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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政办发〔2014〕20号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玉环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玉环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玉环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4
1.1 编制目的…………………………4
1.2 编制依据…………………………4
1.3 适用范围…………………………4
1.4 工作原则…………………………4
1.5 灾害分级…………………………4
2 组织指挥系统……………………5
2.1 应急指挥机构……………………5
2.2 日常办理机构……………………9
2.3 扑火指挥机构……………………9
2.4 专家咨询机构……………………10
3 预警和信息报告…………………10
3.1 预警………………………………10
3.2 信息报告…………………………10
4 应急响应…………………………10
4.1 分级响应…………………………10
4.2 响应措施…………………………11
5 后期处置…………………………15
5.1 火灾评估…………………………15
5.2 工作总结…………………………15
5.3 奖励与责任追究…………………15
6 附则………………………………15
6.1 以上、以下的含义………………15
6.2 预案管理与更新…………………15
6.3 预案实施时间……………………16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积极扑救、有效消灾”的森林消防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确保应急处置反应快速、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力争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浙江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玉环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玉环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急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属地管理、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确保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快速响应、保障有力。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1)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
(2)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
(3)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
(4)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
2 组织指挥体系
县森林火灾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应急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扑火指挥机构和专家咨询机构组成。
2.1 应急指挥机构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是全县森林火灾事故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消防工作。
总指挥:符进友
副指挥:郑达忠(县府办)、徐恒昌(县人武部)、吴美英(县林特局)
成员:舒建秋(县委宣传部)、林云明(县新闻中心)、李冰(县教育局)、李石峻(县民宗局)、叶继国(县公安局)、杨冯泮(县民政局)、郭显银(县财政局)、郭炳宗(县交通运输局)、吕招威(县水利局)、陈绪亮(县农业局)、江洪(县卫生局)、张才行(县林特局)、陈艾之(县旅游局)、陈晓红(县广播电视台)、黄国强(县电信局)、张家鼎(县气象局)、张林华(县移动公司)、金永建(县消防大队)、叶国伟(县武警中队)。指挥部在县林特局下设办公室,主任:张才行(兼),副主任:方位忠、高启良(县林特局)。
(1)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森林消防指挥部关于森林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
(2)制定、完善全县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有关预案、规定和制度;
(3)及时掌握森林火险等级变化和火情动态,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县范围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4)处理其它有关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的重要工作。
(1)县委宣传部、县新闻中心、县广播电视台:负责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预防与应急的宣传工作,按照《玉环县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对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及扑火救灾情况做好新闻报道工作;组织电台、电视台、报刊和新闻网站等新闻媒体及时播放发布森林火险天气预报、高火险天气警报和警示标语等工作。
(2)县林特局:负责森林消防日常工作;组织林业系统做好森林消防的科研、宣传、教育等工作;协调森林火灾应急工作综合管理系统、信息通信系统、物资保障系统的建设;指导做好火烧迹地的更新工作;做好森林消防监管和森林火灾扑救的协调、指导工作。
(3)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消防部门保护受森林火灾威胁的村庄、居民地、重要设施及重要地段的建筑物,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灾案件侦破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侵害森林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4)县教育局:负责全县中小学校森林消防宣传工作。当学校周边发生森林火灾时,及时组织学校师生和教职员工紧急转移,确保师生和教职员工的人身安全。
(5)县民宗局:负责做好庙宇及其周边的火源管理。
(6)县民政局:负责协调灾民需要紧急转移的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以及灾后救济工作,协助做好火灾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7)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年度森林消防经费预算,落实森林消防项目配套、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准备和扑救工作所需要的预算内资金。
(8)县交通运输局:根据扑救森林火灾需要,开设绿色通道,负责组织运输车辆,及时将扑火物资和支援人员运送到位。
(9)县水利局:负责做好库区管理范围的森林消防工作和火灾发生区域直升飞机取水灭火水资源的保障工作。
(10)县农业局:森林火灾事故发生时,协助做好农田周边防火隔离带的开设和火灾扑救工作,做好林区野外农事用火管理工作。
(11)县卫生局:负责协调森林火灾中受伤人员的救治,当事发地医疗机构无法满足救助需要时,协调做好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受伤人员救治等工作。
(12)县旅游局:负责做好旅游景区的森林消防工作,做好森林火灾事故发生时旅游人员的安全疏散工作及旅游景区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13)县电信局:负责组织、协调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做好扑救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通信保障。
(14)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天气预报和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服务,并根据扑火需要,适时择机提供人工增雨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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