作人员参加全县便民服务示范标兵评选。

六、相关要求

  1、提高认识。基层工商所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最密切、最直接、最广泛,在基层工商所中开展“双争”活动,既是今年便民服务工作的深化与完善,也是巩固党在基层执政基础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把开展“双争”活动作为创新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的重要载体,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将该项工作推向深入。

  2、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本次“双争”活动的领导,县局成立玉环县工商局“双争”活动领导小组,由何刚锋担任组长,潘钱云、章新、汪旭富、蔡邱邱任副组长,洪建贵、许圣荣、林海春、张华新、倪恩良、季宏、叶飞、孙建琪、吕万青、张新华、陈静波、叶智勇、沈赛滨、王必华、陈学锋、苏文辉、孔祥军、林定春、郑燮滨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设在人事教育科),蔡邱邱兼任主任,林海春、张华新、倪恩良兼任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公共服务窗口所在单位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由各工商所负责人担任组长。

  3、落实责任。各基层工商所要结合本单位、本系统的实际,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充分调动工作人员参与“双争”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落实工作措施,优质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

  4、强化督查。局人教科、企业注册科、监察室要充分发挥督查作用,加大通报力度。对工作不力、不能完成任务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推动活动向纵深发展。

  附件:1、玉环县便民服务示范站所申报表

        2、玉环县便民服务标兵申报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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