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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环县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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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玉环县防控重大动物疫情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玉环县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33

玉环县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1   总则………………………………5

1.1 编制目的…………………………5

1.2 编制依据…………………………5

1.3 重大动物疫情分级………………5

1.4 适用范围…………………………5

1.5 防控原则…………………………5

2   应急指挥系统……………………6

2.1 县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6

2.2 指挥部办公室……………………7

2.3 应急处理专家委员会……………7

2.4 应急指挥机构……………………7

2.5 成员单位职责……………………7

3   强制免疫…………………………10

4   疫情监测与预警…………………10

4.1 监测………………………………10

4.2 预警………………………………10

5   疫情报告…………………………10

5.1 责任报告单位与责任报告人……10

5.2 报告形式…………………………11

5.3 报告程序和时限…………………11

5.4 报告内容…………………………11

6   疫情认定…………………………12

6.1 疫情调查和临床诊断……………12

6.2 实验室确诊………………………12

6.3 最终认定…………………………12

7   疫情确认前临时控制措施………12

8   应急响应…………………………12

8.1 响应原则…………………………12

8.2 IV级疫情应急响应………………13

8.3 应急响应终止……………………13

9   应急处置…………………………13

9.1 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13

9.2 启动应急预案……………………13

9.3 封锁………………………………14

9.4 对疫点采取的措施………………14

9.5 对疫区采取的措施………………14

9.6 对受威胁区采取的措施…………15

9.7 封锁解除…………………………15

10  一般突发动物疫情(IV级)扑疫程序……15

10.1 疫情认定前控制程序……………15

10.2 扑疫程序…………………………16

10.3 安全防护…………………………16

10.4 疫情扑灭后恢复生产……………17

11   善后处理…………………………17

11.1 后期评估…………………………17

11.2 奖励………………………………17

11.3 灾害补偿…………………………17

11.4 社会救助…………………………17

12   应急保障…………………………18

12.1 交通与通信保障…………………18

12.2 应急队伍保障……………………18

12.3 资金保障…………………………18

12.4 物资保障…………………………18

12.5 治安保障…………………………18

12.6 宣传教育…………………………19

13   附则………………………………19

13.1 名词术语解释……………………19

13.2 责任追究…………………………20

13.3 预案管理与更新…………………20

13.4 预案实施时间……………………20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预防、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重大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及公众健康的影响,确保养殖业持续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和《浙江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1.3 重大动物疫情分级

根据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传播速度、涉及范围等因素,将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别。

1.4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县突发或传入一般突发动物疫情(Ⅳ级)的应急处置工作。Ⅲ级以上重大动物疫情按照省、市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1.5 防控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县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乡镇(街道)负责防控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动物疫情,各有关部门互相合作,做好疫情应急处理工作。根据重大动物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动物疫情实行分级管理。

    2)预防为主,群防群控。贯彻“预防为主”方针,落实各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做到疫情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加强防疫知识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重大动物疫情意识;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要依靠群众,做到群防群控。

    3)依法防治,果断处置。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组织体系、应急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对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要迅速作出反应,依法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情。2 应急指挥系统

2.1 县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

总指挥:符进友,副指挥:郑达忠(县府办)、陈敦中(县农业局),成员:舒建秋(县委宣传部)、林英坚(县监察局)、苏光明(县发改局)、赵崇斌(县经信局)、叶继国(县公安局)、杨冯泮(县民政局)、郭显银(县财政局)、项长友(县环保局)、郭炳宗(县交通运输局)、徐克雷(县商务局)、董寅(县卫生局)、张孙海(县食品药品监管局)、陈纪旺(县林特局)、郏声福(县应急办)、高涵宇(县工商局)、郑加宇(县质监局)、胡浩杰(台州检验检疫局玉环办事处)。具体负责领导、部署全县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工作,指挥、协调、监督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行动。

2.2 县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县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在县畜牧局下设办公室,主任:吴万福(县畜牧局),副主任:胡齐苗(县畜牧局),具体负责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协调工作。

2.3 应急处理专家委员会

县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建县应急处理专家委员会,由兽医负责人以及动物疫病防治、流行病学、野生动物、风险评估等有关专家组成。负责提出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疫情技术方案,指导和评估应急处置工作。

2.4 应急指挥机构

各乡镇(街道)要建立防治动物疫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5 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应当按各自职责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切实落实防控措施。

    1)县农业局:负责制订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治技术方案,督促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建立疫情测报网,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工作;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对疫情迅速作出全面评估;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实施封锁和解除封锁等建议;紧急组织调拨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调集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人员开展疫情控制工作,指导和监督疫区(点)内病畜和同群畜的扑杀及无害化处理。

    2)县卫生局:负责疫区内人员防护技术指导、高危人群的预防和医学观察、人间疫情监测和病人救治等工作。

    3)县财政局:加强动物防疫财政预算内资金保障,负责安排紧急防疫资金和紧急防疫物资储备资金,并监督资金使用。

    4)县公安局:参与做好疫区封锁、动物扑杀以及在疫区设立临时检疫消毒站等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相关的突发事件,加强疫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5)县应急办:协助启动各类相关应急预案,通知县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待命;协助县政府领导处置紧急重大事务,协调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事件调查评估等工作。

    6)县工商局:加强市场监管,打击违法经营动物及其产品行为,关闭疫区范围内易感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负责做好市场上畜产品的安全检测工作。

    7)县发改局:负责有关动物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和防疫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安排;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8)县经信局:负责诊治药品、医疗器械储备、调配。

    9)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医药及防护用品质量监督管理;对辖区内餐饮服务业肉类食品进行卫生监督管理。

    10)县商务局:负责做好牲畜定点屠宰,搞好定点屠宰场防疫消毒工作,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加强市场监测和储备畜产品管理,适时组织畜产品调控,维护市场稳定,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本系统紧急疫情处理工作。

    11)县林特局:协同县农业局组织开展对陆生野生动物疫病监测及相关防治工作;发生陆生野生动物疫情时,会同有关部门快速有效采取隔离控制措施。 

    12)台州检验检疫局玉环办事处:负责出入境动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防止疫情的传入和传出,及时向县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通报有关疫情。

    13)县交通运输局:协助做好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立和管理;配合做好疫区封锁工作;负责协调运输单位优先运送控制扑灭疫情的人员和防疫物资。

    14)县环保局:协助做好无害化处理场地的选择和无害化处理的监督工作。

    15)县质监局:负责对辖区内畜产品生产企业的肉类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16)县民政局: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而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规定给予相应补助和抚恤;负责做好社会各界向疫区提供的救援物资及资金接收、管理和分配工作。17)县监察局:负责查处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督促有关部门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

    18)县委宣传部:把握舆论宣传导向。

3 强制免疫

1)县畜牧局应当根据国家和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制定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各乡镇(街道)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组织本辖区内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

    3)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按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做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

4 疫情监测与预警

4.1 监测

县畜牧局按照省、市畜牧兽医局的监测计划和要求,组织开展动物疫情的巡查监测,并将监测信息逐级上报。

    4.2 预警
   
县畜牧局根据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发展的趋势,依据国家有关动物疫情信息管理规定,及时作出相应级别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和一般四个级别。根据预警,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5 疫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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