坎门街工委〔2012〕18号
中共坎门街道工作委员会 坎门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坎门街道社区(村)综合目标
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社区、村:
现将《坎门街道社区(村)综合目标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坎门街道工作委员会
坎 门 街 道 办 事 处
201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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坎门街道社区(村)综合目标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推动街道各项工作的落实,发挥村级组织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营造创先争优的氛围,经研究决定,制定《坎门街道社区(村)综合目标考核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考核对象
街道所辖18个社区、村。
二、考核内容
街道对社区、村考核以100分为基数,考核由四部分组成:
(一)社区、村工作目标完成情况(60分)
办事处各线、各科室结合县对街道考核要求,提出对社区、村年度目标考核要点,年度终了根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计分,汇总后折合为考核分。纳入工作目标考核的事项见附件《社区(村)综合目标考核量化考评表》。
(二)办事处对社区(村)民主评议(30分)
每年年度终了由办事处召开会议,社区(村)主要负责人结合年度目标完成情况、配合办事处中心工作情况、办事处布置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以及社区(村)班子运转情况等方面进行述职,然后结合班子群众满意度进行民主评议(测评),民主评议分两个层面进行,其中领导班子成员民主评议占20分、科室长民主评议占10分,分别计分,以实际所得平均计分折合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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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分。(统计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
(三)社区(村)制度执行情况(10分)
1、社区、村干部无故不参加办事处组织的会议、学习或其他重要活动,每人次扣0.5分,由效能办负责统计;分线会议需要督查的提前通知效能办。
2、社区、村对办事处或上级规定的相关制度不执行每次扣2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10分(由相关科室统计)。
(四)奖励和扣分事项
1、社区、村获得县(处)、市(厅)、省(部)、国家级综合先进的分别加5分、10分、15分、20分。
2、对街道布置的中心工作、专项工作或重点工作不配合、不落实,视情节给予扣除1-10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加重扣分。
3、社区(村)因工作不得力或不作为,受到县、市、省通报批评的,分别给予扣5分、10分、15分(以书面通报为准)。
4、社区(村)因党风廉政、综合治理、群众信访、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事项被“一票否决”的,每项扣10分。
三、考核结果的运用
1、社区(村)综合目标考核结果作为办事处对社区、村财政统筹款发放的依据。
2、社区(村)综合目标考核结果作为办事处对社区、村年度评先评优及上报县级先进的主要依据。办事处根据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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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18个社区、村评定为一类(3名)、二类(7名)、三类(8名)等三个等次。考核结果前6名的被评为年度目标考核的一、二、三等奖,办事处分别给予班子3万、2万、1万元的奖励,所在社区(村)视实际情况可以提取适当的资金作为配套奖励。
3、社区(村)综合目标考核结果作为办事处对村级主要干部年度评先评优的依据。评为前三名的社区(村)书记、主任被确定为当年度优秀村干部,办事处将给予表彰奖励。
四、其他
1、以下情况之一的,社区(村)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1)班子内部不团结、严重影响工作并经整改没有明显改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