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了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8号)和《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25号)文件精神,我们经调研,拟对《玉环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玉政发〔2010〕39号)中县内住院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报销比例进行调整,请予审查批准并印发执行。
调整如下:
一、将县内住院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调标后,县内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其符合城乡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报销70%。
二、原筹资标准不变,若发生亏损,则亏损部分的基金由历年城乡居民医保结余基金和县财政负责解决。
三、调整后的报销比例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
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玉环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医疗保险 政策调整 请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