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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玉环县公安局民警行为礼仪规范》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朗读

  各科所队:

  现将《玉环县公安局民警行为礼仪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玉环县公安局民警行为礼仪规范

为规范各单位内务设置,强化民警警容风纪和礼节礼貌,提升玉环公安形象,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玉环县公安局民警行为礼仪规范》如下:

一、行为礼仪

(一)着装要求

民警应当严格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要求着装。处警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台州市公安机关110现场取证及处警人员着装携装规定》着装携装。

下列民警工作时间可以着便装:

1、国保大队民警;

2、刑侦、经侦部门外出办案的民警;

3、纪检、监察、宣传等单位外出工作需着便装的民警;

4、其他可以着便装的特殊情形。

下列民警应当着便装:

1、正在执行侦查、警卫等特殊任务或者从事秘密工作不宜着装的民警;

2、因公伤残不宜着装或因怀孕体形发生显著变化的民警;

3、因涉嫌违法违纪被停止执行职务、接受审查或者被禁闭的民警。

4、无公务活动,处于休息或休假期间的民警。

上述不着装民警,工作时间在办公区域内均应佩戴人民警察证或临时工作证件。

民警应当配套穿着警服,不同制式警服不得混穿;不得警服与便服混穿;警衔、警号、胸徽、帽徽、领花、臂章等佩带要规范;不得歪戴警帽,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不得佩带其他与民警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

参加集会或重大活动时,应当按照通知要求着装。非因工作需要,不得着警服进入宾馆、酒店和营业性娱乐场所。

民警驾驶警车必须着装。民警着装驾驶或者乘坐摩托车时,必须戴警用头盔;其同车搭载的便衣人员必须戴头盔。

巡逻民警和社区民警在辖区巡逻走访时,应按照《台州市公安机关110现场取证及处警人员着装携装规定》要求,佩带多功能腰带(含背带)、数码录音笔、对讲机(带肩麦)、催泪喷射器、手铐、执勤包(放现场取证笔记本、印泥等)、伸缩性警棍等,保持警容严整。

(二)仪容仪表

民警应当保持个人仪表整洁。非特殊任务需要,不得染彩发,男性公安民警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发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性公安民警发辫(盘发)不得过肩。不得纹身。着警服时不得系扎围巾、染指甲、留长指甲、化浓妆、戴首饰。除路面巡逻和驾驶机动车辆的民警以及眼部有严重伤疾的民警外,不得戴有色眼镜。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应当穿制式皮鞋、胶鞋或者其他黑色皮鞋。非工作需要,不得赤脚穿鞋或者赤脚。男性公安民警的鞋跟不得高于3厘米,女性公安民警的鞋跟不得高于4厘米。应穿深色的袜子,不应穿白色或花色袜子。

(三)礼节礼貌

1、说好第一句话

说好第一句话,就是接触群众时说的第一句话要让群众感到温馨、亲和。

对治安纠纷类警情,处警人员讲话要理性、平和、规范、公正。“你好,我们是玉环县公安局XX单位处警民警,你们有什么事需要我们处理。” “你们的报警我们会认真依法处理的。”

对紧急求助类警情,处警人员讲话要热心、关切。“你好,我们是玉环县公安局XX单位民警,有什么需要我们帮忙吗?”

对醉酒类警情,处警人员讲话要冷静、灵活。“你身体不要紧吧,要不要去医院看一下?”“你有无朋友在一起?”“我们帮你联系一下你的亲属朋友或单位同事,让他们带你回去吧。”

对伤害、寻衅滋事类警情,处警人员对受害人讲话要体现关心、同情。“你好,我们是玉环县公安局XX单位民警,你哪里受到伤害了?要不先去医院看一下?” “是谁伤害了你,人往那儿逃了?” “不要急,慢慢说。”

对毁坏公私财物类警情,处警人员要关切、同情受害人。“你好,我们是玉环县公安局XX单位民警,你有哪些物品被毁坏了?”“是谁损坏的,人往那儿逃了?”

对盗窃、诈骗类警情,处警人员要理解、同情、安慰受害人。“你好,我们是玉环县公安局XX单位民警,请问是你报警吗?有哪些物品失窃了(被骗了)?”

对两抢类警情,处警人员对受害人讲话要同情、安慰、关切。“你好,我们是玉环县公安局XX单位民警,请问是你报警吗?哪些物品被抢?人有无受伤?”“违法犯罪分子往哪儿跑了?”“不要急,慢慢说。”

对群体性事件类警情,处警人员以维护秩序为主,与人群保持一定距离,不要就具体情况发表意见,如需劝阻过激群众,讲话要冷静、理性、平和。“你们有什么要求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寻求解决。”

在巡逻盘查时,民警讲话要规范。“你好,我们是玉环县公安局XX单位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之规定,现对你进行盘查,请你配合。”

对于交通例行检查,民警讲话要和蔼。“你好,我们是玉环县公安局XX单位民警,现在例行检查,请出示你的驾驶证和行驶证。”对于交通事故类报警,处警民警要关切、同情。“你好,是你们报警吗?有没有人员受伤,需要送医院救治吗?”“不要急,慢慢说”。

因路上受阻等原因,在出警到达现场时间过迟时,处警人员要向报警人做好解释工作,请报警人体谅理解。 “因路上堵车来迟了,让你久等了。”

针对不同的警情,处警人员要因人、因事、因时、因地灵活说好第一句话,注重以情感人,尽量让报警人满意。

接处警时,切忌用指责报警人的口吻说第一句话,如:

(1)“你们怎么为这点小事报警呢?”

(2)“你怎么这么粗心大意,不保管好自己的物品呢?”

(3)“你为什么不关好门窗,让贼这么容易进来呢?”

(4)“这么点小事还用我们来处理吗?”

(5)“这是你们自身原因引起的,你们自己解决一下,不关我们的事。”

  2、做好第一个动作

做好第一个动作,就是接触群众时做的第一动作要让群众感到我们确实为其所急。

处警人员到达处警现场后,应快速下车,迅速(跑步)到达报警人所在位置。

治安纠纷类警情,处警人员要迅速将纠纷双方当事人分开,稳定双方情绪。

紧急求助类警情,处警人员要迅速赶到求助人身边,立即采取有效的求助措施。

伤害、寻衅滋事类警情,处警人员要迅速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控制违法犯罪嫌疑人,救助受伤人员。

毁坏公私财物类警情,处警人员要立即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控制违法犯罪嫌疑人,立即查看受损物品和现场。

盗窃类警情,处警人员要立即查看现场。

诈骗类警情,处警人员要立即询问嫌疑人的体貌特征。

两抢类警情,处警人员要立即询问被抢物品数量特征、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和逃跑方向,向指挥中心报告,并立即抢救现场受伤人员。

群体性事件类警情,处警人员要迅速了解事件起因、规模等情况,维持好现场秩序,立即报告指挥中心。

巡逻盘查检查类,处警人员要立即出示警察证、检查证等相关证件,表明身份。

交通事故类警情,处警人员应立即检查伤员,视其伤情决定是否送医院或者打120救护车救治,如属于交通肇事逃逸的,应分头进行现场访问,将访问到的信息及时向110指挥中心汇报,要求其拦截肇事车辆。

处警人员严禁出现以下行为:

(1)到现场时动作拖拉迟缓。

(2)对现场还在发生的违法行为袖手旁观,不予制止。

(3)与现场当事人熟人一方打招呼、握手。

(4)接受当事人敬烟。

3、规范第一道程序

规范第一道程序,就是接触群众时要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处警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台州市公安机关110现场取证及处警人员着装携装规定》开展现场调查取证工作。

处警人员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严格按照以下要求立即开展工作:

(1)违法犯罪嫌疑人还在现场的,立即控制违法犯罪嫌疑人。

(2)现场有受伤人员的,立即组织抢救。

(3)布置警戒,保护现场。

(4)维持现场秩序,疏导围观群众。

(5)根据案(事)件的性质和现场情况立即进行现场勘查,制作《现场勘查笔录》,拍摄现场照片,调取有关视频资料,绘制现场图,采集、提取痕迹、物证,扣押作案工具及可疑物品、文件。

(6)开展现场调查访问并进行同步录音。

(7)违法犯罪嫌疑人逃离现场的,及时采取追缉、堵截等措施。

(8)现场处置完毕,立即将现场处置情况报告指挥中心。

禁忌:

(1)严禁在案发现场随便触碰物品,破坏痕迹物证。

(2)严禁有现场不勘查。

(3)严禁在处警现场推诿扯皮。

  4、树好第一次形象

  树好第一次形象,就是接触群众时要让群众看到我们着装正规、携装规范、警容严谨、精神饱满。

  处警人员应严格按照《台州市公安机关110现场取证及处警人员着装携装规定》规范着装携装。

处警人员到达现场前要立即整理警帽、警服、装备,保持警容严谨。

处警人员对当事人讲话要得体,用语要规范。

处警人员行为举止要端庄,体现警察准军事化风格。

禁忌:

(1)严禁衣衫不整、着装携装不一、精神萎靡不振。

(2)严禁使用“口头禅”、讲粗话脏话。

(3)严禁口叼香烟或吃零食。

(4)严禁对报警人态度冷漠,漠不关心。

5、做好案件回访

案件回访就是在执法办案的过程和结尾阶段,主动走访案件当事人,主动告知诉权,听取当事人对公安机关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案件回访是执法规范化“四个一”的延伸措施。

通过建立回访制度要实现“四增强”,即增强群众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增强警民联系与沟通,增强执法工作的透明度,增强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案件回访时,经办人应当向案件当事人告知案件的进展情况和下一步的工作打算以及存在的困难,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认真听取当事人意见和建议。案件回访后应形成回访记录,存档备查。

6、展现良好警风

如遇上级领导(指上级公安机关、县四套班子、乡镇主要领导)进入集体办公室内检查工作时,在座所有民警应当自行立正,办公室负责人向领导敬举手礼,报告并陪同检查,报告词为:“报告领导,XX单位民警正在办公,请指示”,其他民警保持肃立。如办公室无负责人或负责人不在,由警衔最高的民警向领导敬举手礼,报告并陪同检查;如办公室所有民警警衔相同,则由位置最前面的民警报告,报告词同上。

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到饭馆、酒店等餐饮、娱乐场所参加宴请、娱乐。

二、礼貌用语

严格执行《玉环县公安局文明用语十八条》之规定。

三、内务管理

(一)办公院区管理

1、院区应保持清洁、整齐,并应进行适当的美化、绿化。

2、严禁将办公用房破墙开店或出租、出借。

(二)停车场管理

1、车辆应固定车位,按种类、车型划分区域,车头朝向要统一,停车库(棚)在库(棚)内停车位地上或墙面悬挂车牌号码,露天停车场在车位前方地面标明定位车辆的车牌号码。有条件的,公私车辆、本单位与外单位车辆、临时办事车辆等要分区停放。进出口及院内行驶路线要有明显的方向指示标志。

2、内部停车场要在明显位置悬挂遵守“五条戒令”的提示。

3、车辆进出时禁鸣喇叭或警报器。

(三)办公楼管理

1、派出所及出入境、看守所、车管所、交警队等对外服务窗口单位应在单位一楼大厅或单位所在楼层明显位置设置警务监督栏,内容包括民警照片、职务、姓名、警号、投诉电话等。

2、一楼大厅视情设置宣传标语并设置楼层办公室分布示意图,独立办公单位(楼层)可设置移动式《公示栏》,视需要摆放。

3、各楼层应设置圆形楼层号码牌、办公室分布示意图、垃圾筒,走廊墙面可悬挂适量体现警队传统及文化生活的装裱照片或其他艺术装裱图片。

4、楼层公共地面或平台可摆放适量的花木。

(四)办公室管理

1、办公房门上悬贴或在门框右侧(进门方向)悬挂中文房间功能指示牌(如所长办公室、值班室等)。

2、各单位可根据实际选择个人卡座式或独立式办公桌,同一办公室办公桌式样应尽量统一。

办公桌应统一朝进门方向摆放(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统一朝进门方向摆放的应摆放整齐、美观),职责名牌摆放在办公桌上靠过道一侧前方,正面朝外。

办公桌上可摆放电脑(打印、扫描)设备、电话(传真)机、对讲机、茶杯,可放置统一式样的资料、文具柜(屉),工作时可摆放相关文件、资料;办公桌下可放置统一式样的废纸篓。抽屉及附属电脑柜内的物品应归类摆放整齐。

3、同一办公室办公椅式样应尽量统一。

4、具有对外接待、办证、验证等职能的办公室,条件允许的可摆放沙发、茶几。

5、同一办公室文件(资料)柜式样应尽量统一,柜顶不得摆放物品,柜门不得张贴。柜内文件、资料应放置于文件(资料)盒内,文件(资料)盒应竖放,标签面向外,标签式样由各单位统一,其他物品应摆放整齐。

6、有条件的办公室可摆放书柜,书柜中各类图书按规格大小归类整齐摆放,空隙处可摆放适量的奖杯、奖牌、照片及雕塑等工艺品,保持整洁、美观。柜顶不得摆放物品,柜面不得张贴。同一办公室书柜式样应统一。

7、办公室墙面应悬挂办公室人员工作职责,另外可根据机构职能,适当悬挂便于业务工作和内部管理的图表,但应美观大方。

8、办公室内可摆放适量花木,不得摆放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装饰性物品。

(五)会议室管理

同一会议室桌椅式样要尽量统一。墙面应悬挂《党委(总支、支部)议事规则》、《局(科、所、队)长办公会议制度》、《五条禁令》等,可选设党旗、国旗、宣传栏、挂钟和适当的标语、口号,室内可摆放适当的花木。可根据需要,放置饮水机、茶具、烟灰缸、纸巾等必用物品,并配备写有“会议进行中”的立式可移动告示牌。

(六)值班室管理

不需接待群众报警、求助和办事的单位值班室设置要求如下:

1、值班工作台面摆放有顺序编号的《值班日志》,台面其他位置摆放电脑、电话、对讲机及其它工作必需用品。

2、室内悬挂《值班牌》、《值班室管理规定》(内容包括值班员职责、值班管理制度及要求)。

3、设置值班电话、传真机、电脑、文件资料柜等设施,办公设施上禁止张贴或摆放装饰性物品。

4、设置接待座椅、饮水机、水杯。

5、值班休息室内可设置值班人员必需的衣柜、床具和洗漱用具,并保持整洁。

需接待群众报警、求助和办事的值班室设置要求如下:

1、实行低台敞开式办公,工作台禁止设置玻璃、栏杆等隔离物。

2、工作台一侧醒目位置摆放有顺序编号的《值班日志》、《接(处)警登记本》;台面右前角(值班民警正视方向)摆放值班民警职责名牌,姓名栏向外;台面其他位置摆放电脑、电话及其它工作必需用品。

3、室内悬挂《值班牌》、《值班室管理规定》(内容包括值班员职责、值班管理制度及要求)。

4、设置接警电话(有录音、来电提醒功能)、无线对讲机、传真机、电脑、文件资料柜、处警装备柜及内部管理和治安监控系统。设备连线需尽量隐藏,装备及办公设施上禁止张贴或摆放装饰性物品。

5、设置办事群众座椅、饮水机、水杯。

6、摆放供群众办事使用的纸、笔(胶水)。

7、在明显位置设置有顺序编号的《群众意见(投诉)簿》。

8、在值班室内设置领导值班岗,摆放“值班领导”职责名牌,与值班民警同岗值班。

9、值班民警应主动维持值班室工作秩序。

(七)值班备勤室管理

配置统一式样的床、被子、床单、枕头、衣柜。被褥叠放(被子、枕头也可放置于衣柜内)整齐、洗漱用具固定位置摆放,做到统一、整洁、美观。墙面悬挂《值班备勤守则》。

(八)办证大厅管理

1、工作台右前角(当班民警正视方向)摆放当班民警的职责名牌,姓名栏向外。台面放置电脑、电话、固定笔架及其它工作必需用品。

2、电脑显示器型号应尽量统一,摆放整齐。设备连线应尽量隐藏,办公设施上禁止张贴或摆放装饰性物品。

3、办证大厅和有条件的派出所办证室应设置带有录音录像功能的工作监控系统;设置电子显示屏或触摸屏,实行电子显示叫号或人工叫号。没有条件的单位,应设置一米线。

4、设置办事群众座椅、饮水机、水杯、服务评价系统。

5、设置供群众填写各类文书的桌、柜,台面摆放供群众使用的固定用笔(胶水),桌、柜前摆放椅、凳。

6、在明显位置设置《群众意见(投诉)簿》(有顺序编号)。

7、设置各类办事表格的填写式样。样表的数量、内容大小由相关职能部门确定。

8、在墙壁设置警务公开栏,公开内容为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工作程序、办事结果、服务承诺、行政事业收费许可证、外国人办事须知等(颜色以警察蓝为基本色)。公开栏可以采用电脑喷绘方式制作,也可以采用电子显示屏滚动告示。

9、可根据情况适量选设宣传标语。

(九)枪弹库管理

硬件设施执行《公安机关公务用枪支弹药库(室)管理办法》。

(十)等候室管理

硬件设施执行《全省公安派出所用房内部设置规范》。

(十一)调解室管理

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设置。

四、附则

本规范适用于玉环县公安局全体民警、职工、协警,自发布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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