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玉环市 > 正文

玉环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朗读

玉环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玉安委〔20135

 


玉环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玉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切实提高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安全监管监察效能,保证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防止和减少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行为,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以下简称《决定》)、《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安委〔20132号)和台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台安委[2013]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1、提高思想认识。要深刻理解《决定》制定出台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加强安全培训工作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安全监管效能的重要途径;是防止“三违”行为,不断降低事故总量,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的根本性举措,对于我县开创安全发展新局面具有极其重要意义。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

2、把握总体思路。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为核心,坚持依法培训、按需施教,坚持责任落实、完善制度,坚持夯实基础、提高质量,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内容规范化、方式多样化、管理信息化、方法现代化和监督日常化,为全面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智力支持。

3、明确工作目标。到“十二五”时期末,全县矿山、建筑施工、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危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三项岗位”人员)100%持证上岗,以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企业从业人员100%培训合格后上岗,各类安全监管执法人员100%持行政执法证上岗,承担安全培训的教师100%参加知识更新培训。安全培训总量和质量明显提升,培训手段和方法明显改进,培训教学管理能力和基础保障能力明显提高。

二、明确职责,强化落实安全培训工作责任

1、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要健全落实“一把手”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安全培训责任体系,把安全培训纳入企业职工培训和企业发展规划;要建立健全培训机构、配备充足人员,完善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保证经费需求、配齐教学设施设备;要依法依规安排从业人员参加相应培训与考核,做到“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和其他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劳务派遣单位要加强劳务派遣工基本安全知识培训,劳务使用单位要确保劳务派遣工与本企业职工接受同等安全培训。

2、各类安全培训机构要切实担负施教主体质量保障责任。要健全落实安全培训质量控制制度,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合理设置教学课程,认真审查教师课件,严格按纲施训,强化教学过程、培训档案和培训收费管理,保证培训档案资料的真实性。要加强投入,持续改善培训条件,加强基础管理和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安全培训教学管理能力和基础保障能力。培训考核单位要严格教考分离制度,健全考务管理体系,建立考试档案,切实做到考试不合格不发证。

3、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安全培训监管责任。各乡镇(街道)和经济开发区要指导、监督、推动实施本地区安全培训工作,将安全生产知识作为领导干部培训、义务教育、职业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的重要内容,协调解决安全培训工作中的困难;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挖掘各类资源优势,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培训工作,严格管理培训机构,做好培训资料审查、证件发放和复审工作,避免多头管理、重复发证。要强化安全培训市场的监督检查和监察执法,依法严惩不培训就上岗和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行为。

三、严格管理,全面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

1、对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实施持证上岗和定期业务轮训制度。乡镇(街道)和经济开发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同志一般在明确分工后半年内参加专题安全培训。各类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要经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效行政执法证上岗;新上岗的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要在上岗一年内参加执法资格培训考试;执法证有效期满的,要参加延期换证继续教育和考试。鼓励安全监管人员报考注册安全工程师等职业资格和在职攻读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学位。

2、对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实施持证上岗制度。企业新任用、聘用、招录“三项岗位”人员的,应当及时核查其参加安全培训及考试合格情况,未经培训并考试合格者一律先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后再上岗。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并经注册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可以直接申领相应单位类型的安全资格证和安全合格证,但必须按时参加年度复训和延期换证继续教育。对发生人员死亡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重新参加安全资格培训考试。要严格证书延期继续教育制度。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本行业领域“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登记普查,建立信息库。

3、对企业职工实施先培训后上岗制度。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企业要对新职工进行至少72学时的安全培训,建筑施工要对新职工进行至少32学时的安全培训,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也要对新职工进行先培训再上岗。企业调整职工岗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要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实施“中小企业安全培训援助”工程,推动培训机构与中小企业签订培训服务协议,组织师资力量,开展培训下基层进企业活动。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玉环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uhuanshi/20210811/418280.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