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县海洋与渔业局
关于印发《玉环县海洋与渔业局财务管理制度》的通 知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玉环县海洋与渔业局财务管理制度》已经局班子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玉环县海洋与渔业局
2013年6月18日
玉环县海洋与渔业局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促进增收节支,提高资金管理力度和使用效率,根据上级有关财经财务制度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年度预决算管理
1.局内部年度行政、事业基本预算经费由局财务室编制,各项目预算经费由职能科室编制,经分管领导审查,交办公室汇总,局长审批后上报。
2.严格执行财政部门下达的年度预算指标。财务人员要建立预算指标台账,及时反映预算指标、预算拨款及指标结余情况。
3.年终根据预算执行情况,准确编制年度经费决算。
4.各科室每月25日之前拟好下月用款计划,并填报《经费预审表》(详见附件1),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财务室,财务室统一对下月用款计划进行预算管理。
5.每月财务人员要向局长、分管财务领导上报能反映本局经费收、支、存等情况的内部财务管理报表。
6.局财务收支情况按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在局内部实行公开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公示一次,接受群众监督。
7.全局的财务管理工作在接受同级财政和审计部门监督检查的同时,要按内审制度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二、财务审批及程序
1.行政经费支出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2.行政经费支出在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由分管财务领导和局主要负责人会签;3万元以上的,经局长办公会议集体商议同意后,由分管财务领导签批。
3.专项资金使用拨付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经分管线领导签署意见后,由分管财务领导和局主要负责人会签;10万元以上的,经局长办公会议集体商议同意后,由分管财务领导签批;以批量发放的专项资金,并以文件形式发放的,经局长办公会议集体商议同意后,由分管财务领导签批。
4.报销单据由经办人员和科室负责人签字,局财务人员进行合规性审查盖章后交分管领导审核,局分管财务领导按规定签字报销或报局长会签、审批。
5.局内基本建设工程款支付,由基本建设工程经办人和负责人根据工程合同及付款方式,经审核签字后,由局财务人员进行合规性审查盖章,局分管财务领导按规定签字支付或报局长会签、审批。
三、局内部经费及资产管理
1.局财务结算管理原则上实行限时报销、公务卡结算制度,具体标准依照《玉环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试行)》执行(详见附件2)。
2.工作人员出差需填报公差审批单,县内由各职能科室负责人审批,市内由分管领导审批,台州范围外由局长审批。局财务凭会议通知核报差旅费,出差开支标准一律按县财政有关规定执行。
3.严格控制培训和外出(指台州市以外)学习、参观、考察支出。组织培训和公务外出学习、参观、考察一律由局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4.加强对各类会议的管理,提倡开小会、开短会,是否安排就餐由局长确定。会议组织科室要做好会议签到等相关工作,会议其他费用要从严控制,会前务必要编报预算,经局分管财务领导同意,报局长审批。会议经费申请批准由会议组织科室填报《会议经费申批表》,报县财政局审批后方可列支,否则不予报销。
5.严格公务接待支出管理,规范公务接待行为。公务接待由职能科室填写接待单,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审批。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并将接待单作为费用报销凭证。
6.日常办公用品、印刷品,由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购置、印制。购置价值较大的办公用品、专用设备,由办公室汇总,经局长办公会议予以确定,属政府采购的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原则上每月一次。
7.购置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登记造册,按工作需要由相关科室确定专人使用和保管。办公室每年对固定资产开展一次清产核资,并建立以科室为单位的固定资产目录,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国有资产的责任人。
8.订购书报、杂志由科室按工作需要提出意见,交办公室汇总后予以确定,集中办理。各职能科室擅自订购的报刊、杂志不予报销。
9.凡本局形成的文件材料原则上在局文印室打印、复印。因特殊情况需到定点打字社打字、复印的,实行审批制度,由办公室主任核定批准。非本局所需的私人及企业文件不得在局文印室及定点打字社打字、复印。
四、项目经费拨付及管理
1.上级拨款和政策兑现等专项资金补助安排,由职能科室根据规定和调查情况提出初步意见,报分管线领导审核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议或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决定。
2.下拨项目经费一律要附有正式文件,并且附件完备。
3.经费拨付原则上实行首问负责制。由项目对口科室工作人员从项目受理到经费审批拨付实行一站式服务,直至财务审批程序完结,发票转交财务人员为止。
五、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制订的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附件:1.经费预审表
2.玉环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
经 费 预 审 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