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浙政发[2011]19号)和《关于建立高龄补贴制度的通知》(台政办发[2011]129号)精神,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玉政发〔2011〕42号)文中“建立高龄老人补贴制度”的规定,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建立高龄老人补贴制度的重要意义
建立高龄老人补贴(以下简称“高龄补贴”)制度,是实现我县社会福利制度由传统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由临时性、不确定性救济向常态化、制度化保障转变的重要举措。该举措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县养老保障体系建设,解决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问题,整体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高龄补贴的特征
高龄补贴最本质的特征是“一种待遇”,从财务的角度看,高龄补贴是一种新增的待遇支出科目。同时,高龄补贴也具有属地管理的特征。而在社会保障的参保和待遇享受中,目前最常见的属地管理有按户籍地管理、按就业地管理、按所依附待遇的发放地管理三种,根据高龄补贴的本质特征可知高龄补贴的属地管理也可以是一种按其所依附待遇的发放地管理(如高龄老人护理费以及今年新增的社区综合补贴等的产生虽与户籍地或居住地密切相关,但都是由其所依附待遇的发放地发放)。
三、高龄补贴的对象
从2011年4月1日起,凡在我县享受下列三类待遇且年满80周岁高龄老人,均可在我县享受高龄补贴。
(一)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高龄老人;
(二)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高龄老人;
(三)享受离休、退休(职)工资待遇的高龄老人。
另外,户籍在本县、但在外地享受上述三类待遇且在该待遇发放地未享受到高龄补贴的其他高龄老人(以下简称“其他高龄老人”),也可在本县申请享受高龄补贴。
四、高龄补贴的标准
目前我县高龄补贴的标准是:年满80周岁至不满90周岁老人每人每月补贴30元,自80周岁生日之月的次月开始享受;年满90周岁至不满100周岁老人每人每月补贴60元,自90周岁生日之月的次月开始享受;年满100周岁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补贴500元,自100周岁生日之约的次月开始享受。高龄补贴自死亡的次月起终止享受。
高龄补贴与其它待遇可同时享受,在核定低保、低收入居民等困难对象时,高龄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
五、高龄补贴的资金来源和发放
高龄补贴纳入县财政预算。高龄补贴并入上述三类待遇一起通过县人劳社保局发放或直接发放。具体发放形式和对象如下:
(一)由县财政局通过县人劳社保局社保经办机构(县农保处)发放到个人,主要对象为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高龄老人以及其他高龄老人。具体操作时,前者由社保经办机构(县农保处)在相应的待遇发放软件系统中增加一项高龄补贴,并根据年龄添加相应的金额后发放,后者由县老龄办提供发放资料,经社保经办机构(县农保处)发放。
(二)由县财政局通过县人劳社保局社保经办机构(县社保中心)发放到个人,主要对象为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高龄老人以及在社保经办机构(县社保中心)代发离休、退休(职)工资待遇的高龄老人。具体操作时由社保经办机构(县社保中心)在相应的待遇发放软件系统中增加一项高龄补贴,并根据年龄添加相应的金额后发放
(三)由县财政局根据县人劳社保局审核提供的工资发放清单直接发放到个人,主要对象为在原单位享受离休、退休(职)工资待遇的高龄老人。具体操作时先由原单位根据年龄在工资单上填报高龄补贴金额,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再经县人劳社保局审核后发放。
六、部门职责
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高龄补贴及时准确到位。县财政局负责做好高龄补贴资金的安排和拨付;县人劳社保局负责做好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在社保经办机构代发离休、退休(职)工资待遇的高龄老人之高龄补贴发放,负责做好其他高龄老人之高龄补贴发放,负责做好高龄补贴制度的政策解答工作,配合县财政局做好在原单位享受离休、退休(职)工资待遇的高龄老人之高龄补贴发放;县老龄办负责做好高龄老人高龄补贴制度的政策宣传、解答工作以及其他高龄老人的核定和变更工作,并根据县人劳社保局提供的高龄补贴发放基础数据做成台帐;县民政局负责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参保人员死亡信息(包括死者姓名、地址和身份证号码等),并根据县人劳社保局提供的高龄补贴发放基础数据做成台帐。
玉环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玉环县财政局
玉环县民政局 玉环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主题词:社会保障 补贴 高龄老人 实施办法
玉环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1年12月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