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海山乡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方案》,积极探索预防腐败的有效途径,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提高全乡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廉政风险防范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2010〕19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浙委〔2011〕6号);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台市委发〔2011〕95号)以及《玉环县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海山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以廉政风险排查为基础,以岗位廉政教育为主线,以项目化管理为手段,以建立健全防控制度为保障,切实增强全乡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岗位廉政风险防范意识和预防、化解廉政风险的能力,为推进海山“十二五”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二、工作目标和防控重点
廉政风险是指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在行使公共权力中发生腐败行为的可能性。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是指以积极防范为目标,以强化管理为手段,在公共权力行使的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排查廉政风险,健全内控机制,加强风险预警的防控机制。围绕规范公共权力运行,紧密联系实际,全面排查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可能引发廉政风险的问题,通过评估风险等级、开展廉政教育、落实防控举措、强化风险预警和深化考核追究等手段,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和后期处置等措施,到2011年底前实现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全覆盖,力争在2012年底初步建立覆盖全乡机关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单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重点如下:
(一)人事权。对照中央、省、市人事工作规范性文件,对本单位的人事规定和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进行梳理。人才引进、人事录用和干部提拔条件,与上级精神是否一致;对用(进)人条件及干部提拔标准有无公开透明;人事工作流程是否规范等。
(二)财务权。严格执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大额开支集体研究、财务公开等制度情况;认真执行接待费公示制度,“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各项规定,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有无存在“违反规定擅自立项、坐收坐支”、设立“小金库”和多头开设银行账户等行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管理是否规范等。
(三)行政执法权。对照法律法规和机构职能“三定”方案,对单位和岗位行政管理权限自下而上进行清理规范。行政管理权的类别、行使依据、责任主体是否清晰;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执法、行政服务、行政监督等事项,有无做到办事流程、权力依据和办事结果公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等。
(四)物资采购权。除政府统一采购物资外,其他物资采购是否合理设置。特别是大宗物资有无纳入规范的招标采购,通过发布招标公告、进行价格论证、多家竞招标等形式,降低行政成本。
(五)公车管理权。执行公务车辆亮牌管理、节假日使用制度情况;有无进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保险等管理;车辆里程、油耗、修理、保养等费用有无定期公开。
(六)工程建设管理权。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决策是否经集体研究,有无进行科学论证;招投标是否公开透明,有无存在规避招标、串标和违法分包工程等违规行为发生;设计变更和预算增加等,是否按有关规定及程序办理;有无严格合同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资金、质量安全和进度合理;有无明确工程管理人员责任,落实责任追究办法。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是系统工程,设2年为一周期,第一年主要是廉政风险排查与评估,第二年主要是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具体分排查廉政风险、制定防控措施、总结评估等3个阶段。
第一阶段:排查廉政风险(2011年9月—12月)
(一)查找廉政风险点。全乡机关要认真结合单位、科室(站所)职能和个人岗位职责,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点。
1、查找个人岗位廉政风险。认真对照履行职责、执行制度的情况,仔细查找个人岗位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及其表现形式,填写《个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查找的岗位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由班子会议研究审核;科室(站所)负责人岗位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由分管领导研究并提出意见,报班子会议审核;一般干部岗位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由科室(站所)负责人研究并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三类人员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相关资料由乡纪检办备案。
2、查找科室(站所)廉政风险。在梳理汇总个人岗位风险基础上,对照科室职责,重点对科室内部管理人、财、物以及具有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职能的重要岗位,查找在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并细化分析风险的内容和表现形式,填写《科室(站所)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由分管领导研究并提出意见,报班子会议审核,由乡纪检办备案。
3、查找单位廉政风险。在梳理汇总个人岗位和科室(站所)廉政风险点基础上,结合单位工作实际特点,查找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方面容易产生腐败行为的风险内容及表现形式,填写《单位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由班子会议讨论并提出意见,报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由乡纪检办备案。
(二)评估风险等级。廉政风险评估分为三级:一级风险为发生机率高,或者一旦发生可能造成严重损害后果,有可能触犯国家法律,构成犯罪的风险;二级风险为发生机率高,或者一旦发生可能造成严重损害后果,有可能违反党纪政纪和相关法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风险;三级风险为发生机率较小,或者一旦发生或不作为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风险。廉政风险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一级廉政风险由单位主要领导负责,二级廉政风险由单位分管领导负责,三级廉政风险由相关科室(站所)负责人负责和直接管理。各单位对排查出来的廉政风险点,由班子会议进行研究分析、认真审核,按照风险发生机率和危害损失程度,确定各风险点等级,明确排查防控责任和措施,并向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公示。
(三)建立廉政风险信息库。乡纪检办要将确认的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分单位、科室、岗位3个层次,汇总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制作成电子版格式,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建立廉政风险信息库。并于11月20日前,将本乡建立完成的廉政风险信息库资料上报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开展岗位风险教育。根据廉政风险等级和岗位特点,从容易滋生腐败、发生不正之风特别是利益冲突的领域入手,有针对性地安排岗位风险教育。主要突出3个环节:一是加强公职人员的任前教育。综合运用廉政培训、廉政谈话、廉政知识测试等方式,使新录用、新到位的公职人员熟知岗位职责和岗位廉政风险点。单位有中层干部调整的,调整后3周内要进行廉政谈话。二是加强公职人员的履职教育。强化事前预防教育、事中提醒教育、事后回顾教育。每年都要组织廉政党课,观看廉政警示片,送廉政文章,发廉政短信。三是加强公职人员专题教育。单位发生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要开展为期1个月左右专题警示教育。同时,要积极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工作,每个单位都要确定一至两项廉政文化建设项目,形成“学廉、思廉、守廉”的浓厚氛围。
(五)审核验收。县里组织人员对本乡廉政风险排查评估工作进行审核验收。没有通过验收的单位,将责成整改。本乡要重新组织廉政风险排查评估工作,进行复评。复评通不过的,不能进入第二阶段,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廉政风险点排查评估工作周期为2年一次。如遇岗位调整,岗位调整对象到岗3个月内须重新排查风险和定级。
第二阶段:制定防范措施(2012年1月—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