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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环县清洁空气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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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政办发〔2011〕71号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玉环县清洁空气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玉环县清洁空气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八日    


玉环县清洁空气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和市委三届四次全会(扩大)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认真抓好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清洁空气行动方案》、《台州市清洁空气行动实施方案》和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充分认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伴随着我县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玉环大气环境质量总体呈现出下降的趋势。酸雨、细颗粒物和机动车尾气污染等大气环境问题日趋严重,灰霾天气逐年增多,大气污染已从煤烟型污染转变为复合型污染,且从局部逐渐扩展到区域范围,呈现出区域性、复合型、压缩型的特征,如何进一步改善我县空气质量已受到各方关注。及时开展清洁空气行动,全面开展大气环境整治,逐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让人民群众呼吸到清洁的空气,是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保障人体健康的迫切需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适应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加快推进全县环境质量改善的必然选择。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以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削减各类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为主线,以科学的环境政策和能源战略优化经济发展为手段,建立健全大气复合污染监测与预警体系,全力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向多因子、全方位控制转变,努力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和保护人体健康,为建设生态文明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协调,联防联控。着力增强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力度,加快建立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统筹考虑城市和农村大气污染防治,协同治理固定源和移动源、高架源和低架源,联合控制常规污染因子和特种污染因子。成立由各相关部门组成的整治领导小组,明确职责、细化责任,充分调动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积极性,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成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承担的防治工作格局。

2、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对大气敏感区域和突出大气污染问题,集中力量优先治理,重点加强主城区以及火电和家具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力度,推进工业、交通、城市、农村等领域的污染防治。

3、实事求是,逐步推进。充分考虑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和大气污染特征,有针对性的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准确把握各项措施推进的方式和节奏。

三、主要目标及实施阶段

  (一)主要目标

  至2015年,基本形成区域大气环境管理机制,全县大气污染防治能力显著增强,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下降,城乡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全面完成市下达的“十二五”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任务。

  ——火电、建材和家具等重点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实现排气口与厂界双达标。

  ——建成覆盖全县的机动车排气检测和监管体系;机动车尾气检测率达到80%;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排放达到国家标准。

  ——城市市区餐饮业油烟净化装置配备率达到100%,建立运行维护制度。城区所有建筑工地现场施工达到环境保护要求。

  ——农村秸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创建绿色矿山5座以上,需治理与修复的废弃矿山治理率达到100%。

  ——城市市区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天数比例达95%以上;酸雨率有所下降,降水pH有所提高;灰霾天气出现频率明显下降。

  ——全县大气复合污染监测和预警体系建成投运,环境空气质量评价体系逐步完善。

  ——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50.5%以上。

  (二)实施阶段

  第一阶段:2011年为启动阶段。初步建立区域大气环境协调管理机制,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调查,确定重点整治行业、企业名单,编制整治实施方案;创新机制,编制区域大气复合污染监测体系建设方案;开展重点行业废气治理技术试点工作。

  第二阶段:2012—2013年为推进阶段。全面开展工业、交通物流、城市、农村等领域的污染治理工作,完成年度大气污染物减排任务;基本完成区域大气复合污染监测体系建设,逐步完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权交易制度进一步健全,大气环境污染防治能力得到明显增强,环境空气质量趋于改善。

  第三阶段:2014—2015年为深化巩固阶段。巩固和深化工业、交通物流、城市、农村等领域的污染治理成果;建成健全的大气监测预警体系和完善的大气污染执法监督体系,大气复合污染综合防治体系基本完善;全面完成“十二五”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大气污染重点问题基本得到解决,蓝天日数明显增加,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城乡人民群众能呼吸到清洁的空气,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

  四、主要任务

  针对玉环大气环境污染的发展趋势及污染特点,“十二五”期间大气污染防治的总体思路为:以严格环境准入为前提,以改善能源结构为根本,以多污染物联合减排为主线,以机动车污染控制为突破口,全面推进大气污染综合防治。

  (一)优化工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

  1、优化工业布局。根据“两城、两区、两翼”的县域空间总体发展结构,以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玉环县生态功能区划为依据,在项目审批时应严格按照各功能区的开发条件,制定相应的环境准入条件和各重点行业准入条件,从空间准入、总量准入和项目准入三方面入手,严格落实环境准入制度。引导产业逐渐向各特定功能区内发展,引导农村工业企业向特定的功能区集聚,实现集中管理。全面开展区域、行业规划环评,把环境容量作为区域和产业发展的决策依据,以此确定发展规模、产业结构和布局,从决策源头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深入实施项目审批与区域环境质量、产业结构调整、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污染减排绩效指标等挂钩制度。严格限制在城市主导风向建设水泥、有色、医药、化工、家具、鱼粉以及水产冷冻等废气高排放企业,及时搬迁对城市大气污染严重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高污染企业。

  2、调整产业结构。深化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创新,打造特色优势现代产业集群,提升传统产业档次,同时立足特色产业发展高效精品农业,突出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加快环保产业的发展,积极引进技术过关、信誉良好的环保公司,开展鱼粉和家具行业废气治理技术等环保基础技术的研究。强制淘汰高耗低效产能及落后工艺,关闭大气污染严重、治理无望的企业,大力推广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关闭石灰窑土窑和不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采石生产企业,淘汰生产稀释剂、涂料、油墨、粘合剂等小化工企业和铸造冲天炉、单段煤气发生炉等污染严重的生产工艺及设备。

  (二)调整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率

  1、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充分发挥海岛县的优势,利用海洋资源,大力发展风能、潮汐能、太阳能等可再生清洁能源。积极推进县城市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建设,协助推进甬台温天然气管道工程,完善城区燃气管网,提高液化石油气、管道煤气等大众化低碳能源使用比例,降低原煤等高碳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逐步调整能源消费结构。至2015年,原煤在非电力行业能源消耗中的比例降至50%以下,县城清洁能源使用率要达到70%以上。

  2、提高能源利用率。落实国家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实行分类指导,帮助企业开展资源节约工作;完善节能考核体系,组织开展对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考核,落实能源管理报表制度,严格按照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及计分标准执行,根据考核结果落实节能问责制。全面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大力推广节能灯等节能产品,加大宣传力度,使节能工作深入民心,争取至2015年单位GDP综合能耗降低20%。

(三)实施工业大气污染防治,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

  1、深入推进二氧化硫排放控制。一是确保电力行业脱硫设施稳定达标运行。着重加强对华能电厂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设施的改造,使其脱硫率和脱硫设施达标运行率达到95%以上。二是全方位开展工业锅炉、炉窑治理。至2013年底前完成2吨/时以下的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完成2吨/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建脱硫设施或改用清洁能源,完成10吨/时(含)以上燃煤锅炉脱硫设施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装置。禁止审批4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直接燃用含硫量超过0.5%的煤炭。鼓励4吨/时(含)以上、20吨/时(含)以下的燃煤、燃油锅炉逐步分批进行清洁能源改造或水煤浆等其他洁净燃烧技术改造。鼓励滨港工业城和大麦屿工业区建集中供热设施。

  2、开展氮氧化物排放控制。启动火电厂脱硝工程。至2012年底前建成华能电厂脱硝设施并投入运行,脱硝率达到80%以上。同时,在全县范围内推广低氮燃烧技术。

  3、深化有机废气及恶臭污染控制。一是深化家具行业大气污染整治。通过涂料替代、喷漆工艺改进、加强末端治理、清洁生产等措施,降低溶剂型涂料用量和有机废气排放量。至2013年全县所有家具行业全部使用环保漆,废气排放全面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二是深化鱼粉生产企业废气整治。编制鱼粉生产企业废气深化整治实施方案,采用沉淀、冷却、氧化吸收等先进的处理技术,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对位置敏感、设备落后的生产企业实行淘汰。

  4、加强烟尘、工业粉尘污染控制。开展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家具行业等重点大气污染行业整治,编制相应的整治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的整治目标和措施。推广应用工业袋式除尘技术,在县城及近郊,工业锅炉和火电厂采用布袋等高效除尘技术,提高除尘效率。2013年底前所有重点大气污染行业完成除尘设施建设并投入运行,除尘率达到95%以上,各类炉窑排放的烟尘、粉尘和林格曼黑度均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四)开展绿色交通物流,预防光化学烟雾污染

  1、加强城市交通规划,推广城市公交系统。加快建设以玉环城区为核心的快速便捷的交通系统。优化公交线网布局、科学安排车次、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公交车辆质量等措施,给公众提供方便、快捷、舒适的公交出行环境,增强公众对公共汽车的青睐度,提高公共汽车使用比例。

  2、引进先进技术,推广节能环保车。积极鼓励和扶持使用电动、混合动力等清洁能源汽车,推动无污染、低污染机动车的使用。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公交车和出租车进行油改气技术改造,并逐步将全县其它公共汽车和私人汽车推广。推进政府公务车绿色采购制度,把节能、环保作为公务车采购的重要参考指标。

  3、加强机动车尾气检测,控制在用车污染。全县新车注册登记按照国家规定,与全国同步执行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统一的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建立完善的机动车排气检测体系,合理布点,建设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线。并开展路检、抽检等多种形式的机动车检测方式,一旦发现尾气超标,立即停止上路。实施机动车环保检测制度,经检测合格的机动车给予发放环保标志,允许上路,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不予发放环保标志,禁止上路。至2015年,全县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达到80%。

  4、建立机动车维修制度,淘汰黄标车。加强在用机动车检修和维护,结合在用机动车年审制度,制定在用机动车年度检测制度。对“黄标车”实行区域限行,落实财政部等国家十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333号),采用经济补偿或激励措施提前报废老旧汽车及“黄标车”,加速“黄标车”和低速载货车淘汰进程。

  5、提高油品质量,从源头控制污染。自2011年1月1日起,全县统一供应符合国Ⅲ标准的车用成品汽油。自2011年7月1日起,全县统一供应符合国家第三阶段标准的车用成品柴油。积极创造条件全面供应国家第四、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成品油。建立完善的车用燃油清净剂管理制度,加强油品供应升级后的市场监管,确保车用成品油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

  6、加强油气回收工作,全面控制污染。推进现有的加油站、油罐车的油气综合整治工作。要求在2011年6月底前完成全县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排放回收治理。严格实施新建加油站、储油库国家有关排放建设标准。

  7、发展绿色物流,促进可持续发展。加强码头货物装卸、物料堆场的管理,大力整治粉尘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强化对低速货车和非道路机械的环境管理,督促物流企业建立符合绿色环保标准要求的货物运输“绿色车队”,规范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制度,努力减少交通运输及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

  (五)实施城市蓝天工程,营造美好生活环境

  1、调整“烟尘控制区”和“禁燃区”范围。严格实施“烟尘控制区”和“禁燃区”的相关规定,在其范围内禁止焚烧任何产生烟尘和其它废气的活动。根据城市发展进程及时调整“烟尘控制区”和“禁燃区”范围,禁止在人口集中区、国道、省道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2、防治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制定旧城改造和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实施建筑工地“六个一律”,即施工现场一律围挡,工地砂土一律覆盖,工地路面一律硬化,拆除工程一律洒水,出工地运输车辆一律冲净车轮车身且密闭无洒漏,暂不开发的场地一律绿化。建筑工地周边要设置足够高度的硬质围挡,严禁敞开作业。建筑物拆除必须边拆除、边洒水、边清运渣土,渣土和垃圾应在拆除完成3天内清运完毕,暂时不能清运出场的,要采取遮盖、定期洒水等相应的防尘措施,避免大风天气施工。

  3、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控制。严把审批关,新建餐饮项目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市区内的居民住宅或者以居民居住为主的商住楼内不准新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餐饮企业必须改用管道煤气、天然气、电或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城区排放油烟污染物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同时建立运行维护制度,按要求定期清洗,确保油烟达标排放,油烟排气筒朝向和高度应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

  4、开展服装干洗店污染治理。严格执行国家《洗染业管理办法》。全面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溶剂,新建或改扩建干洗店应当使用具有净化回收干洗溶剂功能的全封闭式干洗机。逐步更新现有开启式干洗机为全封闭式干洗机或进行改造,增加压缩机制冷回收系统,强制回收干洗溶剂,实现达标排放。

  5、有效治理基础设施废气。采取适当的措施对工业企业的污水治理设施、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废气进行收集和处理。逐步开展垃圾填埋场和垃圾焚烧发电中心废气治理。至2015年底前全县所有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和垃圾焚烧发电中心废气处理设施建成并投入使用。垃圾填埋场封场后应建废气导排、处理、利用和除臭治理。加强对基础设施的运维管理,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转,废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6、加强挥发性日用品使用管理。研究制定区域内建筑涂料、民用干洗剂、家用清洁用品及个人护理产品销售准入制度,实施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管理。鼓励市民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倡导消费低挥发性有机物产品。

  7、加强对废物和生物质焚烧的污染控制。禁止将废弃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漆渣、工业固废及其他焚烧后能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作为燃料使用;禁止在人口集中区、重要功能保护区、交通干线、高压输电线路附近以及林地、油库、粮库、通讯设施等周边地区露天焚烧树叶、枯草等生物质。

  8、控制路面和道路扬尘污染。加强主城区内裸露土地的绿化或铺装,落实路面保洁、洒水防尘制度,减少道路扬尘污染。积极推行城乡一体的道路路面保洁制度,有效控制城市郊区道路扬尘。加强道路两侧及中央绿化带建设,防止扬尘污染。加快绿化造林,开展幼林抚育,坚持进行退耕还林,加大打击非法采伐森林的行为,保护森林,提高全县森林覆盖率。至2015年,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50.5%。

  (六)开展农村大气污染防治,改造农村环境质量

  1、鼓励农业固废综合利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现秸秆的资源化、商品化,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农民增收。广泛宣传,加强部门分工协作,严格监管执法,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农用薄膜及其它农作物废弃物。至2015年全县杜绝露天焚烧农业固废。

  2、防治矿山开采污染。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工程,努力减轻矿山开发对大气环境的污染。矿山开采、加工作业、废弃物堆放、矿石装运过程中要控制粉尘排放,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应符合国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中的相关要求。至2012年,创建绿色矿5座以上,到2013年,全县需治理与修复的废弃矿山治理率达到100%以上。

  (七)建立大气复合型污染监测体系,提高监管能力

  1、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按照合理布局、科学配置、统一规范、资源共享的原则,在现有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系统的基础上,增加大气自动监测点位和监测项目。对城区现有大气自动监测站进行提升改造,有选择性地增加大气臭氧、细颗粒物、一氧化碳、有机污染物、大气能见度和灰霾等监测设备,增加对臭氧和PM2.5的常规监测,形成以区域大气复合型污染为监测对象,以臭氧和PM2.5为附加监测指标的监测体系。至2012年底前完成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网络的建设。

  2、加强企业在线监控建设。推进重点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促进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所有新建10吨/时以上燃煤锅炉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县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建立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实现重点污染源排放数据的网络化、自动化。

  3、初步建立大气污染预报预警服务系统。加强部门合作,开展大气污染预报数值模拟、大气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技术和灰霾天气形成机制等基础性研究,初步建立并试行大气监测预报预警服务系统。根据低能见度对经济社会活动的影响程度和灰霾天气对人体健康的影响程度,逐步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动态调控不利气象条件生成区域的社会生产和区域交通等活动,尽量降低能见度和灰霾天气的危害性,并依托质量、气象信息等发布系统发布环境空气质量预报,服务广大公众。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创新机制

  成立由分管县领导任组长的县清洁空气行动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实施全县清洁空气行动,下设整治办公室。整治办公室成员由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建设规划局、县科技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林特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和县气象局等部门和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建立相应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各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落实责任,强化考核

  进一步明确任务,完善措施,抓好落实,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责任到位、政策措施到位、资金保障到位。进一步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大气污染防治机制。进一步健全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将清洁空气行动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制定严格的考核制度,对考核不合格的按照考核办法进行处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督查行动,切实掌握整治进展动态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三)健全制度,强化监管

  建立并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制度,建立并完善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测管理制度和飞行监测制度。强化环境法治,继续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责任制,并将处罚信息纳入信用评价体系,作为企业资信评价的重要依据。继续实行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依法有序监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四)加大投入,推进整治

  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财政投入,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的经费保障。积极创新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价格、税收、信贷和土地等环境经济政策,研究燃煤电厂脱硝补助政策,促进电厂建设脱硝工程;研究实施工业锅炉淘汰及烟气脱硫设施建设的经济补助制度及机动车淘汰补助制度;研究制定实施废气污染物差别排污费政策和排污权价格政策,吸收民间资本参与环境监测体系、集中供热工程、清洁能源利用重点工程等基础工程建设,引导企业加大大气污染防治投入力度。

  加强环保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门的合作,每年对重点企业进行环保信用评级,并将评级结果通报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实现信息共享,推行绿色信贷,促进污染减排。建立支持污染减排的信贷投向分类机制,实施有差别的信贷政策。对按时完成减排任务和减排成效显著的企业和建设项目,在坚持信贷原则的前提下,简化贷款审批手续,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在贷款规模、期限和利率的安排上给予适当优惠。对污染严重的企业和项目,金融机构将限制对其授信,并将企业信用评级结果作为授信审查条件之一。

  (五)总量控制,源头削减

  从空间环境准入、总量环境准入、项目环境准入入手,完善环境准入制度的决策评价机制,健全信息公开机制,严格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管理,加强建设项目的执法监督,从源头预防大气污染。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设,新、扩、改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要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加强火电、水泥、医药家具等重污染项目的审批管理,严禁化整为零,违规审批和建设。建立产业转移的环境监管机制,防止将重污染行业转移到欠发达地区和农村地区。

  (六)引进人才,科技支撑

  制定优惠政策引进专业人才,设立专项科研,开展大气复合污染防治重大科技攻关。特别要重视区域大气复合污染特征、形成机制及环境效应(灰霾)等基础性研究和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研究。积极引进和推广先进适用技术,以家具行业有机废气治理技术、燃煤锅炉和燃煤发电机组烟气脱硫脱硝技术为重点,加快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研发与推广。建设示范工程,推广一批能够解决目前重点大气环境问题的先进技术和设备。

  (七)加强宣传,全民参与

  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立体式宣传,大力宣扬开展清洁空气行动的重要意义,引导社会公众自觉遵守环境法律法规,引导机关公众团体主动采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倡导公众从身边事做起,积极开展节能减排、倡导绿色消费等环保实践活动,逐步形成绿色的生活和消费方式。健全信息公开制度,畅通群众举报、监督和交流渠道,鼓励群众积极主动监督企业整治进度,及时举报违法排污。各新闻单位及时宣传报道,力求做到报纸有文、电视有像、电台有声,努力在全社会形成重视大气环境保护、参与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玉环县清洁空气行动实施方案重点工程及责任分解表

 


附件:

玉环县清洁空气行动实施方案重点工程及责任分解表

 

序号

工程名称

具体整治措施

实施时间

牵头单位

协助单位

1

  实施工业大气污染防治

  华能电厂脱硫设施改造。

  2012年

华能玉环电厂

  县环保局

  2吨/时以下的燃煤锅炉淘汰或改用清洁能源。

  2011年-2013年

各乡镇街道

  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安监局、

  县质监局、县环保局

  2吨/时(含)以上新建或改建脱硫设施。

  2011年-2015年

各乡镇街道

  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经贸局、

  县安监局、县质监局

  新建华能电厂现有机组脱销设施(2012年前)。其它锅炉完成低氮燃烧技术改造。

  2011年-2015年

各乡镇街道、

华能玉环电厂

  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经贸局、

  县安监局、县质监局

  建设10吨/时(含)以上燃煤锅炉在线监控设施。

  2011年-2013年

县环保局

  各乡镇街道

  开展家具行业深化整治,全面推广环保漆,确保有机废气达标排放。

  2011年-2013年

县环保局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工商局、

  县建设规划局、县经贸局

  编制鱼粉生产企业废气深化整治实施方案,开展废气深化整治。

  2011-2015年

县环保局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工商局、

  县建设规划局、县经贸局

  全县所有工业锅炉和工业炉窑以及有烟尘产生的企业必须安装除尘设施,除尘率达到95%以上。

  2011-2013年

县环保局

  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安监局、

  县质监局

2

  开展绿色交通

  实现加油站和相应的油储罐油气回收。

2011年6月前

各石油企业

  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

  县经贸局、县工商局、县发改局、

  县质监局、县安监局

  汽车实施国Ⅳ排放标准,摩托车实施国Ⅲ排放标准。

2011-2015年

县公安局

  加快淘汰“黄标车”和低速载货车淘汰进程

2011-2015年

县公安局

  全县统一供应符合国家第三阶段标准的车用成品柴油。

2011年7月1日开始

各石油企业

  建成机动车检测线。

2012年年初

县环保局

  建成机动车排气监管信息网络体系。

2012年年初

县环保局

3

  实施城市蓝天工程

  开展植树造林,加快幼林抚育,实施退耕还林,严禁非法采伐林木,加强城市绿化,使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50.5%。

2011年-2015年

县林特局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现有餐饮业全面改用清洁燃料、安装油烟净化器(除油率达到85%以上),油烟烟尘排放符合国家标准、查处、取缔无照、无证及超范围经营户。

2011年-2013年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县环保局、县工商局、县建设规划局、

  县经贸局、县发改局、县卫生局

  干洗店全部改用低挥发性溶剂、采用封闭式干洗机。

2011年-2015年

县经贸局

  县发改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县环保局、县工商局、县建设规划局

  玉环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滨港工业城污水处理厂、漩门二期污水预处理中心建成恶臭废气处理设施。应急填埋场和即将建成的垃圾焚烧发电中心建成废气处理设施。

2011年-2015年

县建设规划局、玉环经济开发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经贸局

  新建餐饮业必须严把审批关,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生态功能区划、采用清洁燃料、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2011年-2015年

县环保局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卫生局

4

  建设复合型污染监测与评价体系

   改造城区现有的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站,有选择性增加大气臭氧、细颗粒物、一氧化碳、有机污染物、大气能见度和灰霾等监测设备,增加对臭氧和PM2.5的常规监测。

2011年-2013年

县环保局

  /

  初步建立大气监测预报预警服务系统。

2011年-2015年

县环保局

  县气象局

 

 


   

   

   

   

   

   

   

   

   

   

   

   

   

   

   

   

   

   

   

   

   

   

   

   

   

   

   

   

   

   

   

   

   

   

   

   

   

   

   

   

   

   

  

   

 


  主题词:环保 清洁空气△ 方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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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在玉省部属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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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8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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