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政[2014]36号
干江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干江镇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
公办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现将《干江镇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干江镇人民政府
2014年6月18日

抄送:县教育局。

干江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4年6月18日印发
干江镇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招生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和浙江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择校乱收费的通知》(浙教监[2011]196号)、台州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台教[2012]26号)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环县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玉政办发[2014]59号)等教育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均衡教育和现代化教育为目标,以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为重点,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阳光招生”,努力为每个适龄儿童提供优质、公平的教育条件和教育机会。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学,加强管理,规范操作,推进招生制度改革,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招生原则
根据本镇实际情况制定招生政策,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免试入学。通过多种途径及时向社会宣传招生政策和发布招生信息,规范招生秩序。在确保学区内学生入学的基础上,学校若有空余学额需招收学区外学生,视情实行分批摇号入学,坚决杜绝择校收费行为,确保择校人数明显减少。
三、招生办法
(一)全镇义务教育公办中小学学区今年不作调整。
(二)户籍、房产都在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干江镇中学、干江镇中心小学、甸山头小学报名入学。招生采取公开报名,适龄儿童少年持户口簿、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于6月28日~29日到招生学校报名。学校负责实施资格审核。
(三)学校若还有空余学额,可按下列三个批次招收其他有入学要求的适龄儿童少年,视情实行摇号入学。
第一批次: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玉政办发[2014]59号文件明确的统筹招生对象进行招生。
第二批次:对父母一方在干江镇内有户籍、或有房产、或工作半年以上的本县户籍外学区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