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海渔〔2014〕29号
玉环县海洋与渔业局
关于印发《玉环县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科(室)、队、站:
现将《玉环县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附件:玉环县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玉环县海洋与渔业局
2014年3月28日
附件:
玉环县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应急反应机制,保障公共卫生和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台州市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玉环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县渔业生产实际,制订本应急预案。
第二条 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理必须贯彻国家制订的“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科学决策、依法应急、加强监测、群防群控、及时反应、快速行动”的工作方针。
第三条 各镇乡(街道)对本辖区内的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当发生较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县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启动本预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有序、有效地控制事故。
第四条 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初级水产品,在养殖、捕捞环节中发生质量安全问题,造成对公众健康重大损害,或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第二章 事故的确认与分级
第五条 参照《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门操作手册》分级办法,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响应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Ⅰ级)
(一)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二)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三)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四)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二、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Ⅱ级)
(一)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地)级行政区域的;
(二)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含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三)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四)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较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Ⅲ级)
(一)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的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二)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下,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三)市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四、一般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Ⅳ级)
(一)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2个以上乡镇,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二)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三)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第三章 组织体系
第六条 县海洋与渔业局成立玉环县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县政府统一领导和县食安委(玉环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根据本局职责,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局应急指挥部由局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局长任副总指挥,办公室、渔业科、执法大队、水产技术推广站、环境监测站、水产品质检与病防中心负责人为成员。局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担任主任、渔业科负责人担任副主任)。
一、局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向县政府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完成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应急任务。
二、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各科(室)、队、站、中心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负责向上级报告有关信息,向局应急指挥领导及各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专访;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渔业科:拟订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并牵头制订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落实药物残留与质量安全监控计划,参与事故调查与处理等工作。受理举报电话(0576-87222835)。
(二)局办公室:协助落实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计划、任务;参与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协调和落实水产品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置所需资金。
(三)执法大队:参与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实施有关行政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等工作。
(四)水产技术推广站:负责指导生产单位规范用药,指导养殖投入品规范合理使用,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和技术培训;参与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现场调查与技术鉴定等工作。
(五)环境监测站:负责涉及影响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的赤潮、海上泄油等海洋灾害的预警信息采集和风险评估;参与渔业环境污染导致的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处。
(六)水产品质检与病防中心:负责水产病害测报工作,参与初级水产品监督抽检检测等工作。
四、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职责
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工作需要,建立有关工作小组。
(一)事故调查组
1.组成:由渔业科、水产技术推广站牵头,并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开展事故调查。
2.职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评估事故影响,预测事故后果,提出事故防范意见;组织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应急处置工作,监督相应措施的落实;负责事故发生地的整改监督工作。
(二)事故查办组
1.组成:由执法大队牵头,事故发生环节相关的具体业务科室和单位参加。
2.职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三)综合保障组
1.组成:以局办公室为主,根据事故的类别等情况确定具体成员。
2.职责:迅速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信息发布。负责受理事故发生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协调调查组、查办组开展工作,提供经费、车辆和物资等后勤保障。汇总信息,报告和通报有关情况。
第四章 运行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