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玉环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玉政发〔2010〕39号)和《玉环县少年儿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玉政发〔2007〕36号)的要求,现就做好201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政策宣传
城乡居民医保主要解决我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人员看病就医问题,是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8号)和《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25号)文件精神,我县将逐步提高报销比例。各地应全面部署、大力宣传医疗保险政策,结合典型事例,把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好处给群众讲清楚,促进群众主动参保。
二、明确工作任务
2012年度,各乡镇、街道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任务,依照《玉环县2011年度县对乡镇(街道)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玉县委〔2011〕11号)和《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综合目标考核办法》(玉人劳社〔2011〕60号)要求落实,即玉城街道70334人,坎门街道47000人,大麦屿街道45300人,楚门镇41600人,清港镇41700人,芦浦镇15500人,干江镇15700人,沙门镇19900人,龙溪乡15600人,鸡山乡5770人,海山乡5700人。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努力扩大医保覆盖面,争取在完成任务的基础上使辖区内的居民实现应保尽保。
三、统一业务流程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与缴费实行分级负责,参保人员在规定的缴费期内持户口簿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社区)提出申请并缴费,村居汇总后统一交乡镇或街道,再由乡镇、街道统一上交县社保中心。2011年乡镇、街道继续通过网上申报向县社保中心报送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信息。县社保中心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确认申报的参保信息后,再与乡镇、街道结算医保保费,建立与参保人的医保关系。申报软件需重新安装的,可从社保中心网站(www.yhsi.net)下载,软件登录需要的用户名、密码将另行分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指派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干部担任参保数据的汇总、审核和网上申报工作,确保数据准确和不发生人员漏保。
四、掌握参保进度
2012年的参保登记和保费征缴工作于
五、注意几个事项
1、未满18周岁(199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且未入学校、幼儿园的本县少年儿童参加少年儿童医疗保险,该险种每人每年筹资标准120元,个人缴纳60元,财政补贴60元,保费应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缴纳。其他本地居民可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但必须遵从整户参保原则。所有保费按年筹集,一次性缴清,中途不得退款。未实行整户参保的人员(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少年儿童医疗保险除外),在医疗费用报销时,必须将其家庭所有应参保成员当年的保险费补足后,方可申请办理报销手续。补缴标准按每年每人355元执行,县财政不予补助。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建国前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二级及以上残疾人员等,其个人应缴纳的保费由县财政负责解决,但个人必须提出参保申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乡镇、办事处医保经办机构要与当地民政办有效衔接,及时采集免缴对象的个人信息,提醒村居做好参保登记手续。
3、在规定缴费期过后要求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其保费按全年标准缴纳,财政不予补助,且待遇在缴费次月起的6个月后方可享受。
4、乡镇、街道向县社保中心领取的有关票据应实行专人管理。票据如有遗失,将按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涉及全县30多万人,参保登记和保费征缴量大面广,各地要集中力量,在规定时间内让所有有参保意愿的家庭加入到制度覆盖的范围内,确保
玉环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主题词:医疗保险 工作方案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