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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环县农业三位一体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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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政办发〔201193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玉环县农业三位一体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玉环县农业三位一体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玉环县农业“三位一体”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为全面推进全县农技推广、动植物防疫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农业“三位一体”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保障现代农业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0980号)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台政办发〔20108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切实推进农业(包括渔业,下同)“三位一体”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农业“三位一体”公共服务体系是政府为农民提供农业服务的桥梁和纽带,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加强农业“三位一体”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农业公共服务能力,有利于强化农业基础,促进各项三农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位;有利于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促进农业转型升级;有利于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满足群众绿色消费需求,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务必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推进农业“三位一体”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该项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目标任务

在实施责任农技推广的基础上,提高县级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完成全县11个乡镇(街道)的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进275个行政村的农业服务站点建设,建成15个村级农业服务示范站,充分发挥农业社会化服务作用,构建政府主导力、科技支撑力、农民主体力、社会参与力等“四力合一”的农业公共服务建设机制,完善农技推广体系,强化动植物疫病防控和水生动物防疫检疫体系,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三、实施内容

(一)健全组织机构

1、加强县级农业服务机构建设。

1)规范县农技推广机构运行机制,发挥其指挥、协调和服务的功能,提高农技推广总体水平。(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林特局)

2)配足县动物卫生监督分所设备,包括配备电脑、检测仪器等。动物检疫人员不足的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可聘任动物卫生协检员,县财政给予适当经费补助。(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劳社保局、县农业局)

3)在县农业局、县海洋与渔业局设立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相关科室,承担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监测、组织协调及体系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和培训,参与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国家质量认证产品的标识管理等职能。(责任单位:县人劳社保局、县农业局、县海洋与渔业局)

2、建立“三位一体”乡镇(街道)农业公共服务机构。

1)机构设置。在每个乡镇(街道)建立集农技和渔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和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农产品质量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三位一体”的综合农技服务中心,统一挂牌为“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人劳社保局、县农业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林特局,各乡镇、街道)

2)编制及人员。每个乡镇(街道)有植保员和畜牧兽医专管员(水生动物防疫员),配足农技推广人员,并明确12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人员缺编的及时公开招考专业对口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充实农技队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大学生村官。(责任单位:县人劳社保局、县农业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林特局,各乡镇、街道)

3)经费保障。整合后的乡镇(街道)综合农业服务中心人员及工作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对动物防疫等公益性服务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乡镇(街道)组织防疫员队伍完成。(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劳社保局、县农业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林特局,各乡镇、街道)

3、推进村级农业公共服务站点建设。

全面建立村级农业服务站(其中建成15个村级农业服务示范站),由村经济合作社社长或副社长担任村级农业服务站站长,配备专职副站长,并按照村规模大小和主导产业特点,选配种植养殖农业服务助理员,人员可以从大学生村官、实用人才或村干部中选任。专职副站长享受村委会副主任经济待遇,并承担村级农业公共服务责任。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建立村组农业服务网络,提高农业公共服务覆盖面。(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林特局,各乡镇、街道)

4、发挥社会化农技服务力量作用。

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种植养殖大户等生产主体在农业公共服务中的延伸作用。通过培训,使之成为农业技术、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植物和水生动物防疫的示范户和辅导员。积极发展动物诊疗、植保、水产养殖、农机服务合作社等农业服务延伸组织。(责任单位:县农办、县农业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林特局,各乡镇、街道)

二)规范农业公共服务运行机制

1、建立以农技人员为主体,乡镇(街道)干部、村干部、实用人才、种植养殖大户以及农业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的技术人员共同参与,责任到位的农业服务运行机制。(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林特局,各乡镇、街道)

2、明确责任。

1)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责任。制定农业发展规划和农民增收计划;完成农、林、牧、渔生产任务;建立农产品营销平台,发布农产品营销信息;签订工作责任书,履行责任农技员的“班主任”、“任课老师”职责;为党委政府做好农业服务、绿色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参谋;加强服务中心建设,组织协调落实农业公共服务,组织农业服务人员培训;保障农业公共服务经费,有办公条件、有技术设备、有科技示范场。(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林特局,各乡镇、街道)

2)首席专家和农技指导员责任。农产品质量和动植物防疫的首席专家,领衔全县绿色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植物疫病防控技术和管理工作,负责农业危害关键控制点设计指导、农技推广和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构建工作。首席专家在原有农技推广工作基础上,负责相关产业发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技术推广和关键技术指导。农技指导员主要在承担线条农技推广工作基础上,负责联系的基地、农户农产品质量安全指导和监管工作,并负责对农民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林特局)

3)乡镇(街道)责任农技员和驻村干部责任。乡镇(街道)责任农技员承担线条业务指导的“任课老师”职责,负责5个村以上的包村服务,联系5个以上农业重点户,承担1个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班主任”职责。乡镇(街道)驻村干部负责组织建设村农业服务站,落实服务人员,督促村服务站开展农技推广、动植物防疫、农产品质量监管、农产品营销指导等工作;帮助村服务站建立植保服务组织,实行统防统治;建立村级农产品质量监管机制,加强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林特局,各乡镇、街道)

4)村级农业服务助理员责任。村级农业服务站专职副站长承担本村农技推广、动植物防疫、农产品质量监管、农产品营销信息发布等职责。种植业服务助理员负责协助农技人员推广绿色农业技术,做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和示范,指导农民发展绿色农业,组建植保服务队,实行统防统治;提供病虫防治信息,指导农民防治病虫;提供重大植物疫情信息,协助做好防控、扑灭工作,做好种植业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养殖业助理员负责提供动物重大疫病信息,协助做好疫病测报、防控、扑杀工作并做好养殖业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林特局,各乡镇、街道,各村)

3、加强责任考核。

1)对乡镇(街道)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考核。按照《玉环县乡镇(街道)农业公共服务组织建设验收标准》,由县农业“三位一体”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考核。(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林特局,各乡镇、街道)

2)对农技人员的考核。按照工作责任书,实行农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服务对象的三方考核。把考核结果与农技人员的奖金福利、职称评聘、学习进修挂钩,形成倒逼机制,增强农技人员的责任意识。(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林特局,各乡镇、街道)

3)对乡镇(街道)驻村干部的考核。出台考核办法,把村级农业服务站建设、绿色农业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动植物重大疫病防控工作、统防统治工作、农民增收工作等纳入驻村干部考核内容。(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林特局,各乡镇、街道)

4)对村级农业服务助理员的考核。由乡镇(街道)组织人员进行考核并对业绩突出者给予表彰奖励。(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林特局,各乡镇、街道,各村)

(三)改善工作条件,提高服务能力

1、落实办公条件。一是重点落实乡镇(街道)综合农技服务中心的办公用房、办公设施等,实现农技机构工作有场所、服务有手段,保证农技人员能够及时、便捷、高效地开展各类公共服务。每个乡镇(街道)站业务用房一般要求50-100平方米以上,配备电话、电脑、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及培训设备。二是落实村级农业服务站的电脑、电视机、电话等办公设施和消息栏、广播等宣传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林特局,各乡镇、街道)

2、改进技术手段。建设农产品质量、土壤、种子简易检测实验室。重点配备病虫害诱杀灯、手持式GPS、普通显微镜、昆虫解剖镜等重大病虫害预测预报处置设备;农残快速检测仪、水质分析仪、土壤养分测定仪、恒温箱等农产品质量、土壤检测设备;普通台式天平、分析天平、烘箱、冰箱、实验室用空调等实验配套设备;动植物检疫的采样、快速检疫、检验设备。(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林特局,各乡镇、街道)

3、建立试验示范基地

1)建立首席专家科技示范园区。建成由首席农技推广专家牵头领办的6个农业科技示范园区。采用“县领导+首席专家+责任农技员+实用人才”的技术服务方式,把6个园区建设成新品种新技术试验园区、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绿色农业研发园区、农产品质量管理样板园区、农产品产地准出试点园区,成为我县绿色农产品基地建设研发、试验、示范基地,高层次生态农业人才实践基地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林特局,各乡镇、街道)

2)建立乡镇(街道)科技示范场。各乡镇(街道)按照“一乡镇(街道)一品、一乡镇(街道)一业”的要求,建立1个以上科技示范场(要求种植业面积50亩、水产养殖100亩、牲畜100头、家禽1000羽以上)。采用“乡镇(街道)领导+责任农技员+实用人才”的技术服务方式,把乡镇(街道)科技示范场建成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推广样板和农民实用技能培训基地。(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林特局,各乡镇、街道)

3)培养科技示范户。积极培养农村种养殖能手,每个村培养科技示范户25户,引进先进技术,起到带动示范作用,使其成为广大农民看得见、问得着、留得住的“乡土专家”。(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林特局,各乡镇、街道)

(四)创新农技推广方式

1、实行农技人员派驻制度。对全县绿色农产品示范基地、重点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实行“首席专家+农技指导员+责任农技员”派驻指导。派驻人员担任技术顾问,主要承担新品种、新技术引进,关键技术研究和指导,标准化技术应用,农产品质量监管,生产档案建立,农产品营销指导。计划派驻技术顾问10人到10家合作社和农业企业。(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林特局,各乡镇、街道)

2、鼓励支持大学毕业生下乡支农。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服务计划。在发挥大学生村官参与村级农业服务作用的同时,聘用涉农专业大学毕业生担任村级助理员(或专职副站长),鼓励实施农业技术推广项目,领办农业试验示范基地,开展农业技术服务。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聘用大学毕业生担任技术骨干。发挥大学生知识新、眼界宽、信息灵的优势,为发展生产、致富农民、建设新农村服务,为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注入新的活力。(责任单位:县农办、县人劳社保局、县农业局、县海洋与渔业局)

(五)加强农业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

与农民信箱结合,建立农业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利用农民信箱载体,上报、汇总和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动植物防疫信息。构建重大动植物疫情预警与指挥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农技推广信息交流系统。(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林特局,各乡镇、街道)

四、时间要求

各乡镇(街道)和县农业、海洋与渔业、林特等相关部门要按照确保质量、加快进度的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具体分为3个阶段进行:20119月份为启动实施阶段,主要是开展调研、起草方案、建立组织、宣传发动等工作;20111011月份为全面开展阶段,主要是做好机构、人员、职责、制度等落实工作,全面完成农业公共服务组织和15个村级农技服务示范站建设;201112月份为验收总结阶段,主要是开展验收、总结、完善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建立县农业“三位一体”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县长为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乡镇(街道)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将农业公共服务工作纳入县对乡镇(街道)年度综合目标考核。

(二)加强政策保障。结合基层农技推广特点,鼓励农技人员创业创新、开展技术承包、创办科技示范基地,进一步发挥农技人员技术特长。出台考核奖励政策,对在农业“三位一体”公共服务中,经费保障到位、工作业绩显著的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给予奖励,并对成绩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

(三)落实建设经费。县政府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开展县级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乡镇(街道)、村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经费列入乡镇(街道)财政预算,包括人员经费补助、技术培训、办公条件、示范基地建设和表彰奖励。

 

附件:玉环县乡镇(街道)农业公共服务组织建设验收标准

 

 

 

 

附件:

玉环县乡镇(街道)农业公共服务组织

建设验收标准

 

序号

验收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1

把农技推广、农产品质量、动植物防疫等农业服务职能落实到人。

5

人员落实得5分,未完全落实不得分。

2

强化机构建设,统一挂牌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5

挂牌成立得5分,没有挂牌不得分。

3

落实三位一体工作运行经费。

10

完全落实得10分,部分落实不得分。

4

有业务用房(包括培训场所,面积50-100平方米),配备电脑、电话、传真机。

8

集中办公,设备齐全得8分,办公用房不足不得分,设备少一样扣2分。

建立实验室1个,面积50平方米以上,配备简易的病虫害预测预报设备、土壤分析设备、种子检验设备、农产品、水产品检测设备。

10

建立实验室、配足设备得10分,没有配备农产品检测设备扣5分,其它设备少一样扣2分。

5

建立科技示范场1个以上,要求示范场相对固定,成为新品种、新技术综合示范场。

20

有固定场所种植业面积50亩、牲畜100头、水产养殖100亩、家禽1千羽或鱼池面积5亩以上得8分,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示范、试验效果显著得5分,建成培训基地和乡土人才实践基地得2分,配备必要机械设备得5分。

6

完善村级农业公共服务组织,落实专职副站长、种养殖业服务助理员。

10

有办公场所、有设备、有人员,完成任务得10分,验收不合格1村扣2分。

7

规范运行机制;强化责任落实,签订岗位责任书;实施《农情日记》制度,加强抽查;实行三方考核

10

建立运行机制得2分,签订岗位责任书得3分,实施《农情日记》制度得3分,实施三方考核2分。

完善任课老师班主任运行机制。实施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

16

落实任课老师制度得3分,落实班主任制度得3分。视准出管理情况得分。

建立农业公共服务协调组织机制。

6

每个月召开1次农业公共服务学习、讨论、协调会,有记录、有解决问题措施得6分。

 

100

 

 

 

主题词:农业 服务 体系 方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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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在玉省部属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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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926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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