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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县201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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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财政局文件

 

 

 

玉财会〔20123

 

 


关于开展我县201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县201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浙财会〔200739号)、《关于开展浙江省普通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的通知》(浙财会字〔200983号)、《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财会〔201117号)和《关于做好201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浙财会〔2012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培训对象:截止20111231日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2012年新领证人员无需参加本年度培训)。

(二)视同完成继续教育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视同完成201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课时:

1、本年度通过会计、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科合格,以及通过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一门以上(含一门)合格(以成绩合格单时间为准)。

2、参加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的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且年内达到规定学时(凭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证明)。

3、参加省财政厅、市财政局组织的高级、《小企业会计准则》继续教育培训且年内达到规定学时。

4、参加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在职学习当年成绩合格的人员。

上述视同完成继续教育课时的人员,在取得相关证明材料后于20121231日前到玉环县财政局会计管理科办理信息录入手续,跨年度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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