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民〔2014〕 46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培育社会组织和优质公益服务项目,满足居民多样化的服务需求,根据相关规定,制定出台了《玉环县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指导意见(试行)》,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玉环县民政局
2014年5月14日
玉环县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指导意见(试行)
公益创投是指通过公益资本投入的方式,为社会组织提供资金及管理、技术等支持,以促进其提升社会服务能力,进而达到有效解决公共服务需求、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的目的。
为进一步培育社会组织和优质公益服务项目,满足居民多样化的服务需求,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和社区服务,提高社区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社区公益慈善事业专业化发展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加快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浙民民〔2012〕160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发现社会需求,培育公益项目。顺应形势发展需求,通过开展公益创投活动,发展和整合现行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尚未普及但广大民众迫切需要且普遍欢迎的公益服务项目,有效满足社会服务需求,切实加快政府职能转换,逐步拓展公益服务的半径和内涵,不断提升广大市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二)扶持社会组织,促进专业成长。通过为初创期和中小型的社会组织提供建立明确的业绩追踪、组织目标和工作成效评估基础上的资助,同时在发展战略规划、人力资源管理以及品牌推广、财务管理等综合能力建设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培育扶持一批有能力、讲诚信的社会组织。
(三)提高资金效益,节约社会成本。通过将公益慈善本身作为一种资本投入方式,引导广大企业、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更好地将资金投入公益领域。同时,通过实行项目化服务和建立严格的绩效评估制度,促使接受捐助的社会组织高度重视财务配置、经营效益和长期公益目标的达成,切实提高公益慈善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社会效益,有效节约社会成本。
(四)推动全民公益,激发社会创新。通过有效动员广大企业、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承担社会责任,参与公益事业,逐步推动全民公益。同时,将“公益慈善”与“商业智慧”理念有效结合,改变传统被动的慈善公益和模式,创新性地整合政府、企业及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力量以解决社会问题,不断激发社会创新。
二、基本原则
公开透明原则。申报和评估条件向社会公开,评议过程接受社会监督,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项目完成向社会公告。
非营利性原则。受助的社会组织应按照公益服务宗旨实施项目,为社区居民提供抵偿或无偿服务,不得用项目资金从事营利性活动。
专业化原则。项目实施过程中坚持专业化导向,鼓励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知识和方法开展项目服务,提高自身专业化能力。
可持续发展原则。受助的社会组织应该具有独立运作能力和可持续发展潜力,通过实施受资助项目,使组织自身得到发展壮大,项目发挥示范效应,能在更大范围内推广应用。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由玉环县民政局负责对全县公益创投工作整体规划和统筹协调,日常工作委托玉环县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实施。
四、实施细则
(一)创投主体
申报和实施公益项目的主体是经县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或备案的社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入驻县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孵化的草根社会组织。
(二)项目内容
参加创投的公益项目所获得的社会捐助和政府资助应符合相应资金使用范围,并确保全部用于项目运作和持续发展所需。结合当前我县经济发展实际,公益创投资助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五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