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政办发〔2014〕6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玉环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全覆盖县创建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玉环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全覆盖县创建实施方案
为推进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全覆盖县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提高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覆盖面,更好地服务民生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的意见》(浙政发〔2013〕1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按照“政府统筹协调、整合各方资源、部门联动合作、社会广泛参与”和“加强联合监测、强化预报预警、传播接收广泛、应急处置科学”的工作思路,以增强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为核心,大力推进气象灾害监测、气象灾害预警、气象信息传播接收、气象防灾减灾工作体系“四个全覆盖”建设,到2016年基本实现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测得全、报得准、传得出、收得到、用得好”,进一步提升气象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人民群众福祉安康的保障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气象灾害监测覆盖工程
推进覆盖广泛、种类齐全、功能先进的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和信息显示平台建设,加快监测自动化,加强全社会气象灾害相关监测设施共建共享,建成全自动、多要素、高密度、高频次的气象灾害监测网,基本形成多灾种、立体式的综合监测网。
1.建成门类齐全的气象灾害监测网。完善台风、暴雨、大雪、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冻雨、大雾、霾和积涝等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系统;在气象灾害易发、重发区建设或共享天气现象、实景视频监控系统;科学布设农业气象和酸雨、负氧离子、太阳辐射、大气成分等生态环境监测设施;全面接收共享气象卫星、雷达等上级气象台和周边台站的气象灾害监测信息。
2.提高气象灾害监测网时空密度。加快坎门气象综合观测基地自动化建设,进一步加密气象自动监测和视频实景监测设施建设,全县气象监测设施密度平均达到6.5公里,监测频次达到5分钟级,资料汇集时效达到2分钟;各乡镇(街道)、重要交通干线、主要景区、现代农业园区及山洪小流域灾害易发区实现自动气象站100%覆盖。
3.实现气象灾害相关监测信息共建共享。建立部门间气象监测规划建设和资源共享协调机制,最大限度发挥全社会气象相关监测设施建设效益。建立气象灾害相关监测资料共享业务,实现与水利、国土、民政、交通运输、海洋渔业、环保、电力等重点行业气象监测相关信息共建共享。依托视频会议系统,建立健全联通全县各级各相关部门的气象视频通报会商业务。
(二)气象灾害预警覆盖工程
滚动发布分类灾害预警,不断提高气象灾害预警的准确性、及时性和针对性。建成“一体化、多功能”的县级气象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实现气象精细化预报和分灾种预警。
1.提高气象预报质量。基于上级指导产品,开展乡镇(街道)、重要交通干线、主要景区等全要素气象预报加工业务,逐步实现预报的精细化、定量化、网格化。建立我县临近(0-3小时)、短时(3-12小时)、短期(1-3天)、中期(4-10天)和延伸期、长期预报产品加工体系,及时向社会公众滚动发布各类预报服务产品。加强气象预报业务科技支撑,稳步提高预报质量。
2.实现气象灾害预警业务化。加强台风、暴雨、大风、雷电、冰雹、霜冻、雾霾等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开展影响我县主要气象灾害和影响主要行业的风险普查分析,建立适合我县的气象致灾指标预警体系,加强分类气象灾害影响评估、预估和预警工作,实现影响我县各种气象灾害分级、分类和分区域预警。强对流等灾害预警提前时间平均达到30分钟以上。
3.建立气象衍生、次生灾害联合预警机制。完善气象衍生、次生灾害多部门联合会商、联合预警机制。完善与县国土、环保、水利、林特、应急办等部门的联合预警;加强与县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卫生、安监、城管执法、海洋渔业、旅游等部门合作,联合应对气象衍生、次生灾害。
4.完成县级气象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依托信息网络支撑,集约建立集观测、通信和运行监控为一体的综合监测业务平台;完善建成具有资料和产品实时共享、监测自动识别报警、预报产品订正制作等功能的预报服务产品加工平台;综合集约决策、公众、专业气象服务和人影、防雷服务及信息分发与收集等平台,建立“多渠道、一键式”气象服务发布平台。实现县级气象业务集约化、平台一体化与岗位综合化。
(三)气象信息传播接收覆盖工程
加快气象信息传播接收网络建设,完善预警信息传播机制,加强预警信息分发接收系统建设。拓宽预警发布渠道,建立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提高预警信息发布及时性和覆盖面。
1.建立和完善预警信息传播机制。进一步明确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预警信息传播职责,及时、准确向社会公众播发县气象部门实时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加强与县应急办合作,与通信运营企业建立传播协议,减少重大灾害预警发布的审批环节,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网发布机制。发挥部门联络员、气象协理员、气象信息员、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联系人等四支队伍在预警信息再传播中的作用,形成快捷、畅通的气象预警社会传播网络。
2.提升预警信息发布能力。进一步完善气象短信、气象声讯电话发布功能,改进服务内容,提高气象短信订制率和声讯电话拨打量;完善气象影视节目制作系统,实现中国气象频道(浙江应急)的本地化落地;建立完善中国天气网玉环分网站,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开展气象信息服务和预警信息发布工作。进一步扩大预警信息发布覆盖面,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3%以上。
3.实现重点用户预警信息接收全覆盖。有效利用社会公共资源,采用共享和自建相结合的方式,合理布设显示屏、预警“大喇叭”、电脑信息接收终端等气象预警信息接收设施,完成学校、医院、车站、港口(码头)、旅游景点等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和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人员活动密集公共场所、农业大户预警信息接收设施全覆盖建设。
4.建立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按照国务院应急办和省政府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县气象部门承担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的具体职责。完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明确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职责、预警范围、预警类别、发布权限、审批程序、发布流程、发布渠道、保障措施等。依托现有气象公共服务系统,完成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
(四)气象防灾减灾工作体系覆盖工程
加强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形成城乡覆盖、区域均衡的社会化气象服务网络,提高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能力。
1.加强气象防灾减灾组织建设。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级各有关单位为成员的县气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县级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气象防灾减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各乡镇(街道)明确气象分管领导和气象灾害防御职责。
2.健全气象服务“四员”队伍。健全部门联络员、乡镇(街道)气象协理员、村居(社区)气象信息员、重点单位联系人等气象服务“四员”队伍,明确气象服务“四员”队伍工作职责,强化“四员”队伍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培训,提高其应用气象能力。
3.完成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建设。巩固乡镇(街道)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建设成果,推进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向村居(社区)延伸,完成气象防灾减灾示范村居(社区)创建任务。分批次确定、公布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并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和监督检查工作,提高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能力。
4.完善基层气象组织长效机制。加强对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工作考核。明确各乡镇(街道)在预警信息传递、灾情调查报送、气象设施维护等方面的工作流程,按要求建立培训、保障、考核、奖励等机制。
三、工作步骤
(一)创建启动阶段(2014年1-6月):制定全覆盖县创建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创建工作。
(二)积极推进阶段(2014年7月-2015年12月):重点推进气象灾害监测、气象灾害预警、气象信息传播接收、气象防灾减灾工作体系“四个全覆盖”建设,严格按照省级标准和要求进行创建。
(三)基本完成阶段(2016年1-6月):开展气象灾害敏感区域、重点单位划定、公布,完成全覆盖县创建工作的调查、统计、评估等,基本实现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权威发布、快速传递、进村入户、有效应用,达到全覆盖县验收标准,基本完成创建。
(四)深化完善阶段(2016年7-12月):巩固深化气象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系统建设成效,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等项目建设,有效提升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全覆盖县创建作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严格督查考核,强化措施手段,加强预警信息监测预警工作,并定期组织专项检查。
(二)加强投入保障。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全覆盖县创建工作保障,形成资金投入保障的长效机制,持续加强创建所需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气象业务建设和基层体系建设的经费支持,保障创建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加强队伍建设。根据全县防灾减灾工作需求,进一步明确各乡镇(街道)气象工作人员,完善各项制度。要集中业务、科研、管理等精干力量投入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全覆盖县创建工作。要加快推进气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并积极争取上级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撑。
(四)加强科普培训。制订气象防灾减灾、应对气候变化等教育培训计划,引导全民防灾减灾科普意识和气象应用能力的提高。进一步加强面向全社会的气象科普宣传,推进气象科普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促进全民应用气象科技能力的全面提升。
(五)加强考核表彰。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创建任务分解表,及时组织做好相关工作。统计部门要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覆盖率、气象服务满意度等调查统计工作。对在气象灾害预警全覆盖县创建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表彰、奖励。
附件:玉环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全覆盖县创建任务分解表
附件
玉环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全覆盖县创建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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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覆盖县标准 |
创建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考核 分值 |
责任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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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气象灾害监测全覆盖 |
1.建成门类齐全的气象灾害监测网 |
提升气象灾害监测能力,基本完成或共享各类气象灾害实时监测设施建设 |
布局方案报省气象局同意并开展建设。未报省气象局审批扣1分,未完成或不能实时共享扣1分 |
2 |
县气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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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有天气现象、实景视频监控系统或与其他部门共享。辖区面积小于1000平方公里的乡镇(街道)建设(或共享)≥10个,大于1000平方公里的建设(或共享)≥15个 |
建成或实时共享,每少1个扣0.5分,扣完为止 |
2 |
县气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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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完成或实时共享农业气象和酸雨、负氧离子、太阳辐射、大气成分等生态环境监测设施建设 |
依布局规划建成,每少1类扣0.5分,扣完为止 |
2 |
县气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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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接收共享气象卫星、雷达等上级台站和周边台站的各种气象观测信息 |
未建成气象卫星和天气雷达应用系统扣1分,未共享周边台站监测资料扣1分 |
2 |
县气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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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高气象灾害监测网时空密度 |
自动气象站空间分布密度平均站间距小于 |
平均站间距> |
3 |
县气象局、各有关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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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频次达5分钟,资料汇集时效达2分钟 |
建成,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
1 |
县气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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