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工商所、“守合同重信用”农户: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订单农业发展环境,营造农户诚信经营的良好风尚,根据《关于订单农户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通知》(浙工商同[2008]3号)和《玉环县“守合同重信用”农户认定管理办法》(玉工商[2008]75号)文件精神,通过农户自愿申报或专业合作社推荐、镇乡(街道办事处)订单农业指导服务站及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经核查,决定认定汪恩锋、程兴福、赵招夫、笪长福、蔡族光、林长富为2011年“玉环县‘守合同重信用’农户”,有效期三年。
希望被认定的农户珍惜荣誉,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再接再厉,为我县信用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