坎门街工委〔2012〕8号
中共坎门街道工作委员会 坎门街道办事处
关于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
街道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通知
各科室,社区(村),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通知》(中办发〔2011〕30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通知》(浙委办〔2011〕135号)、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通知》(台委办〔2012〕3号)以及中共玉环县委办公室、玉环县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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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公室《关于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通知》(玉县委办〔2012〕4号)精神,坎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决定,将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街道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并对其职责任务和成员单位作相应调整,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任务
坎门街道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是协助党工委、办事处领导全街道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常设议事机构。负责协调、指导街道各科室、社区(村)、有关单位、辖区各企事业单位贯彻落实上级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和党工委、办事处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重点协调、推动涉及多个单位的社会管理重要事项的解决;对各社区(村)、各单位、辖区各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总结推广全街道开展社会管理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加强对社会管理有关重大问题的研究,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政策措施建议;协调、指导社会管理规章制度建设;办理上级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和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调整后,街道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林可清
副主任:黄永平 郭海滨 冯涵丰 陈剑峰
委 员:由各成员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兼任。街道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在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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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成员单位的基础上,调整为由28个单位组成:党政综合办、组织办、纪检办、宣统办、人武部、总工会、团委、妇联、关老办、农渔业办、工业与贸易办、安全监察中队、计生办、民政办、文教卫办、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所、村镇建设办、综治办、坎门城市管理处、坎门司法所、坎门派出所、坎门边防派出所、坎门卫生监督所、坎门环保所、坎门工商所、坎门国土资源所、坎门房产管理所、坎门电信支局。
三、工作机构
街道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办事机构,同时承担街道建设“平安坎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