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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政办发〔2013〕99号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玉环县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玉环县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玉环县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分类分级
1.5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3 预防预警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2 预警处理与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4.2 应急指挥
4.3 应急支援
4.4 信息处理
4.5 信息发布
4.6 扩大应急
4.7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5.2 调查评估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应急装备保障
6.3 数据保障
6.4 应急队伍保障
6.5 交通运输保障
6.6 经费保障
6.7 治安保障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教育
7.2 演练
7.3 责任与奖惩
8 附则
8.1 预案的制订与管理
8.2 解释部门
8.3 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我县处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形成科学、有效、反应迅速的应急工作机制,确保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实体安全、运行安全和数据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公众利益,维护正常的经济、政治、社会秩序,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浙江省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玉环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规、规定,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玉环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专项预案,适用于我县发生的本预案定义的I级、II级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和可能导致I级、II级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本预案启动后,本县其他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与本预案相冲突的,按照本预案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4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指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是指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突然遭受不可预知外力的破坏、毁损、故障,发生对国家、社会、公众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1.4.1 事件分类
根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1)自然灾害是指地震、台风、雷电、火灾、洪水等;
(2)事故灾难是指电力中断、网络损坏或者是软件、硬件设备故障等;
(3)人为破坏是指人为破坏网络线路、通信设施,黑客攻击、病毒攻击、恐怖主义活动等事件。
1.4.2 事件分级
根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IV级(一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I级(特别重大):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发生全县性大规模瘫痪,事态发展超出县级各部门和乡镇(街道)的控制能力,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的突发公共事件。
(2)II级(重大):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造成全县性瘫痪,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需要跨部门协同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3)III级(较大):某一区域的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瘫痪,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一定损害,但不需要跨部门协同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4)IV级(一般):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坏,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有一定影响,但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的突发公共事件。
1.5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立足安全防护,加强预警,重点保护基础信息网络和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命脉、社会稳定的重要信息系统,从预防、监控、应急处理、应急保障和打击犯罪等环节,在法律、管理、技术、人才等方面,采取多种措施,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作用,全社会共同构筑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2)快速反应。在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按照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充分而准确的信息,跟踪研判,果断决策,迅速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
(3)以人为本。把保障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公民财产遭受损失。
(4)分级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以及“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安全责任制及联动工作机制。根据部门职能,各司其职,加强部门间、乡镇(街道)间的协调与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履行应急处置工作的管理职责。
(5)常备不懈。加强技术储备,规范应急处置措施与操作流程,定期进行预案演练,确保应急预案切实有效,实现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科学化、程序化与规范化。
2 组织体系
县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全县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日常事务。发生Ⅰ级、Ⅱ级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后,县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转为县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县应急协调小组),为我县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机构,负责领导、协调全县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县应急协调小组的组长、副组长由县长、常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委机要局、县保密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电信局、浙江移动玉环分公司、中国联通玉环分公司、县广播电视台等单位负责人担任。县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应转为县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
县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县应急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和综合协调。县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信息化工作的主任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委机要局、县保密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电信局、浙江移动玉环分公司、中国联通玉环分公司、县广播电视台等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
县公安局为全县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信息通报与预警监测机构。负责接收来自各成员单位和重要信息系统主管部门上报的信息,负责信息汇总、分析、研判、报告和通报,必要时受县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委托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在应急期间会同有关部门维持治安、交通秩序,依法打击网上违法犯罪活动,监督、检查、落实网上安全技术措施,处置网上病毒等各类有害信息及重要通信设施的安全保卫等工作。
成立县网络与信息安全专家小组,由人力社保、税务、公安、国土、交通、教育、卫生、农业、林特、广电、工商、供电、电信、移动、联通、银行、证券等重要信息系统的主管部门及部分高等院校(或IT企业)专家组成,负责提供技术咨询,参与重要信息的研判、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和总结评估工作。
3 预防预警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1)各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的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要进一步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测、预警制度。要落实责任制,制定本单位信息通报制度。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对各类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和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判断和持续监测。当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时,事发单位在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应按紧急信息报送的规定及时向县公安局报告。初次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实行态势变化进程报告和日报告制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
(2)县公安局应整合现有的应急服务报警接警资源,实行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统一接警,保证信息通报和联系渠道畅通。
(3)各重要信息系统主管部门及相关负责人员应确定两个以上的即时联系方式,公众可通过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互联网等多种联系方式进行报警,避免因信息网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必要的信息通报与指挥协调通信渠道中断。
(4)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报告制度。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各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主管部门(单位),应及时向县公安局报告。
3.2 预警处理与发布
(1)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并在2小时内进行风险评估,判定事件等级并在本系统发布预警。必要时应启动相应的预案,同时向县公安局通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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