坎门街工委〔2012〕19号
中共坎门街道工作委员会 坎门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坎门街道机关干部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全体机关干部:
现将《坎门街道机关干部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坎门街道工作委员会
坎 门 街 道 办 事 处
201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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坎门街道机关干部绩效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升机关效能和效率,营造机关创先争优的氛围,推进街道各项工作落实,经研究决定,在办事处机关推行绩效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机关工作人员(含聘用人员)
二、考核内容
绩效考核以100分为基数,分为个人绩效考核和科室绩效考核两个层面,考核分值分别各为50分。
(一)个人绩效考核(50分)
个人绩效考核包括三个方面:
1、机关效能建设20分
具体计分标准:
(1)依照办事处考勤管理制度,迟到或早退每次扣0.5分;上班期间去向不明的,一次扣1分,事后不作说明作旷工半天处理,一次扣5分;旷工1天的给予扣10分;旷工2天(含2天)以上的给予扣20分。
(2)会议、学习无正当理由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无故不参加作矿工半天处理,一次扣5分;全年因事请假(婚丧假、产假、哺乳假除外)累计3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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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通知执行急难险重任务未到者且未向领导请假的,每次扣5分;经批准同意请假的每次扣1分。
(4)值班期间脱岗、擅离岗位每次扣5分,造成严重后果每次扣10分。
(5)不按规定办事,导致群众举报投诉,经查实的,一次扣5分。
(6)违反“四条禁令”被各级效能监察机关查实的,每次扣10分。
(7)其他违反机关效能建设的情形依照考勤管理制度(坎门街工委[2011]7号)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口头效能告诫、通报批评、书面效能告诫的分别每次给予扣0.5分、2分、5分、10分、20分,扣完为止。
(8)上述违反机关效能建设的情形,扣分事项全年累计,扣完为止。
(9)上述违反机关效能建设的情形作为年终绩效考核的依据,月绩效考核继续按考勤管理制度执行。
(10)机关效能管理实行科室长负责制,科室长对本科室人员遵守机关效能情况负责。
2、年终民主测评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