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环县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清理规范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待遇项目的工作,在多次商议的基础上,我们拟订了《关于清理规范我县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待遇项目的通知》,现提交县政府审查。
特此请示,请予批转!
附:《关于清理规范我县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待遇项目的通知》
玉环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玉环县财政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养老保险 退休 请示
关于清理规范我县企业退休人员
统筹外待遇项目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规范企业退休人员待遇项目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22号)和《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州市财政局关于清理规范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待遇项目的通知》(台人社发〔2011〕57号)精神,现就清理规范我县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待遇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国有企业转制前退休人员年终一次性补助(含节日慰问费、一次性生活补贴)等发放项目和待遇逐步进行清理规范。
改制时提留代发的国有企业改制前企退人员、统筹外待遇按改制时有关政策执行。
改制时提留改制前部分国有企业人员门诊医疗保险费按县医疗保险政策划入医保个人帐户,按现有医保政策规定执行,医疗二次报销按原有关政策执行。
调整企业职工精减退职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开支渠道。
二、建立基本养老金补贴和社区综合补贴制度。基本养老金补贴和社区综合补贴按每人每月各150元确定,从2011年1月起实施。2011年以后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自享受养老金待遇之月执行。
三、资金列支渠道。所需资金按浙人社发〔2011〕22号文件规定统筹解决,其中基本养老金补贴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社区综合补贴由县财政解决。
做好清理规范企业退休人员待遇项目工作,事关我县社会和谐稳定大局,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注意工作方法,做好解释工作,严格执行政策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